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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交易中有关税金处理问题的探讨


  例如:甲公司用库存商品A与乙公司生产设备和库存商品B进行交换,库存商品A账面价值180万元,公允价值200万元,生产设备原值150万元,累计折旧20万元,公允价值117万元。库存商品B账面价值70万元,公允价值100万元,公允价值与计税价值相等。交换过程中用途不变,增值税率17%,本题中公允价值不相等如果考虑增值税,交换价值相等,无补价,对甲公司而言同时换入多项资产,换出资产价值总额=180+200×17%=214万元。
  换入生产设备的入账价值=214×117/(117+100+100×17%)=107万元,换入库存商品B的入账价值=214×117/(117+100+100×17%)-100×17%=90万元。
   甲公司账务处理为:
   借:库存商品 B 90万元;固定资产107万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万元。
   贷:库存商品 A 180万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万元。
   采用“先扣再分法”则生产设备入账价值=(214-17)×117/(117+100)=106.2万元。
   换入库存商品B的入账价值=(214-17)×100/(117+100)=90.8万元
5 非货币性交易的纳税调整
  非货币性交易按现行税法规定,原则上按公允价值视同销售,会计准则与税法相比,存在两方面的纳税调整:一方面是换出资产视同销售进行纳税调整,另一方面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与计税成本的差异。
  例如:甲公司用库存商品与乙公司生产设备进行交换,库存商品账面价值180万元,公允价值(计税价格)200万元,生产设备原值300万元,累计折旧80万元,公允价值218万元,乙公司支付补价16万元。
  甲公司:确认收益=16-16/234×180-16/234×200×17%=1.37万元
  借:固定资产199.37万元
    银行存款16万元
  贷:库存商品180万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万元;营业外收入1.37万元。
  乙公司:
  借:库存商品202万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万元。
  贷:固定资产清理236万元
  甲公司所得额的调增200-180-1.37=18.63万元,同时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为199.37万元,计税时调增计税成本218-199.37=18.63万元
  乙公司所得额调减2万(218-220=-2),库存商品的入账价值为202万元,计税时调减计税成本2万元(202-200=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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