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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管理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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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
| 根据预算法“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的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的要求,以编制部门预算为主要内容的预算制度改革在各地推开。南京市从2000年开始进行了5个市级预算部门编制今年度部门预算的试点工作,今年又在111个市级预算部门全面推行了编制今年度部门预算的工作。与此同时,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开展了对部门预算编制 |
| 岳崇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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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关于提高街道人大监督工作实效的几点思考 |
| 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的联动发展和现代化的最终实现,区级行政区域内撤镇乡,设街道的情况将会越来越多。街道办事处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构,虽不是一级国家政权,但大都承担着与原先镇乡政府类似的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和行政管理等职能,相当一部分新设立的街道,仍实行一级财政,每年的可支配财政资金达数千万至上亿元不等。如果街道人大不能或不能有效地对街道办事处和上一 |
| 李启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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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地方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主动性探析 |
| 人事任免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民主法制建设步伐不断加快,人大实际政治地位不断提升,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也逐步得到加强和改进。但是不能否认,人事任免工作仍是人大常委会工作中的薄弱一环,未任到岗、未免离岗、突击任免、不按规定提交任免议案等现象还比较普遍地存在,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权经常处于一种纯粹履 |
| 向宽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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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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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街道人大工委工作初探 |
| 今年11月,中共南京市雨花台区委根据省、市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作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中指出:“为了更好地发挥人大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治区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形势发展和实际工作的需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区委决定在全区各街道设立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人大工委),作为区人大常委会派出工作机构。”根据区委的决定,区人 |
| 邓建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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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从依法行使职权的高度始终把握好实施个案监督的基本原则 |
| 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告诉我们:司法,是极其重要的国家职能,司法权是政权的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数百年来,无论是哪一种国体和政体的国家,都无一例外地建立并实施了对司法权的监督机制。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了权力机关与司法机关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在实行司法独立的同时,司法机关必须接受权力的监督。基于这样一种基本的理论和基本的法律关系,我们地方国家权力机 |
| 陈焕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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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成立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实施个案监督的思考 |
| 2000年,合肥市人大常委会首次设立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对“汪伦才案件”实施监督,查清了“汪伦才案件”的真相,使普通民众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涉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得到查处,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法律的尊严,提高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社会反响强烈,全国多家新闻媒体对此事进行了报道或转载,其中《合肥晚报》的“汪伦才案件系列报道”还被全国人大评为今年度宣 |
| 佚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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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加强对行政执法监督之我见 |
|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部分。有资料表明,在数以千计的法律法规中,属行政执法范畴的占了八成以上。毫无疑问,要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就必须花大力气抓好行政执法工作。近年来,随着依法治理的深入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目前群众抱怨过多,颇有微词的依然是行政执法问题。事实上,权大于法、情重于法、贪赃枉法的现象在行政 |
| 张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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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浅谈人大对法职人员的监督 |
| 一、人大对法职人员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人大对法职人员的监督,是指地方人大常委会对由其任命的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工作情况的监督。主要监督其司法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规范,对违法失职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直至撤职。人大对法职人员的监督,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监 |
| 李钐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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