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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税在有效控制污染方面的理论依据及实践方向

  四、环境税在我国的适用及政策方向虽然环境税实施上仍存在2个难题

  1.边际外部成本和边际私人净收益难以确定,影响到环境税的效率。环境税的先决条件就是确定社会和私人边际成本,这样才能计算出准确的税率。

  2.一些情况下,征收成本太高。实施环境税后有两个问题;其一是监测每个污染源的费用。另一种是由征管者承担污染物排放的监测任务。经验表明,第一种的费用远远高于第二种。而且,我国长期以来对环境税认识的不足而导致具体开征环境税似乎有一定实践难度,但在环境经济学和可持续发展理论的背景支持下和发达国家成功的经验中,在新世纪建立一个环境经济体系已成为不争的关键所在。对此,提出以下刍议:

  (一)开征新税种

  首先,重点在城市把原来的排污费改为开征排污税。其次,对消费税中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消费品除烟火、小汽车、鞭炮外还应扩展到一次性包装物等白色污染。同时,提高部分消费品税率,如含铅汽油。再次,对二氧化硫税和二氧化碳税可考虑在条件成熟时开征。最后,可以对民航等交通设施和建筑工地征噪音税,并把所获资金用于隔音设备投资或对居民进行补偿。

  (二)对现有税制进行调整

  首先,完善资源税制度。可适当扩大其征税对象。广征森林资源税和草场资源税以杜绝肆虐的生态破坏行为,待时机成熟不妨开征土地、海洋、地热、动植物税,并对不可再生资源课以重税。

  其次,在现有税种中增加环境保护条款。

  消费税:设计差别税率,鼓励清洁环保产品的使用。只要对环境有直接或间接损害的都应收较高的税。

  增值税:增加对企业购置环保设备允许抵扣进项税的规定,而对购买以淘汰的构成污染的设备的企业应从构建固定资产上予以限制。

  企业所得税:现行税制在环境保护方面只能发挥很有限的作用,如利用“三废”为原料进行生产获得的利润免税。除应丰富和明细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规定,如治污费用的税前宽口径列支、投资抵免、对环保设备达一定比例的可通过加速折旧等,最重要的举措是将征收排污费为征收环境税。

  关税:实行进口差别关税政策,将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堵在关外。

  总之,要实现环境的有效保护,要重点将税收,补贴、排污交易等经济手段和市场方法相结合,构建起环境经济政策的体系。并加强对公民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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