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浅谈高校自筹基建资金会计处理若干问题及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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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财务: 借:交付使用资产(事业财务可接受的基建交付及实际投资数) 贷: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同时,通知事业财务该项目贷款完成并转账,处理如下: 借: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贷:待冲基建支出 (3)下年初建立新账时 基建财务冲转贷款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 借:待冲基建支出 贷:交付使用资产 (4)还本时 事业财务: 借:其他应收款——基建借款——×× 工程项目 贷:银行存款 借:事业支出——基建借款——××工 程项目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基建财务: 收到事业财务还款通知结转偿还的银行贷款: 借:基建投资借款——建行投资借款 基建投资借款——其他投资借款——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贷: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5)平时计息时 基建财务处理如下: 借:待摊投资——借款利息 贷:基建投资借款——建行投资借 款(借款利息) 基建投资借款——其他投资借款——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借款利息) 事业财务: 借:其他应收款——基建借款——×× 项目工程(借款利息) 贷:银行存款 其会计处理如下页图2所示。 这种办法操作相对复杂些,贷款付息时基建财务只需转账,不需动用货币资金。事业财务账面则相对比较真实地反映了负债及风险情况,有利于对高校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同时也维护了基建财务本身不具备贷款的法人主体资格和偿还能力的会计核算要求。 目前采用哪种核算方法没有统一规定。后果往往是横向之间会计信息不可比,误导授信决策。建议对那些可控风险贷款的会计处理,尽量采用负面影响小的事业财务核算法,企盼相关的政府部门及早做出统—规定。 3.银行贷款利息的处理 高校会计制度没有涉及银行贷款利息内容。本着“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笔者认为应该将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贷款利息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1)事业财务核算法: 其一,事业财务收到支付利息的通知时: 借:其他应收款——基建借款——×× 项目工程(利息) 贷:银行存款 同时基建财务: 借:待摊投资——借款利息 贷:基建拨款——自筹资金拨款(借款利息) 其二,年末基建财务根据各项工程累计支出平均数和资本化比率计算出各工程应予资本化的贷款利息: 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贷:待摊投资——借款利息 同时,将与工程支出无关或完工待交付工程的贷款利息转事业财务: 基建财务: 借:基建拨款——自筹资金拨款(借款利息) 贷:待摊投资——借款利息 事业财务: 借:事业支出——借款利息(注:系与工程支出无关或已完工待交付工程的贷款利息部分) 结转自筹基建 贷:其他应收款——基建借款——××项目工程(利息) 之所以通过“基建拨款”科目而不是“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核算利息,是将事业财务中的借款成本视为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的另—部分。据此再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追加基建投资计划,并将此部分资本化记入工程成本,这既符合“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也是高校基建财务本身无能力也不应该承担还款义务的真实反映。 (2)基建财务核算法: 其一,事业财务收到支付利息通知时: 借:其他应收款——基建借款——×× 项目工程(利息) 贷:银行存款 同时,基建财务: 借:待摊投资——借款利息 贷:基建投资借款——建行投资借 款(借款利息) 基建投资借款——其他投资借款——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借款利息) 其二,年末基建财务根据各项工程累计支出平均数和资本化比率计算出各工程应予资本化的贷款利息: 基建财务: 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贷:待摊投资——借款利息 同时,将与工程支出无关或完工待交付工程的贷款利息转事业财务: 借:基建投资借款——建行投资借款 (借款利息) 基建投资借款——其他投资借款——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借款利息) 贷:待摊投资——借款利息 事业财务: 借:事业支出——借款利息(注:系与工程支出无关或已完工待交付工程的贷款利息部分) 结转自筹基建 贷:其他应收款——基建借款—— ××项目工程(利息) 对于利息的偿还同偿还本金的账务处理。 上述两种会计方法的共同优点是将建设期间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真实反映了工程造价的成本。 4.年终结余分配的问题 在事业财务年终有结余的情况下,无论采用事业财务核算法或基建财务核算法,只要存在事业财务无力接受的基建交付工程(或待转在建工程实际投资)的事实,即说明此时的结余尚未扣除待交付的结转自筹基建支出,事业财务的年终结余都不能作为计提职工福利基金等的依据。 5.会计报表的填报问题 无论采取上述哪种核算办法,均不打破现有事业财务和基建财务的报表体系,既维护了现有财务核算体系,又满足了新情况下的核算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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