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筹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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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纳税人为营业税纳税人的情况 当纳税人为营业税纳税人时,则考虑思路基本上与增值税一致,但是纳税筹划方案的选择则完全与增值税纳税人情况下相反。即对同样的纳税行为,增值税角度下,应该考虑将项目独立分立的,在营业税条件下则不分立相关增值税项目;而在增值税角度下,不考虑将项目独立分立的,在营业税条件下应该考虑分立相关的增值税项目。因规律相同,此处不再赘述。 综合上述分析,便可以得到关于混合销售行为情况下纳税筹划的一般规律。归纳如下:(分别见图三、图四) 图三 增值税纳税人混合销售行为纳税筹划方案选择 纳税筹划方案 营 业 税 税 率 3% 5% 20% 增值税税率 17% 营业税劳务项目增值率 大于26.02%时分立该项目 营业税劳务项目增值率 大于52.47%时分立该项目 不调整 13% 营业税劳务项目增值率 大于35.28%时分立该项目 营业税劳务项目增值率 大于76.87%时分立该项目 不调整 6% 将营业税劳务项目分立 或者调整业务结构 营业税劳务项目分立 或者调整业务结构 不调整 4% 将营业税劳务项目分立 或者调整业务结构 不调整 图四 营业税纳税人混合销售行为纳税筹划方案选择 纳税筹划方案 营业税税率 3% 5% 20% 增值税税率 17% 增值税项目增值率小于26.02%时分立该项目 增值税项目增值率小于52.47%时分立该项目 分立增值税项目 13% 增值税项目增值率小于35.28%时分立该项目 增值税项目增值率小于76.87%时分立该项目 分立增值税项目 6% 不调整 不调整 分立增值税项目 4% 不调整 将增值税项目分立 或者调整业务结构 分立增值税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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