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普通清算会计处理与税收问题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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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普通清算的科目设置及会计处理 普通清算的会计处理工作,主要包括对企业的清算财产加以确认、计量和重估计价,以及进行处置变现,确认计量清算债权并据以分配清算财产,对全部清算过程进行会计核算并编报有关企业清算的会计报表。 由于普通清算企业既不适用于正常生产经营的会计制度,又与“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及说明”存在许多不同之处,国家更没有出台普通清算会计处理的单独规定,所以目前绝大多数内资企业在普通清算期间对相关的清算业务未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致使清算活动在会计上失去了控制,给管理部门进行有效监督设置了障碍。 本人认为,企业的普通清算与破产清算有许多相同之处,所以在会计处理上应参照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并根据普通清算的特点对会计核算进行适当调整,达到既能反映企业清算过程的财务状况,又有利于管理部门对企业清算进行有效控制的目的。 在实务操作上,可以不另立帐簿,在企业原有帐簿中进行,一般需设置“清算费用”和“清算损益”两个基本账户。 (1) “清算费用”用于专门核算企业清算期间的各项费用成本。其内容包括:清算机构成员的工资报酬、公告费用、咨询费用和办公费用、诉讼费用及清算过程中必须支付的其他的清算费用。这些费用从现有财产中优先支付。"清算费用"账户借方登记清算期间的各项清算费用;清算结束时,将其全部发生额从该账户的贷方转入清算损益的借方,本账户无余额。 (2) “清算损益”属损益类账户,专门核算企业清算期间所实现的各项收益和损失。该账户的贷方反映企业的清算收益,其内容包括清算中发生的财产盘盈、财产重估收益、财产变现的收益和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归还的债务等;该帐户的借方反映企业的清算损失,其内容包括清算发生的财产盘亏,包括损失财产、变现损失和无法收回的债权;期末余额可能在贷方也可能在借方。清算期结束时,该账户余额不需结转,保留余额能清晰地反映企业的清算情况。 (3)因企业资不抵债无清算财产偿付的债务应保留余额,无需转入清算损益科目。 会计处理示例 某增值税企业清算期间为今年5月10日至今年11月6日,在此期间已发生的清算损益为4万元。清算截止日评估机构对尚未清算完毕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企业净资产增加5万元,其中存货评估增加5万元。 清算截止日资产负债状况如下:(单位万元) 帐面值 评估值 评估增减值 帐面值 评估值 评估增减值 货币资金 5 5 短期借款 20 20 应收帐款 220 220 应付帐款 350 350 存货 130 135 5 应付工资 4 4 待摊费用 10 0 -10 应交税金 1 1 固定资产 45 55 10 实收资本 50 50 资本公积 6 6 未分配利润 -25 -25 清算损益 4 4 评估增值 5 5 资产合计 410 415 5 负债及所有权合计 410 415 5 会计处理如下: (1)根据评估结果调整资产负债的价值 借:存货 5 借:固定资产 10 贷:待摊费用 10 贷:清算损益 5 (2)计提未处置存货应缴纳的流转税 借:清算损益 0.935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 0.85 (5*0.17) 贷:其他应交款-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0.085 (3)计算清算所得并计提所得税 清算所得额=清算期间损益4+接受捐赠资产价值6+剩余资产评估损益4.065 =14.065 计提清算期间应交所得税=14.065*33%=4.64145 借:清算损益 4.64145 贷:应交税金 4.64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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