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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试点的政策效应及改革效应

 

  (三)增值税扩抵政策对装备制造业的促进作用略显不足

  在六大行业中,东北三省冶金工业抵退税4.77亿元,占全部抵退额的37.9%;石油加工业抵退4.53亿元,占全部抵退额的36%,两项合计为9.3亿元,占全部抵退额的73.9%。以吉林省为例,在实际退税的991户企业中,有7户退税在1000万元以上,退税1.86亿元,占吉林省抵退税总额的57.8%,其中中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和通钢集团公司分别得到税收优惠0.55亿元和0.51亿元。辽宁的7943户退税企业中,也有7户超过1000万元,退税4.01亿元,占辽宁省抵退税总额的54.3%,其中本钢集团公司和鞍钢集团公司分别得到税收优惠1.81亿元和1.39亿元。由此可见,增值税扩抵政策对于国家控制的垄断行业起到的拉动作用是明显的,但对于包袱沉重、经济效益较差的中小企业效果还不显著,特别是装备制造业。东北三省共抵退1.6亿元,占全部抵退额的12.9%。其中,辽宁装备制造业14016户,占总认定户的52.95%,抵退税1.06亿元,占总户数的14.35%。可以看出,增值税扩抵政策对于建立东北装备制造业基地的促进作用还略显不足。

  根据东北三省工业企业的特点,建立东北制造业基地是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重要标志。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制造业取得了快速发展,成为国家经济高速增长的“发动机”,但中国制造业也正面临严峻的挑战,劳动生产率低,产品附加值不高,缺乏核心技术,资源消耗严重等。因此,中国制造业转变增长方式已成当务之急。中国制造业的劳动生产率比较低,我们现在一年不到4万美元,只有美国的4.38%,日本的4%,德国的5%多一点。但中国制造业能源消耗很大,制造业的能耗占全国一次能耗的63%,单位产品的能耗高出国际水平20%~30%。另一个差距是中国制造业产品以低端为主,附加价值不高,我国出口产品主要是劳动密集型和技术含量低的产品,增加值仅为26.23%,比美国、日本及德国分别低22%、22%和11%。另外,我国制造业在引进、消化、吸收、创新方面投入经费不够。今年我国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引进与消化吸收的比为1∶0.1,而多数国家安排引进消化经费大概是引进项目总经费的3倍,日本在经济振兴期达到了10倍。今年年末,国务院提出把东北建成全国制造业基地,因而,制造业的振兴与发展将成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要标志。据辽宁省有关部门统计,辽宁省装备制造业大体处于国际20世纪90年代初期水平,在装备制造业178小类产品中,居于全国前6位的有58小类,占32.6%。但长期以来,装备制造业面临严峻的问题,技术改造落后,历史包袱沉重,经济效益低下,制约了辽宁经济的发展。近几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呈现快速增长的势头,因而对于基础能源、原材料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价格一涨再涨,也为这些行业带来了较高的效益。这样,不论是在投入或产出上都形成迅猛发展的势头,特别是增值税扩抵政策的实施,使这些行业能更多地享受税收政策的优惠,拉动了企业发展。但作为东北地区另一大支柱产业的装备制造业还处在缓慢发展阶段,这必然使其还不可能从税收的增量中更多地享受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因而,支持装备制造业的发展,使辽宁乃至东北制造业从中、低端产品加工厂转为全国高科技含量制造业基地将是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重要任务。

  三、几点建议

  增值税增量抵扣政策的设计,对于缓解财政收入压力,确保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是有利的。但是,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试点,不仅要考虑增值税改革的财政承受能力,而且要从两个方面去把握:一是改革设计最终目标的要求;二是优惠政策的受益范围及程度。毫无疑问,增值税转型的最终目标应是固定资产购进所含进项税金全额抵扣。因此,在增值税转型改革中应按终级改革目标所需的条件进行试点,这样才能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完善改革。否则,缺失最终改革目标所需的条件,就会失去改革试点的意义。所以,在试点过程中,方案的设计应兼顾两方面的效应:一是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政策效应;二是完善增值税的改革效应。政策效应应从行业及受益范围和程度的选择上来体现,而改革效应应从满足增值税转型终极目标的条件来试行。只有如此,才能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过程中,在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同时,达到增值税改革试点的目的。

  (一)政策效应

  从政策效应看,增值税转型政策应从国家对东北老工业基地产业结构调整的角度去实施扩抵政策,即税收优惠政策应向装备制造业倾斜。理由有三:一是建立全国装备制造业基地是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重要任务,没有装备制造业的发展,就没有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二是东北装备制造业技术投入水平较低,应鼓励具有比较优势的地区产业升级,提升制造业承接世界制造业转移的能力;三是东北装备制造业多数还处于初级加工阶段,附加值较低,难以在经济效益及税收中有更多的增量。因此,通过税收手段去扶持东北装备制造业的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另外,从中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小组排列的全国地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看,上海列第1位,分值为64.97分;东北三省的辽宁列第6 位,分值为42.73分,与上海相差22.24分;黑龙江列第15位,分值为30.65分,与上海相差34.32分;吉林列第21位,分值为26.04分,与上海相差38.93分。由此可见,从税收政策上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也是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重要内容。

  因而,建议在享受增值税扩抵政策六大行业中,装备制造业应先行取消增量限制或赋予地方一定的权力,对装备制造业的抵退根据财力情况和收入情况自行把握,为装备制造业创造一个空间,形成装备制造业在税收政策上的“洼地效应”。

  增量抵扣是防止收入大幅下滑的必要措施,但从今年实际退税情况看,增值税转型并没有影响到财政收入。一方面,如果继续维持增量抵扣,在目前原材料涨价的情况下,企业很难有所作为,势必影响企业的投资热情;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相信税收收入的增长完全可以消化因转型带来的减收。

  (二)改革效应

  从改革效应看,东北地区增值税扩抵政策的实施,虽然体现的是中央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政策精神,但同时也是增值税转型的试点,标志着我国增值税改革的开始。因此,在实施过程中,既要考虑增值税扩抵政策在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过程中的政策促进作用,又要为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创造条件,积累经验。这样,就需要我们在试点过程中尽量满足增值税转型的基本条件设置,即取消增量抵扣的限制。按照增值税的原理,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税金应全额抵扣,以避免重复纳税。但考虑到增值税转型的复杂情况,在试点过程中,我们应在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的前提下,选择部分行业对于新增设备投资所含税金取消增量抵扣的限制,才能在暴露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为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提供借鉴和经验。

  参考文献

  (1)东北三省增值税扩抵政策统计资料。

  (2)中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小组《中国区域经济创新能力报告》,《经济日报》今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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