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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育成本核算问题浅议



(二)从操作层面上看
1.教育成本计量确认不真实
长期以来,学校对于购建的资产设备支出都是一次性列入当年教育成本,然而固定资产购建是一次性投入,而且投入金额较大、多年受益。如果将当年固定资产购建一次性列入当年教育成本支出,就会造成当年教育成本偏高,不利于准确计算当年的教育成本。
2.会计科目设置不能准确反映各个会计核算期间费用
目前,会计科目设置中按人员成本、公用成本、固定资产成本的项目划分,难以确认教育成本中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难以考核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的发展变化趋势,不利于分析各个会计时期的成本变化,从而不能合理配置资金。
3.教育成本构成内容不合理
教育事业支出中一直包涵着与学校教学工作无关的项目,如离退休人员支出、已经实行产业后勤社会化服务人员支出以及部分科研项目的支出。为便于准确地进行
教育成本比较分析,离退休人员经费不应列入教育成本核算,应由社会保障部门列支;学校后勤实行社会化后,后勤服务这部分也不应列入教育成本。
4. 教育成本风险居高不下,成本核算难度加大
据调查,我国许多学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学生欠费的情况,欠费几百万已不是什么新闻。有些院校累计已超过千万元,并正以年均约10 %左右的速度增长。其中,某些学校外省学生(绝大多数也是来自社会和经济欠发达地区) 只占全校在校生的7 %左右,欠费却高达25 %左右。在信用体系尚未健全的今天,学生欠费将使我国学校教育成本不断上升,风险增大,同时也造成学校教育成本核算难度加大和核算的不确定性。

四、完善学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建议

(一)建立教育成本核算制度
通过建立成本核算制度,实行成本对象化,细分成本项目,运用横向比较、纵向比较、计划与实际比较等比较分析方法,就可找出教育成本管理中的问题,优化学校资源配置,规范支出范围,改善支出结构,严格支出预算管理,从而降低教育成本,提高办学效益。

(二)建立成本预算管理制度
成本预算管理系统包括预测成本发展趋势、确定目标成本、编制成本预算等。目标成本是进行成本控制的依据,也是实行成本管理的目标。目标成本的确定过程,是对成本进行事前控制的重要方面,对目标成本执行过程的控制,主要是及时计算目标成本实际执行过程中的差异并进行分析和反馈,促使责任单位进行有效的自主管理和自我控制,共同完成学校成本管理的总目标。

(三)建立成本绩效评价制度
把目标成本进行分解,使所有成员明确各自的责、权、利,对责任人责权范围内的可控成本进行考核,划清责任和恰当地评价并奖励其业绩,有利于分析影响成本的因素,挖掘降低成本的潜力,激励员工主动、自觉地控制成本。

(四)明确成本核算范围
即规定教育事业支出中哪些属于教育成本,哪些不能计入教育成本。约翰斯顿的学校教育成本构成是广义的教育成本,是经济学意义上的教育成本,不能作为实际的教育成本。实际的教育成本应该是指实际已经发生且与学生获取知识、技能、提高能力有关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笔者认为,机会成本、科研支出、学生个人支出和与培养成本无关的支出如校办产业支出、后勤部门实行社会化后的支出、教职工住宅商品化的支出、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支出等都不能列入实际的教育成本。

(五) 以权责发生制作为学校会计的核算方法
目前,学校采用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会计核算方法,不能全面地归集教育成本以进行准确的成本核算。权责发生制以应收应付作为核算的基础,能够避免将大额的基本建设支出一次性计入教育成本,从而根据各受益期正确反映各期的教育成本。从目前现实情况看,近几年因为扩招导致各学校建设进入一个高峰期,根据现行的会计制度,这些基建支出是一次性计入成本的,这样显然会造成近几年学校教育成本的猛增,这可能也是各学校教育成本悬殊的重要原因之一(谁的建设规模大,谁的成本就高)。实际上,这是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要求的,也是不合理的。因此,以权责发生制取代收付实现制是进行教育成本核算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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