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非货币性交易的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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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检查收到补价时收益的确认是否正确。 ⑷在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同时换入多项资产,检查是否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入全部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资产的入账价值。 5、审核非货币性交易中发生的增值税、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金及资产评估费、运杂费等其他费用的会计处理是否恰当。非货币性交易中发生的增值税应区别存货和固定资产分别处理。非货币性交易中发生的其他税金,应视非货币性资产是存货、固定资产还是无形资产,分别进行不同的处理。非货币性交易中发生的资产评估费、运杂费等,则应根据资产计价原则直接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费用。 6、必要时,对非货币性交易所涉及的重要资产应发函询证。 7、检查有关非货币性交易的披露是否恰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的规定,被审计单位如果发生非货币性交易,则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 ⑴非货币性交易的类型。即以什么资产与什么资产交换;是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还是非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⑵非货币性交易涉及的金额。即非货币性交易中换人、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补价金额以及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⑶非货币性交易的计价基础以及实现的损益。即是否披露非货币性交易的计价基础及应计的损益。 三、非货币性交易的审计方法 注册会计师对非货币性交易的审计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1、查询及函证。注册会计师应向被审计单位高级管理人员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询问,同时向交换资产的对方单位、资产评估机构发出询证函,查明换入、换出资产的存在性以及换入、换出资产的种类、用途、价值等。 2、实地观察。实物证据是证明实物资产存在性的最强有力的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实地查看企业的经营场所、实物资产以及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以获取实物证据,查明非货币性交易的合法性、真实性。 3、检查。检查是注册会计师对会计记录和其他书面文件可靠程度的审阅和复核。在非货币性交易的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应运用审阅和复核来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审阅被审计单位高级管理层的会议记录,查明其非货币性交易是否经授权批准;审阅有关的合同、文件及其他书面资料,查明非货币性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交易的目的;审阅企业会计资料,查明企业非货币性交易账务处理的合法性、正确性、一贯性。在审阅的基础上,注册会计师应重点计算与复核企业非货币性交易中换入资产的人账价值和确认的损益金额。 4、判断。由于非货币性交易具有隐蔽性,要求注册会计师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和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从企业的经营中判断非货币性交易的真实性。 四、关于出具审计意见的建议 1、如果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中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能获得企业有关非货币性交易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则应当在报告中注明其工作范围受到限制并发表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 2、如企业确有非货币性交易,其交易金额大小对审计意见的影响不大。有些微小的非货币性交易,尽管其会计处理在应用准则上有所偏离,也不会影响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而非货币性交易金额被认为重要时,则会影响到注册会计师最后审计报告的出具。非货币性交易的重要性,有关法规并未作具体规定,目前主要依靠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 参考文献: [1]蒋武。基础审计。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7 [2]朱荣恩。审计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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