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实施会计委派制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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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成立独立的会计公司,担任会计委派工作。一是会计角色拆分为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二是组建行业自律组织;三是出台服务收费制度。 6.明确委派会计人员的职权范围。委派会计人员作为政府部门和产权管理部门派出的产权代表,其主要职责为:监督派驻单位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法规的情况,对未能发现和制止其违反国家财经政策和法规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监督派驻单位的财务会计活动,对其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监督派驻单位资产的营运情况,对造成的资产流失承担相应责任。与其承担的职责相对应,委派会计应拥有的权限是:有权对每项会计业务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有权参与拟订派驻单位的年度预算方案和分配方案;有权参与派驻单位的重大财务收支、投资和其它经营决策活动;有权审核派驻单位的财务报告,并与有关的行政领导人共同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等。 7.明确委派会计人员的性质。实行会计委派后,会计人员将脱离原所在单位成为会计管理机构的人员,其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各项福利理应由其统一管理。要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来确定委派会计人员的身份。 8.完善委派会计人员的考核制度。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是确保委派会计人员始终保持敬业精神,提高业务素质,逐步完善委派会计人员后续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 9.完善委派会计人员的选拔、聘用制度。对委派的会计人员要求具备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双重条件。在业务素质上,除了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准以外,更要强调其会计工作的实践经验。因为作为委派的会计人员,除了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外,更多地要帮助被委派单位加强财务管理,规范预算资金和财政资金使用,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因此,在工作中不可避免地遇到各种各样的复杂问题,这就需要会计人员凭借丰富的工作经验及准确的判断力去应对。 10.完善利益脱钩与定期轮换制度。 11.建立健全会计委派制的离任审计制度。委派会计在某一单位任职期满进行交流时,务必进行离任审计,以客观、公正地评价委派会计的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参考文献: 崔晓燕,陈艳妮。会计委派制治标难治本。财务与会计导刊(人大复印报刊资料),20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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