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准则下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浅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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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所得税33 递延所得税资产0.99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3.99 今年——今年,会计处理同上。 今年末,所得税税率改为25%时的会计处理: 调整今年至今年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调整额=0.99×4÷33%×(25%—33%)=—0.96(万元) 借:所得税0.96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0.96 按新所得税税率进行账务处理: 借:所得税25 递延所得税资产0.75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25.75 今年,税法规定不再计提折旧,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所得税会计处理: 借:所得税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15×25%]3.75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00—15)×25%]21.25 第二种账务处理方法 今年末至今年末账务处理同上。 今年末,账务处理: (1)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差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90—15×4)—(90—18×4)×25%—0.99×4=—0.96(万元) (2)所得税费用=25.75+0.96=26.71(万元) (3)应交所得税=(100+3)×25%=25.75(万元) 借:所得税26.71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0.96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25.75 今年账务处理同第一种方法。 以上两种方法均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但由以上账务处理可见,第二种账务处理方法比较简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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