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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交易审计方法初探



  (三)充分体现注册会计师审计鉴证职能披露完整性审计。非货币性交易不同于企业正常情况下所进行的货币性交易,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要求企业在其财务报告中对非货币性交易进行披露。注册会计师为了便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更全面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应注意审计企业是否披露非货币性交易的类型,即以什么资产与什么资产交换;是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还是非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审计企业是否披露非货币性交易涉及的金额,即非货币性交易中换人、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补价金额以及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是否披露非货币性交易的计价基础及应计的损益。 

  二、对非货币性交易的审计方法 

  实务中,尤其上市公司,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如为达到上市发行的条件、为防止连续亏损而被停牌、为达到筹资配股的条件、为使盈利预测与实际一致等,可能会想方设法避开新准则,通过资产重组、债务重组,利用非货币性交易操纵利润,为此,注册会计师审计非货币性交易时,应着重有效运用下列审计方法: 

  (一)查询及函证。注册会计师应向被审计单位高级管理人员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询问,同时向交换资产的对方单位、资产评估机构发出询证函,查明换人、换出资产的存在性以及换人、换出资产的种类、用途、价值等。 

  (二)实地观察。实物证据是证明实物资产存在性的最强有力的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实地查看企业的经营场所、实物资产以及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以获取实物证据,查明非货币性交易的合法性、真实性。 

  以上两种审计方法结合使用,注册会计师可最后判定企业交易是否确属非货币性交易,如确属非货币性交易,还要据此确定非货币性交易的种类,以此作为审计企业非货币性交易中资产的会计计量是否合法、公允、一贯,损益的确认是否合法、正确的必备前提。

  (三)《独立审计准则》指出,检查是注册会计师对会计记录和其他书面文件可靠程度的审阅和复核。在非货币性交易的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应运用审阅和复核来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审阅被审单位高级管理层的会议记录,查明其非货币性交易是否经授权批准;审阅有关的合同、文件及其他书面资料,查明非货币性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交易的目的;审阅企业会计资料,查明企业非货币性交易账务处理的合法性、正确性、一贯性。在审阅的基础上,注册会计师应重点计算与复核企业非货币性交易中换入资产的人账价值和确认的损益金额。 

  (四)判断。由于非货币性交易具有隐蔽性,要求注册会计师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和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从企业的经营中判断非货币性交易的真实性。 

  三、关干出具审计意见的建议 

  (一)如果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中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能获得企业有关非货币性交易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则应当在报告中注明其工作范围受到限制并发表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

  (二)如企业确有非货币性交易,其交易金额大小对审计意见的影响不大。有些微小的非货币性交易,尽管其会计处理在应用准则上有所偏离,也不会影响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而非货币性交易金额被认为重要时,则会影响到注册会计师最后审计报告的出具。非货币性交易的重要性,有关法规并未作具体规定,目前主要依靠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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