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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政支农问题的若干理论思考

 

  (二)财政支出方面

  1、继续加大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力度。1998年以来,国债资金一直占年度间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的70%以上,而正常年度预算内基建投资不足30%。显然,靠发行国债筹集资金不是长久之计。中央预算内农业基建投资已连续4年没有新的增长。与中央财力增长相适应,应逐年增加一部分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用于农业建设,保证农业投资有一个正常稳定的来源,确保中央农业基建投资保持在较高水平。

  2、重点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对于农业产业化的财政支持包括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对农民科技知识的培训的扶持以及对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支持等方面。财政应选择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力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予以重点支持,支持的形式可以有多种,包括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的技术改造给予财政贴息、对农户的培训、营销服务以及研发新品种新技术、开展基地建设和污染处理给予财政补助等。

  3、逐步减少对流通环节的补贴,建立对农民收入的直接补贴制度。一是逐步将主要农产品市场风险基金(如粮食风险基金)转为对农民的收入的直接补贴。2001年,全国粮食风险基金302亿元,如果这一部分资金由补贴流通领域转为直接补贴农民,相当于2001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的金额。国家可以继续保留保护价这一指导性价格,但粮食市场是放开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与其他经批准入市的企业一样,进入农村市场,随行就市收购粮食,国家不再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进行补贴。当市场粮食价格低于保护价时,由国家将市场价与保护价的差价直接补贴给农民。补贴的重点是粮食主产区,补贴的依据是种粮面积和粮食商品量。二是在主产区建立对农民使用先进技术的直接补贴制度。这种补贴方式,一方面可以形成对农民收入的直接补贴,另一方面鼓励、支持农民、农业生产者使用优良品种,是一举两得的方式,可以随财力的增强逐步扩大,在重点产区建立良种推广补贴制度。对农民购买农机及农用燃油等投入品也可以给予一定的补贴。三是逐步将一部分农产品出口补贴转为对农民的直接收入补贴。我国政府已做出了不使用农产品出口补贴的承诺。2001年中国粮食、棉花出口补贴26.7亿元,加入WTO以后,中国承诺不对农产品出口实行补贴政策,可以考虑将这一部分补贴转为对产粮、产棉地区农民的直接收入补贴。四是增加对农民的生态环境补贴。要抓住粮食仍供大于求的有利时机,增加对农民退耕还林还草的补助。对渔民和牧民生态移民和转产转业等,也应给予直接补贴。五是继续加大对受灾地区农民的收入补贴。2001年,针对全国受灾情况,国家大幅度增加对农牧业税灾歉减免,共减免50亿元。按照目前的国家财政收入增长状况,加大农牧业税减免还有一定的空间。

  4、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创造条件。从发达国家发展经验来看,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要通过城市化,减少农业人口,把农村的劳动力从农业转移到非农产业。城市化或城镇化可以在农业增长缓慢的情况下迅速提高农民收入。农民收入这块“蛋糕”不可能迅速做大的情况下,通过减少吃“蛋糕”的人数就可以增加每个人的份额,城市化或城镇化就可以起到这种作用。由于农业生产规律注定了农业的增长是缓慢的,在农民总收入不能迅速增长的条件下通过城市化或城镇化来减少农民的人数,就可以较为迅速的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而要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关键就是要提高劳动者的素质,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技能,增强劳动者适应市场的能力。因此,加强对农村的教育投入是关键。

  (三)财政管理体制方面

  1、整合财政支农投入,完善政府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体制。应对现有农业项目、资金进行整合,相对集中。对于目前由不同渠道管理的农业投入,尤其是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资金投入,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统一安排,防止项目重复投资或投资过于分散,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最大的效益。能够归并的支出事项建议由一个职能部门统一负责。要对各分管部门的职能和分工加以明确,以确保农业财政资金的有效配置。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在农业和农村发展中的事权。在投资责任方面,总的原则是按照项目规模和性质实行分类管理。凡属地方项目或中央补助投资的地方性项目,其投资、建设、管理和职责完全下放给地方;属于中央项目的,其投资、建设和管理均由中央政府或有关部门负责,也可通过某种方式委托地方建设或管理。建立规范的政府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的立项、选择、实施、竣工、后续管理等整个资金运行全过程管理的规范化。

  2、以财税政策为诱导,建立多元化的农村投融资体系。目前,农业贷款仅占全国贷款余额的5%左右,乡镇企业贷款占全国贷款余额的6%左右。农村金融机构内部信贷严重失衡,农户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非常困难。要解决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对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功能合理进行定位和调整,以建立一个更完善、更有活力的真正为“三农”服务的农村金融体系为目标,继续推进农村金融改革。通过优惠的财税政策,广泛吸纳社会资金,逐步形成以农民个人投资为主体,国家财政性投资为引导,信贷、外资等各类资金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元化的农业投资格局。从发展趋势来看,我国通过鼓励社会投资者投资农业、发展证券市场、利用外资筹集农业发展资金还大有潜力可挖。为了提高社会资本投资农业的吸引力,需要通过发挥农业财政支持和导向功能,进一步建立农业投入的激励机制。为吸引社会资金投向农业,国家要在税收、补贴、贴息等方面对农业投资给予优惠和奖励。要改变财政投入方式,减少政府直接办项目,加大对农民和社会办项目的补助。

  注释:

  1温铁军:《WTO与财政支农》,http//www.nongyou.org。

  2林毅夫:《中国还没达到工业反哺农业阶段》,《南方周末》,2003年7月17日。

  3郎咸平:《放弃财政补贴 将地下金融合法化》,http// business.sohu.com,2004年04月28日。

  4李国祥:《现阶段我国农业补贴政策选择》,《经济研究参考》2003年72期。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人民日报》,2004年2月8日。

  2陈锡文:《新世纪的“三农”问题》,《求是》,2003年第13期

  3吴晓娟:《“三农问题:现状、原因及政府相关政策选择》,《农村经济问题》,2003年第7期。

  4林毅夫:《中央财政支持农村的五种可行方式》,《经济参考报》, 2003年3月26日。

  5李国祥:《现阶段我国农业补贴政策选择》,《经济研究参考》2003年72期。

  6王奎泉:《政府农业投入机制效率分析》,《财经论丛》,2003年第3期。

  7杨晓达:《 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政府投入机制研究》,《财政研究》,2003年第9期。

  8苏科五:《中国农业支持政策体系的缺陷分析》,《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03年第6期。

  9汤贡亮:《加入WTO后的中国农业保护与税收政策》,中华财会网,2002-06-11。

  10侯石安:《中国农业发展比较优势与财政投入政策选择》,《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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