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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存贷款业务的核算

  (二)外汇专户存款

  国家机关、企业、团体等单位,由于业务发展的需要,可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申请开立外汇专户存款账户,并按批准的范围办一队单位在申请开户时,必须预留银行印鉴。存入款项时,存款单位应填制存人凭单一式两份。付出时,由单位在支款凭单上加盖原预留印鉴,经核对无误后,凭支款凭单记款,支款凭单代“外汇专户存款”科目借方凭证。

  1.外汇专户存款存入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汇入汇款或其他科目    外币

   贷;外汇专户存款      外币

  2外汇专户存款支取时,如支取外汇汇往国外,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外汇专户存款     外币

   贷:汇出汇款      外币

  如支取外汇作人民币结汇处理,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外汇专户存款      外币

   贷:外汇买卖     外币

  借:外汇买卖       人民币

   贷:现金       人民币

  二、外汇贷款的核算

  外汇贷款,按贷款的期限可分为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按贷款的发放方式可分为现汇贷款、买方信贷、抵押贷款等;按贷款的风险程度可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

  这里仅就短期外汇贷款、买方信贷外汇贷款、押汇进行介绍。

  (一)短期外汇贷款的核算

  短期外汇贷款是指外汇银行为了充分利用国外资金,将其吸收的外汇资金贷给符合贷款条件且具有外汇偿还能力的企业。具体贷款程序如下:

  1.贷款的发放。借款单位使用外汇贷款时,应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经银行调查审批后,借款单位与银行订立借款合同,银行据以开立外汇贷款账户和发放贷款。银行放款时,使用“短期外汇贷款”科目核算,按不同的借款单位分设账户。同时应审核借款凭证,核对借款单位预留银行存款账户印鉴,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核算。

  (l)用贷款货币对外付汇,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短期外汇贷款—一XX贷款户 外币

   贷:活期存款——XX存款户 外币

  (2)用非贷款货币对外付汇,则应通过套汇业务处理,作会计分录如下:

  惜:短期外汇贷款—一XX贷款户 外币

   贷:外汇买卖(汇买价) 外币

  借:外汇买卖(汇买价) 人民币

   贷:外汇买卖(汇卖价) 人民币

  借:外汇买卖(汇卖价) 外币

   贷:活期存款——XX存款户 外币

  2.贷款的还本付息。短期外汇贷款必须按期偿还。还款时,借款单位应填制还款凭证向银行办理归还贷款本息的手续。短期外汇贷款的利息实行浮动利率,由总行按期公布。同时采取按季计息的政策,即在每季本月20日计息一次,在一个季度内按浮动利率的变动时期实行分段计息。

  (l)借款单位以贷款货币偿还贷款本息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活期存款——XX存款户 外币

   贷:短期外汇贷款 外币

     利息收入 外币

  (2)如偿还外币不是贷款货币,则通过套汇处理。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活期存款——XX存款户 外币

   贷:外汇买卖(汇买价) 外币

  借:外汇买卖(汇买价) 人民币

   贷:外汇买卖(汇卖价) 人民币

  借:外汇买卖(汇卖价) 外币

   贷:短期外汇贷款 外币

     利息收入 外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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