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附有销售退回条件商品销售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的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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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附有销售退回条件商品销售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的讨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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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解答存在一个问题,如果N公司实际并没有退货,则N公司应付给我公司货款及销项税额234000元,而我公司的账面上只记录N公司的应收账款201600元,显然存在处理缺陷,容易造成估计退货款项账外运行。针对这一问题,新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中指出:“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根据以往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且确认与退货相关负债的,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应在售出商品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笔者认为对上述问题作如下处理可能更为妥帖: 8月1日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 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60000 贷:库存商品 160000 8月31日会计处理为: 借: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6000 预计负债 4000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于预计负债会计的账面价值是4000元,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是0,因此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4000元。 10月1日会计处理为: 借:库存商品 1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预计负债 4000 贷:银行存款 23400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于预计负债会计的账面价值是0,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是0,由于在8月1日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4000元,而10月1日没有产生差异,所以需要转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4000元。 如果N公司退货40000元,其他条件不变,则: 8月1日,会计与所得税会计差异同上。 10月1日会计处理为: 借:库存商品 3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0 预计负债 4000 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贷:银行存款 46800 主营业务成本 16000 同样,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于预计负债会计的账面价值是0,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是0,由于在8月1日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4000元,而10月1日没有产生差异,所以也只需要转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4000元。 如果N公司退货10000元,其他条件不变,则: 8月1日,会计与所得税会计差异同上。 10月1日会计处理为: 借:库存商品 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预计负债 4000 主营业务成本 8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 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仍然相同。 笔者认为这样处理简化了会计处理和纳税调整工作,提高了效率,也体现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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