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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税收中的法律问题

  (二)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总体框架

  1.以现行税收法律制度为基点,全面启动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电子税收征管信息系统

  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但是我国的税务部门以现行税务法律制度为基点,对电子商务条件下的税收征管手段的现代化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如“三金工程”,但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还存在许多问题。

  电子商务税收信息系统应以互联网为基础,建设对非网络交易征税的电子征税管理系统和对网络交易的电子征税管理系统,严密监视网络贸易,跟踪贸易数据流向,依据贸易规则和法律依据进行税收征管和税收稽查;利用互联网的普及性,纳税人可以随时随地进行申报和纳税。

  2.完善立法

  按电子商务的特点和要求,改革和完善现行税收法规以及相关的法律制度,补充电子商务适用的税收条款或制定新的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税法。

  第一,完善现行税法。我国现行税收法律体系对于电子商务征税的规定是一片空白,因此应补充有关对电子商务适用的税收条款,做好与现行税收征管法的衔接,使税收征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如研究是否确定电子商务的网址和服务器视同为常设机构所在地或经营活动所在地等问题。

  第二,完善金融及商贸立法等相关法律。针对电子商务的“隐匿性”导致计税依据难以确定的问题,完善相关法律,如明确数字化发票作为记账核算及纳税申报凭证的法律效力,认定恶意修改为违法行为。

  总之,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经济模式已经在世界范围内迅猛发展,在我国建立电子商务涉税法律规定和法制框架已是势在必行。完善、规范、科学的法律对于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促进税收、促进经济发展必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从而亦使电子商务的发展走上有中国特色的法制化轨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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