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城市化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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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对实现农村城市化具有指导作用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指全面系统的和谐,既是人与人的和谐,又包含人与自然、社会的和谐;既要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系统内部的和谐,又要形成各子系统之间的和谐关系,使之共同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以人为本的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城乡经济之间的和谐、城乡社会之间的和谐。而农村城市化建设进程中必须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整体素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全面发展,这就要求农村城市化建设要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为指导,全面推进农村人口、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并最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四、推进农村城市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策选择 1、建立农村工业化与城市化的互动机制,搞好城镇经济建设 (1)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结构的全面升级。我国大部分地方农业就业比例过大,这是制约经济发展和工业化演进的主要因素。按照产业结构演进的一般趋势,调整三次产业结构,努力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推动农业劳动力向第二、三产业的转移,提高第三产业在产值结构和就业结构中的比重。同时,要加快工业结构向高加工度化和高技术化阶段的转变。 (2)城镇工业发展要与农业产业化相结合。在农村城市化进程中,有许多农民选择“离土不离乡”的进城方式,要使这部分农民在次中心城市和建制镇安家落户,需要扶持镇办工业,将村办工业向次中心城和建制镇集中,适当开辟工业园区,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使这些劳动力“进厂又进城”。当前,乡镇企业的发展面临着种种挑战,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进一步下降。在经济发展进入结构调整时期,大部分行业生产能力出现相对过剩,市场供求关系发生明显变化的背景下,除将镇办、村办企业改成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私人企业以外,小城镇工业的发展还要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结合起来,立足当地资源,加强农业的关联度,以农产品加工、储藏、运销以及部分技术要求不高的农资生产企业为主,发挥离农村近、资源丰富且来源广、劳动力价格便宜等优势,不仅可以盘活闲置资产,还可以使农产品不断增值。因此,利用小城镇的多种服务功能,将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以及相关企业集中建在小城镇,形成农村工业化、农业产业化与农村城市化“三化”联动的发展机制,促进小城镇和农村经济的繁荣。 2、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农村城市化发展机制 (1)选择以市场化为取向的农村城市化战略。农村城市化本质上就是市场化。无论是强制性推行小城镇模式,还是强制性推行大、中、小城市模式,都带有非市场城市化的制度特征。无论强令农民与乡镇企业进入小城镇,还是强令农民与乡镇企业进入大、中、小城市,都违背市场主体的需求意愿。农村城市化应选择以市场为取向的以中心城市为依托的按区位、依时序、动态的、多元化的战略。以市场为取向,即市场机制对农村城市化起基础性作用;以中心城市为依托,即以特大与大城市为依托形成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按区位,即按沿海与山区的区位环境不同形成各具特色的城镇;依时序,即有先有后、有快有慢地发展不同区位的城镇;动态性,即城镇的规模与空间布局不是恒定的,而是可变的;多元化,即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 (2)大力推进城乡企业一体化。就推进农村城市化而言,乡镇企业应探索以产权为核心内容的企业制度创新。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深化乡镇企业的产权改革,扩大乡镇企业的产权流动与重组,就可实现以制度创新推动乡镇企业“二次创业”,通过乡镇企业“二次创业”吸纳更多的农业剩余劳动力。改革开放以来,乡镇企业与城市企业、农村工业化与城市工业化仍然在两个相对封闭的领域各自展开,致使城乡资源不能实现完全市场化配置,农村人口和企业向城镇集中受阻,城市化依然滞后于工业化。因此,必须彻底冲破城乡之间行政性、社区性的壁垒,以加速农村城市化进程。 3、通过政策引导促进沿海与内地农村城市化的协调发展 (1)加强沿海与内地山区的联动发展。沿海地区在农村城市化进程中要继续加强产业的优化升级,不断提高竞争力。随着沿海地区的产业升级,有些产业就会逐渐不再具备比较优势,这些产业就会从所在地区中退出。如果没有建立沿海与内地山区联动发展的机制,所退出产业就会逐渐被削弱,但通过政策导向,使从沿海退出的产业转向具有比较优势的山区,就会带动了山区农村城市化的发展。因此,政府要充分发挥导向作用,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沿海与山区的联动发展。 (2)山区农村城市化要发挥后发优势。山区农村城市化发展的后发优势是指,既有沿海地区的带动作用,又有沿海地区农村城市化成功的经验借鉴,同时可以避免沿海农村城市化过程中所走的弯路。因此,山区农村城市化要尽可能实现跨越式发展,避免沿海地区农村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建设一个包括自然环境和人文价值的生态城市,它不仅涉及城市的自然生态系统,而是以人为主导,以自然环境系统为依托,以资源流动为命脉,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和谐发展的复合系统。 4、通过制度改革营造和谐的经济和社会环境,促进农村城市化发展 营造和谐的经济和社会环境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兼顾效率和公平,它要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并普遍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价值取向。因此,必须解决社会的发展与经济发展难以同步的矛盾,使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能够最大限度地让全社会人们共享。 (1)建立城市化的宏观调控制度。农村城市化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政府作为最大的制度供给者,必须从战略上、宏观上提供系列化的制度供给,尤其必须综合运用财政、金融和计划等政策手段,为农村城市化营造良好的宏观制度环境。一是实施制度公平。政府必须对城乡居民采取一视同仁的制度与政策,尤其要放宽农民的城镇准入,以降低农民与乡镇企业进入城镇的成本。二是建立城镇公共物品供给制度。政府本来就具有供给公共物品的特殊职能,理所当然地是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供给者。鉴于政府财力有限,可建立以政府为主、进城农民与乡镇企业以及其它民间组织和个人适度分担的公共物品的供给制度,并引入市场机制。三是加强城镇制度建设。即通过城镇自身的体制改革与制度建设,提升城市作为市场中心的功能,并适度优先发展作为当代城市重要内容的第三产业,以制度现代化推进农村城市化建设。 (2)排除制约农民进城的体制和利益障碍,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农民的乡土观念往往较强,故土难离,落叶归根的想法十分普遍,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民向城镇集聚。因此,一方面要探索并建立有效的土地流转制度,进行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创新。在稳定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按自愿有偿的原则,加快建立有效的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同时,努力增强城镇的吸引力,为农民和农村工业进城创造良好条件;另一方面要通过体制改革和利益关系调整,为农民和农村工业进城扫除障碍。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排除人口向城镇集聚的体制性、政策性障碍。取消对农民进城的限制,允许人口自由流动,实现城乡一体化管理。 (3)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农村基础教育是最为典型的公共产品,如果缺乏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的必要财力支持,势必会造成农村基础教育发展严重失衡的状况。实现将农村义务教育的主要责任从农民转移到政府,将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承担的责任从以乡镇为主转移到以县为主的目标,关键是进一步调整并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和投入机制,加大政府对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比重,以促使不同地区的农村基础教育能够大致均衡发展。 (4)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障等主要内容。只有建立和发展相对齐全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才能帮助农民应对来自市场、生活等方面的风险。要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就应该科学确定保障线标准,准确界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制定合理的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程序;还要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来保护农村低收入家庭,使保障金能够全部用于解决贫困人口的生活问题。解决农民养老问题,必须把传统的养老保障方式与现代的社会养老保险等形式结合起来,多层次多渠道地展开。发展农村合作医疗是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进步的关键,农村应积极发展与完善合作医疗制度,并逐步提高其市场化程度。 参考文献: [1]黎昕.构建和谐社会:理论依据与思想渊源[J]福建论坛·人文社科版,2005,(8):118-123. [2]刘茂松.我国农村城市化的战略思考[J].经济学动态,2000,(8):18-21. [3]蔡日方[HT5”K],都阳.转型中的中国城市化发展[J].经济研究,2003,(6):64-71. [4]林庄.在把握和谐关系中构建和谐社会[J].福建论坛·人文社科版,2005,(4):120-124. [5]李铁林.中国农村城市化的成长机制及政策选择 [D].河北农业大学,2004.6. [6]赵君、肖洪安.农村城市化动力机制和战略思路探讨[J].农业现代化研究,2004,25(1):22-25. [7]赖扬恩.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福建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研究[J].福建论坛·人文社科版,2005,(12):116-120. [8]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城乡统筹发展[J].经济研究参考,2005,(21):13-19. [9]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J].经济研究参考,2005,(21):27-35. [10]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科学发展观[J].经济研究参考,2005,(20):10-13. [11]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经济发展[J].经济研究参考,2005,(21):2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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