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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儒主义--当代社会精神分裂的主要表征



      再以西方为例。1986年,奥地利进行**大选。当年的候选人之一是曾任联合国第四任秘书长的库尔特?瓦尔德海姆(K. Waldheim, 1918~)。竞选期间,一个国际委员会向奥地利政府报告说,瓦尔德海姆1939年曾经应征入伍,不过入的却是德国的“伍”,自愿加入希特勒组织的“褐衫军”,并参与了非法处决受难者的行动(当过刽子手)。换句话说,此公犯有前科,不可重用。此言一出,许多启蒙主义者纷纷预言瓦氏的政治生涯即将终结,因为“皇帝新衣”的秘密被揭穿了,瓦氏的罪恶历史已经昭然若揭。令启蒙主义者大惑不解的是,瓦氏还是于当年顺利当选。何以如此?为什么揭穿“皇帝的新衣”无济于事?道理很简单,在当代社会,至关重要的不是“真假”,而是“欲望”。奥地利民众的排犹情结并没有随着希特勒的灭亡而根除,虽然受到了“意识”压抑,甚至压抑到了自己都不敢承认的地步,但一有机会它就会以不同的方式表现出来——在这里,是以投票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奥地利民众明明“知道”也“承认”瓦尔德海姆不是什么“好鸟”,却依然按捺不住内心积蓄已久的排犹主义情绪,在内心深处的“欲望”的驱使下,以实际行动肯定了瓦尔德海姆的行径。

      欲望有时已经内化为“偶像”,立足于“知”的层面破除“偶像”的企图,早已宣告失败。记得几年前,有好事者名叫马中欣,写了一本书名叫《三毛真相:一位女作家沉隐三十年的虚幻》,揭穿了三毛的“画皮”。三毛在20世纪80年代曾经倾倒过无数的读者,但在三毛死后,有人怀疑三毛那近乎写实的浪漫故事,甚至怀疑三毛那位叫荷西的大胡子丈夫是否真的存在。马中欣以一个旅行家、探险家的求真与执著精神,让我们从侧面了解三毛的人生真相。有人不能接受甚至为此恼羞成怒,责备“狗拿耗子多管闲事”,因为此举破坏了他们心目中的偶像。这不是犬儒主义。有人接受了这个事实,但依然对三毛情有独钟,这才是犬儒主义。面对此情此景,启蒙主义只会灰心丧气,充其量也是开始新一轮的大战风车。

      李敖在《凤凰卫视》的“李敖有话说”中说过(今年8月5日播出),1912年孙中山出任中华民国**,因为陶成章“破坏革命”,蒋介石一气之下将陶成章杀害(史书先是说“公怒杀之”,为了掩盖罪行,改为“公怒之”),孙中山为此一再表示要缉拿凶犯。事后证明,指使蒋介石杀人的,正是孙中山。孙中山之所以指使蒋介石谋杀陶成章,是因为陶成章指责孙中山贪污。对于李敖这席话,许多人也不能接受,因为它破坏了我们心目中伟大的领袖形象。这与其说我们“不敢”坦率面对真相,不如是说我们“不愿”坦率面对真相。我们发现,只有掩饰真相,才能抚平我们内心深处的创伤,使自己免于伤害。这不是犬儒主义。即使接受了真相,我们也会说,孙中山也是为了革命大业,迫不得已而为之,此举丝毫无损英雄的光辉,“苍蝇终究是苍蝇,有缺点的战士终究还是战士”。这也不是犬儒主义。在这种情形下,犬儒主义是指样一种情形:我们在“知”的层面上认可了这个事实,也知道领袖的这种做法颇为不当,但我们照样对领袖情有独钟,因为这样的领袖形象才符合我们内心深处根深蒂固的幻象。

      在这种情形下,即使意识形态亮出自己的底牌,尽情展示自己发挥作用的机制,它也会照样大行其道,势不可挡。也就是说,在今天这样一个犬儒主义时代,你可以揭穿意识形态的“鬼花样”,甚至可以揭穿意识形态批判的“鬼花样”,这丝毫无法阻挡意识形态或意识形态批判发挥作用。而在传统的、前犬儒时代,意识形态要想正常运作,就必须使它要蒙蔽的对象处于“不知”的状态。恩格斯甚至认为,即使要蒙蔽别人的人,照样也会处于被蒙蔽的状态。他在给梅林的一封信中说过:“意识形态是由所谓的思想家有意识地,但是以虚假的意识完成的过程。推动他的真正动力始终是他所不知道的,否则这就不是意识形态的过程了。”10

      的确令人绝望。但还有比这更令人绝望的。即使在“知”的层面上,在这个后现代主义的世界里,情形也变得越来越复杂了。这是一个谎言和实话难解难分的时代,谎言发挥了实话的作用,实话具有了谎言的功能。这令我想起了那个令人深思的笑话:一个已婚男子与他的秘书正进行着火热的婚外情。一天下午,他们再也按捺不住心中的激情,缠绵了一个下午,一直睡到晚上八点才醒。他们赶快整装,奇怪的是这位男子要秘书把他的鞋子拿到外面的草丛中蹭一蹭。男子回家后,太太生气地问他哪去了?男子倒是“君子坦荡荡”:“我还是痛痛快快地招了吧,我跟秘书有一手,今天去她那里一直缠绵到现在。”太太瞧瞧他,又看了看他的鞋子:“撒谎!你又去打高尔夫球了!”这既是“假作真时真亦假”(以假充真)的时代,也是“真作假时假亦真”(以真充假)的年代,真假难辨,势之使之然。

      奈何?奈何?真可谓:无可奈何花落去,怎堪再闻奈何歌?

      注释:

      2 涂险峰,《商品化与人的价值的无根性——九十年代都市小说价值现象初探》,《文学评论》,今年第6期,第61、62页。

      3 苏珊?哈克,《捍卫科学——在理性的范围内》,陈波译,《湘潭师范学院学报》,今年第1期,第13、14页。

      4 汪铮,《关于现代性与中国知识分子》,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今年第1期,第234页。

      5 Hegel, Phenomenology of spirit, Translated by A. V. Miller.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7, p.126.

      6 齐泽克,《意识形态的崇高客体》,季广茂译,中央编译出版社今年版,第45页。

      7 James A. Berlin and Michael J. Vivion, ed. Cultural Studies in the English Classroom:Theory and Practice, Portsmouth, NH: Boynton, Cook, Heinman Portsmouth, 1992, p.x.

      8 Peter Sloterdijk, Critique of Cynical Reason, Minneapolis, MN: Un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 1987, p.5.

      9 齐泽克,《意识形态的崇高客体》,季广茂译,中央编译出版社今年版,第45页。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0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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