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庭暴力问题浅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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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家庭暴力与施暴者的教育水平有着直接的联系。有资料对于家庭暴力原因的调查,55%的调查对象归因于男性的素质差,文化教育水平低。有的男性工作生活压力大,容易产生脾气暴躁,当夫妻间发生矛盾,不是运用文明的方式沟通和解,而是采取极端行为,从而导致家庭暴力的发生。 6、受害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一方面受害着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认为这是家务事,别人也不好管,也管不了,长期忍让,助长了家庭暴力行为。另一方面受害者有“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使家庭暴力存在了较大的隐蔽性。一些受害人往往顾及面子,不愿求助于社会,即使希望有关部门干预,也只想通过教育来制止丈夫的施暴行为,不愿丈夫受法律制裁,这反而导致家庭暴力的逐步升级。 7、基层社会缺乏防范控制力。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的私事,他人不好干预也难以解决,即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致使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很少得到制裁,从而助长了家庭暴力事件的增长,使家庭暴力没有停止在初始状态,从而使其长期发展酿成大祸。 五、如何预防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一种特殊复杂的社会现象,虽然家庭暴力现象就目前而言不能完全消除,处理好家庭暴力问题仍存在着很大的难度,所以拒绝家庭暴力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参与,这样才能有效地制止家庭暴力事件发生,构建和谐家庭,构建和谐社会。 1、转变观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家庭暴力中,施暴者丈夫打妻子大多缘于夫妻在家庭中地位不平等,要想彻底改变这种状况,女性首先应树立“自尊、自强、自信、自立”的观念,提高自身素质,消除封建残余思想,要认识到自己与男性具有同等的人格与尊严,保护自身不受伤害。受虐待妇女应具备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暴抗暴意识,学会知法、学法、懂法,学会用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在面对极其残暴的施暴者,有可能出现被杀或严重伤害的情况下,要尽快离开家庭到住所地的派出所求救,或请求相关部门如妇联、工会以及各种公益性的法律救援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公安机关等的介入,必要时还可寻求法律的保护,如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或民事诉讼,以达到保护自身安危,震慑与制裁施暴者的目的。 2、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反家庭暴力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做好反对家庭暴力的宣传工作,政府要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中起主导作用。报刊、电视、广播等社会媒介要及时地曝光和谴责残害妇女的家庭暴力行为,广泛宣传家庭暴力的危害,使人们明白家庭暴力并不是个人和家庭私事,而是一种侵犯人权,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从而提高全社会对家庭暴力行为危害性的认识,达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的目的。 3、强化素质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加强公民伦理道德教育,倡导和弘扬法治、民主、平等、文明,提高全民道德水准。全民综合素质与法制道德意识应该得到增强与提高。要对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加强教育,提高其自身素质和法律意识。从思想上认识到,家庭暴力殴打他人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当遇到家庭矛盾要理智的文明的和平的解绝问题,不要极端的作出违法的事情,害人害己。 4、加强司法援助,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援助和保护受害者是反对家庭暴力的重要措施。家庭暴力发生后一方面要制裁施暴者,另一方面要抚慰受害者。居委会和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及妇联等要重视给受害者精神上的抚慰,及时解决他们的困难。相关部门还应开辟妇女热线电话,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心理咨询,设立妇女庇护所、家庭事务裁判所、家庭暴力救助中心等。 5、公正执法,加强对家庭暴力的惩罚。为了保护妇女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司法机关要加强对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要重视和加强对施暴者的制裁力度,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施暴者有所顾忌,让妇女权益切实得到保护。司法机关的执法人员应转变家庭暴力行为系夫妻间私事的观念,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和维护法律尊严。 6、构建制度,完善执法体系。应完善制定家庭暴力、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制度。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对家庭暴力行为都有禁止性规定,但缺乏可操作性。家庭暴力是一种特殊暴力,由于发生暴力的是自己的亲属,很难预防并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所以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必须制定具体化、细则化的制止家庭暴力的法规,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家庭成员树起一道有效的法律屏障。 7、注重调解的多渠道,充分发挥调解功能。首先,要应充分发挥基层居委会等组织的调节作用,使家庭暴力停止在萌芽状态。其次,法官在处理涉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案件时应广开渠道,邀请资历威信较高的亲属或当事人所在单位人员或基层组织、妇联到庭参与调解,或让当事人在庭前或法庭上进行单独交流等方法促成双方和好。若确无法调和的,法官要耐心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让施暴方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以达到平和离婚之目的。 家庭暴力是 现代化家庭生活的一颗毒瘤,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极不协调,也与现代的文明生活不相符合。拒绝家庭暴力,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要提高大家的认识,对家庭暴力施暴者要严厉惩治,对受害人要加以关心,要在社会上掀起反对家庭暴力的风气,要提高受害人的法律保护意识。只有家庭的和谐和睦,才有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人民的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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