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行承兑汇票应被纳入现金流量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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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银行承兑汇票的特点 根据以上理解,银行承兑汇票可不可以包含在现金等价物中呢?笔者的答案是肯定的。在实务中,企业大量的与其他企业或个人的经济业务往来,都是通过银行结算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票据实施办法》,央行对银行结算办法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完善,形成了《支付结算办法》。办法规定企业目前可以选择使用的票据结算工具主要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等。在我国,除商业汇票外,大部分票据都是即期票据,可以即刻收款或存入银行成为货币资金。因此,我国的应收票据应为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按照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目前存在的大部分商业汇票都是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由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承兑申请人签发,经银行承兑,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银行是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承兑申请人在汇票到期前应将票款足额交存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必须以商品交易为基础,严禁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的申请条件十分严格,尤其对申请人的资信、具有支付票款的可靠资金来源和能力特别重视。 银行承兑汇票具有良好的流通性。承兑申请客户持银行承兑汇票与收款人办理款项结算,交付汇票给收款人;收款人可根据交易的需要,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其债权人;收款人或持票人可根据需要,持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质押或贴现,以获得资金。银行承兑汇票自出票日至到期日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对于承兑申请人来说,银行承兑汇票可以减少企业银行贷款,减少资金占用。毫无疑问,当银行承兑汇票处于流通状态时,它就是一种结算方式,就是资金的替代物。 五、银行承兑汇票应被纳入现金流量表 企业当期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无非四种情况:1.会计报表目前,票据到期,增加银行存款,这部分业务在现金流量表正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体现。2.会计报表日前,票据未到期,也没有进行贴现,这部分业务将不会在本期现金流量表正表中体现。3.会计报表目前,票据未到期,进行贴现,增加银行存款。这部分业务在现金流量表正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体现。4.会计报表目前,票据未到期,但由于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而将银行承兑汇票进行了背书,这部分业务由于没有引起现金的变化而不会在现金流量表正附表中有任何显示。 从上面四种情况我们看出,第一种和第三种情况因为变现为现金可以通过现金流量表体现出来;第二种情况在当期现金流量表中不会体现,只在附注中反映为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如下一期贴现,则体现在下一期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如果下一期背书给其他企业则该笔业务在现金流量表正表中不会被反映,只是在下一期现金流量表附注中体现为经营性应收项目减少:第四种情况由于只是应收票据的一增一减,它不会影响净现金流量,在现金流量表正表及附注中不会留下任何痕迹。可这种隐身带来的问题是: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这部分业务不完整,没有真实地反映企业主营业务活动的全部。使报表使用者不能获取充分的信息。 综上,银行承兑汇票应被纳入现金等价物的范畴。并在现金流量表中体现。否则。对于大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的企业来说,现金流量表不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了解和评价企业获取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并据以预测企业未来现金流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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