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新加坡公司治理的一些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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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与股东的沟通 准则鼓励公司与股东进行定期、有效和公正的沟通。应避免对特定的群体披露,如果不小心发生这种情况,应当尽快在可行的情况下向别的群体公开信息。公司也应当鼓励更多的股东参加年度股东大会。不在场投票(如通过信件、电邮或传真)应被允许。此外,各个委员会的主席应当出席年度股东大会回答股东可能提出的问题。 (五)实施注意事项 考虑到至少有三个委员会需要独立董事以及对独立董事专业知识要求的程度,对于任何公司来说,能够拥有一个甚至两个能达到这些要求的独立董事都是很困难的。而更有可能发生的情况是,至少需要3名独立董事来有效进行公司治理和保证准则的精神得以遵循。那么实施起来要注意的事项就是找到足够称职的、独立的董事。 对程序和政策的形式结构的需求是很重要的,但它也会加重公司管理层的负担或使管理层瘫痪。过多关注机构可能阻碍商业事务或挫伤企业精神。 由于对一个董事可以担任的职位数目没有限制,了解一个人将怎样在上市公司里担任多于两三个独立董事职位令人很好奇。独立董事需要熟悉公司的业务、管理、财务事项、竞争者、行业、雇员和其他股东。独立董事偶尔参加董事会或偶尔关心一下公司事务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 为了能够与股东有效迅速地沟通,公司可以公布定期通知、公告或新闻,虽然这样将增加公司沟通功能的负担,并可能导致投资者信息过载,但这使得公司免于将来的没有披露信息或缺乏透明性的指责。 允许股东进行不在场投票的原则并不容易体现其意义。实际上,没有出席的股东可能享受不到董事会给出的说明或由其他股东提出的问题的好处。如果他们能享受到出席会议的利益,那么他们还会通过电邮、传真或邮件进行投票吗? 四、一些思考 新加坡的公司治理无疑在东亚地区走在前列。通过对新加坡本身情况的考虑,我们会发现,真正能反映亚洲企业文化的公司治理仍然有待发掘。这是新加坡面临的一个新挑战。 亚洲企业文化的一个重要特色是它内在和外在的平衡。那么亚洲特色的公司治理相应也需要一种平衡。这种平衡就是既能兼顾透明度,又不会过于加重整个成本。这其中关键的一环是吸引一批有经验、有资历的人来担任独立董事,合理制约管理层在管理和行政方面的权力。 在这方面,新加坡需要推行符合新加坡国情的公司治理法令,同时还可以参照澳洲的做法,一个人最多可在三或四家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但年薪可达到几十万澳元。 这样的安排才能吸引优秀的专业人士来担任独立董事,认真掌控公司重大事项,全力以赴地在财务,投资,审计和风险监控各大领域,落实公司治理,并有效监督管理层。 新加坡是一个缺乏资源小国,而人才是其唯一的资本。如果在企业治理的同时能够凸显董事人才的运用和培养,能够做好管理层的权力制约,一个有机的公司治理便能脱颖而出。 参考文献: 1.Phillip H.Phan, Mak Yuen Teen.An Exploratory Study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in Singapore. Malaysian Journal of Economic Studies;Jun-Dec 1998;35,1/2; pg.199 2.S Sivanesan, Jacqueline Loke. Corporate Governance in Singapore.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Law Review. London: 2001. p. 83 3.Chee Keong Low. A Road Map for Corporate Governance in East Asia. Northwester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 Business; Fall 2004; 25, 1;pg. 165 4. Phillip H Pahn. Effective corporate governance in Singapore: Another look. Singapore Management Review; Jul 1998; 20, 2; pg. 43 5. 公司治理中外比较. 胡鞍钢 胡光宇. 新华出版社 今年1月第一版 P.177 6. //www.rs15.com/bbs/showtopic.asp?TOPIC_ID=1851&Forum_ID=35 7.//www.zaobao.com/cgi-bin/asianet/gb2big5/g2b.pl?/stock/pages11/hk22090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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