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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准则及案例分析


  截止今年12月31日,乙公司当年实现利润600万元,没有支付股利,另土地的市价由800万元增加到1100万元,乙公司账面价值未作调整。今年12月31日,乙公司普通股的股价为每股30元。今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详见下表:
  账面价值公允价值
  现金和应收账款800 800
  土地600 1100
  合计1400 1900
  已发行权益:100万普通股500万元
  留存收益900万元
  所有者权益合计1400万元
  则甲公司的会计处理:
  (1)购买日以公允价值确认乙公司的可辨认资产
  借:土地(800-600)200
  贷:资产重估增值200
  (2)购买日确认商誉
  借:已发行权益(500×20%)100
  资产重估增值(200×20%)40
  留存收益(300×20%)60
  商誉(350-1000×20%)150
  贷:长期投资350
  (3)12月31日将初始20%的投资重述为成本
  借:留存收益(100×30×20%-350)250
  贷:长期投资250
  (4)12月31日以公允价值确认乙公司的可辨认资产
  借:土地(1100-800)300
  贷:资产重估增值300
  今年1月1日,甲公司以现金2200万元进一步确定乙公司60%的股权,从而获得了控制权。
  (5)再次确认商誉
  借:已发行权益(500×60%)300
  资产重估增值[(200+300)×60%]300
  留存收益(900×60%)540
  商誉(2200-1900×60%)1060
  贷:长期投资2200
  (6)确认乙公司的少数股权
  借:已发行权益(500×20%)100
  资产重估增值((200+300)×20%)100
  留存收益(900×20%)80
  贷:少数股东权益280
  三、还应注意的问题
  1.要注意新准则中对商誉的处理。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要求当购买方合并成本大于取得被购买方的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时应该确认商誉,规定商誉不再按年摊销,但应对商誉的减值进行相应处理。具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二十二条规定处理。
  2.合并成本与被购买方净资产账面公允价值的差额的处理。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即将付出的资产视同销售,应确认损益,这必然使企业损益发生变化。而按照原准则,按账面价值计量,不产生损益。新准则还特别指出,对于取得的被购买方的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及合并成本要进行复核,复核后存在差额的才能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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