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浅议改进低值易耗品的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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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二:上市公司利用长期积累下来的大量的账外低值易耗品类资产调控股票价格。前几年公司股票上市时发行有内部职工股,有关领导、包装上市的注册会计师及证券师、内部职工都可持有内部股票,上市时忽略账外的低值易耗品这一块资产,上市一两年后的财产清查重估,使长期积累下来的大量的账外资产(低值易耗品)浮出账面,以盘盈的办法使上市公司的资产增值,再加之利用调增利润等其他办法,综合利用以达到调控股票价格的目的。 采用五五摊销法时,一般需要在“低值易耗品”科目下设置“库存”、“在用”、“摊销”三个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有关部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应根据低值易耗品的成本,借记“低值易耗品——在用”科目,贷记“低值易耗品——库存”,同时,根据低值易耗品成本的50%,转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低值易耗品——摊销”科目。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应根据低值易耗品成本的另外50%,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低值易耗品——摊销”科目,同时注销低值易耗品成本及其已摊销价值,借记“低值易耗品——摊销”科目,贷记“低值易耗品——在用”科目。低值易耗品报废如有残料估价入库,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 缺陷三:低值易耗品随着使用时间的增加其价值逐渐转移到有关的成本或费用中去了。到报废时,实际上已没有50%的价值存在,账面上却保留了50%的金额。长期积累虚增了一块资产,使账实不符。 四、改进核算的对策 为改进低值易耗品的核算,建议将低值易耗品分为低值品和易耗品两类,分别进行核算:将低值易耗品中的价值较低的,使用时间较长的低值品的金额分离出来,在五年内平均分摊,并在账面上留下5%的余额,待该低值易耗品报废时,以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残值冲销预留5%的余额,不足部分计入报废当期的成本和费用;将低值易耗品中的易耗品的金额分离出来,对一经领用,余额不复存在的易耗品[如工作服],在一两年内平均分摊。对有余额存在的易耗品也在账面上预留5%的余额,待报废时再冲销;参考国际会计准则,对一些有长期使用价值的低值易耗品,将其金额归并为一个总额,以固定资产核算;低值易耗品的明细核算。在做低值易耗品的总分类核算的同时,建立低值易耗品的明细核算制度: (1)领用卡制度。使用领用卡登记低值易耗品的领用、转移等情况,领用卡一般是卡随物,由领用人保存一份,仓库保存一份。格式如下: (2)明细分类账核算。低值易耗品的明细账一般按使用单位设置,由财会部门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仓库人员登记,按使用单位反映,监督低值易耗品的收、发、结存情况。明细账统驭领用卡。 「参考文献」 [1]朱德惠。中国股份制企业会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 [2]戴德明,林纲。财务会计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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