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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现状分析


(二)今年前偏好配股融资,今年后增发受到青睐
政策的指引和不断变化影响着三种再融资方式的发展方向和活跃程度,使配股、增发、可转债每年的发行家数和筹资额此涨彼落。

如图1所示,今年以前配股融资筹资额远远大于增发筹资额,尤其是1999年以前,差距更为显著。我国上市公司增发是在1998年才开始的,而在当时配股的融资额高达增发融资额的10倍。之后到2000年,增发有所增长,但160多亿元的融资额仍远远少于当年达到高峰的配股融资额519.45亿元。今年配股筹资额骤然减少,只有56.61亿元,不足增发的1/3。今年配股略有增长,增发略有减少,但融资额远不比前几年。

经过分析,笔者认为,上市公司对配股和增发的选择和偏好主要来自于制度因素的影响:
从1999年到今年之间,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配股的经营业绩要求有所下降,但对公司业绩质量的要求却提高了。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方法的变化,导致上市公司无法依靠非经常损益进行盈余管理争取配股资格的途径。所以,很多上市公司放弃了配股再融资的方式。而相应地,证监会对增发的业绩要求却很低,导致今年以后增发逐渐代替配股成为主要的再融资方式。但今年,由于投资者的广泛质疑,增发发行一度停顿,随后将申请增发的公司近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值要求提高到不低于10%,且最近一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这使增发成为绩优公司才能使用的再融资工具。
(三)今年可转债融资成新宠
1.今年可转债融资情况

今年陆续颁布《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为我国上市公司较大规模地发行可转债铺平了道路。在此背景下,许多上市公司宣布发行可转债。到今年,可转债融资倍受青睐,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新宠,全年筹资额达到180.6亿元。
2.转债条款的设计是影响可转债发行的重要因素
自2000年试点至今年末,共有22家上市公司完成了可转债的发行,这其中除鞍钢转债基本完成转股外,其余21家转债均仍上市交易,并且大部分转债的已转股比例较小。今年可转债发行出现困境后,许多上市公司为了保证发行成功,推出了不少有利于转债投资人的条款以增加申购吸引力,这顺应了当时投资者的需求,但大大增加了发行成本和转股风险,同时也侵害了股东的利益。如向下修正条款,转股价格与转债持有人转股后公司未来股本有直接的关系,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后无法再向上调整,因此该条款对于发行人来说,是关系到未来每股收益的重要因素之一。今年发行的转债达到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条件均较今年的宽松很多,其中部分公司设计了必须向下修正条款。因此如果股市大幅振荡导致公司股价在短期内出现超跌现象,即使之后的股价迅速回升,发行人也必须为此付出调整转股价、扩大转股后股本、摊薄公司每股收益的代价,导致可转债成为主要的再融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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