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论文资料 >> 会计审计 >> 会计研究 >> 中外会计要素体系比较研究
中外会计要素体系比较研究


3.2 与英国相比
  根据会计要素的组成,英国的会计要素可分为三大类,一类是反映财务状况的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一类是反映经营成果的要素,包括利得和损失;一类是反映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的要素,包括所有者投资和向所有者分配。我国反映财务状况的要素类别与ASB相同,但反映经营成果的要素类别与ASB不同,此外,我国没有专门规定反映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的要素。
  比较分析ASB定义的会计要素特点,主要有:①会计要素以利得和损失反映其收入和费用情况。利得代表主体所有者权益除所有者投资以外的本期净增加,包括收入和美国FASB所指的“利得”。损失代表主体所有者权益除向所有者分配以外的本期净减少,损失包括费用和美国FASB所指的“损失”。在英国,尽管许多企业也编报利润表,但更重要、更全面的企业经营成果是通过《全部已确认利得和损失表》反映的;②资产定义特别。首先,它认为资产是一种权利,是获得未来经济利益的权利或其他使用权,不等于未来的经济利益,也不等于含有未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其次,在资产权利范围内,既包括法定权利,如主体拥有资产就意味着主体对该资产的未来经济利益拥有法定的所有权、使用权、流通权、处置权、租赁权等;同时也包括其他使用权,即非法定的使用权,如租入资产的使用权,对未注册专利的使用权等。
3.3 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相比
IASC的会计要素体系将会计要素分为5种两类,一类是反映财务状况的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一类是反映经营成果的要素,包括收益和费用。其会计要素划分大类和我国相同,而且反映财务状况的三个要素的名称和定义内涵与我国基本一致,但对于反映经营成果的会计要素,由于确认理论依据不同,具体内容有所差别。如IASC只包括收益和费用,而没有利润要素,因此,各会计要素具体涵义与我国不同。如IASC收入确认的依据是“流入量理论”,其“收益”是一广义概念,代表“经济利益之增加”,将收入和利得一并纳入“收益”之中。而我国和美国一样,收入的确认依据是“流转过程收入理论”,强调收入的完整过程,属狭义的“收入”要素概念。对应于“收入”要素,IASC确认的“费用”要素既包括企业日常活动发生的费用,也包括非正常损失,是广义的“费用”概念;而我国的“费用”则是狭义的,依据配比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强调费用的合理归属。
4 结论
4.1 总体比较结论
各国会计要素都能反映企业经济活动,包括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权益变化情况;各国反映财务状况的会计要素都是资产、负债和权益,我国与FASB及IASC的概念内涵基本一致;各国反映经营成果和权益变化情况的会计要素内涵差异性较大;各国都没有反映现金流量的会计要素。
4.2 中外比较结论
(1)我国六大会计要素已构成基本的会计要素体系,增加或减少会计要素的数量实际操作较难,目前看也无多大必要。
(2)从国际协调角度出发,基本按照IASC概念框架定义前五个要素。一国会计制度要与其所处会计环境相适应,就我国当前情况来看,会计国际化是大势所趋的进程,会计要素体系可按照IASC概念框架进行构建。而且,会计要素体系的构建必须充分考虑会计目标,以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能满足目标的需要。我国高层次会计目标是满足政府宏观管理需求以及反映受托责任。从政府宏观经济管理角度出发,最需要了解的是经济增长数量和质量两方面的信息,而这些信息来源于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报表。因此,从满足政府经济管理需要出发,要求设立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要素和反映企业经营成果的收益和费用要素。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同样需要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方面的信息,因此,从反映受托责任角度出发,也应当设立这五个要素。
(3)取消“利润”要素,按照FASB的概念框架定义“全面收益”要素。首先,在利润的确认上,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采用的是“全面收益观”,即“利润”要素反映的是广义的内容,而“收入”和“费用”要素则采用的是狭义的概念。所以,在不对称的概念范畴下,会计等式“收入-费用=利润”只能反映三个会计要素之间的数量关系,不能揭示三类经济交易之间的内在联系。
其次,会计要素的设置要求内容具有互异性,而且应以实际经济交易或事项为基础。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利润的形成实际上是收益和费用对比的结果,而对比前的“利润”体现在所获得的收入和所发生的费用中,对比后的“利润”实质上已经成为所有者权益(业主权益)的一项内容。所以利润要素的内容与收益、费用、所有者权益要素相互交叉重叠,要素内容的虚空不符合会计要素设置的原则。同时,利润是收益与费用派生出来的间接量,并非由具有实质内容的利润类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其存在不符合会计要素的设置原则。
另外,从提供决策有用信息的角度出发,应当将体现在所有者权益当中的已确认未实现利得和损失单独列示,可充分披露企业经营风险。为此,有必要在取消“利润”要素的同时设立“全面收益”要素,综合反映企业包括已确认未实现利得和损失在内的损益。
参考文献
1 FASB.Statements of Financial Accounting Concepts. 1978~1985
2 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娄尔行译.论财务会计概念[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2
3 IASC, Preface to Statements of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January,1983
4 蒲林霞.完善我国会计要素释义初探[J].攀枝花学院学报,2005(4)
5 冯淑萍.关于我国当前环境下的会计国际化问题[J].会计研究,2003(2)
6 吴水澎.中国会计理论研究[M].北京: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12)
7 罗飞,唐国平.财务会计要素及其体系新论[J].会计研究,2000(7)
8 孔庆林,李孝林.会计对象要素比较观[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2002(1)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