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共财政———呼唤会计管理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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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随着计划经济财政向公共财政的转轨,财政职能服务对象的公共性增强,从而要求财政对会计工作的管理与监督,要转变身份(从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拓展到各类企业和单位),打破所有制界限,对全社会各类企业、单位,实行一视同仁的规范化、法制化的宏观会计监督,为各类企业、单位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条件。财政收入的公共性增强。从而要求会计管理工作,不仅要对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及其收益进行会计监管,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而且也要加强对税收收入、收费收入、罚没收入等公共收入及其各类收入主体的会计监管,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而财政支出的公共性增强。则要求会计管理工作,不仅要重视对国有企业财务支出和生产经营成本的会计监管,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而且也要加强对公共部门、公共支出和行政事业成本的会计监管,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此外,公共财政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其中一个重要任务是维护良好的市场公共秩序,其中包括良好的公共会计秩序。 ●要适应公共财政,必须进一步改革和创新会计管理模式 由上述分析可知,公共财政对会计管理改革与创新的要求集中到一点,就是要在现行会计委派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和改善。将现行的以所有权监督为特征的狭义的会计委派制,转变为以公共权力(社会管理权)监督为主要特征的广义的会计委派制,即建立以会计的社会管理职能部门为管理主体,以各类企业、单位为管理对象,以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为管理重点,以主管会计委派制为主,多种管理形式并存的会计管理新模式。笔者以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进一步从公共财政和公共权力监督的角度,深入探讨广义会计委派制的理论依据和法律依据,做好理论宣传和法制健全工作。 2.应明确广义会计委派制的主体是具有社会管理者身份的政府,具体实施者是具有会计管理职能的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下设专门的会计管理局,既使公共权力监督落实到位,又不扩大政府机构和公务员编制。会计管理局可作为准事业单位,财政部门与之建立委托———代理关系,明确其责、权、利。会计局既可通过提供优质的会计服务从市场收取一部分费用,又可获得财政部门的一部分拨款补助。同时,财政部门也要主动争取政府的指导与支持,搞好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 3.将各类企业、单位均纳入广义会计委派制的实施范围,但必须针对不同单位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不同的具体管理形式。对重点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公司,由财政部门与国资部门联合委派财务总监。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部分事业单位采取财务集中核算制。对有规费收入、罚没收入和其他各种行政收费收入的重点单位实行会计人员统管统派制,并实行收缴分离、罚缴分离,先开票,在银行集中缴款,后对账的办法,加强对公共收入的会计监督。对国有中小型企业、乡镇集体企业等实行主管会计委派制,委派主管会计或会计机构负责人。对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会计管理局逐步推行代理记账制度。对乡镇行政事业单位仍可继续试行并完善“零户统管制”。对村级合作经济采取村账乡审形式,并与村务公开有机结合起来。对暂未实行会计委派制试点的单位如外资企业等,加强间接管理,如会计任职资格管理,健全上岗登记注册和年检审验制度,加强教育培训和执法检查等。 以上各种管理形式都要正确处理,理顺会计监督与重点企业、单位生产经营自主权、财务自主权的关系,做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乱。 4.广义会计委派制的核心是落实会计管理的人权与事权的“两权分离”,割断会计人员与使用单位的依附关系。将委派会计的组织关系、工资、福利、党团关系等,从原受派单位转到委派部门或单位,由委派部门、单位管理,并在业绩考核的基础上使其拥有相对优厚的地位和待遇,从地位上、利益上保证委派会计对受派单位的相对独立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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