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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会计科目的设置与披露



5.损益类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这些会计科目一经设置和使用,肯定是要信息披露的,那么,如何进行信息披露呢?信息披露是一个广义的概念,财务报告所传递的全部信息都可称之为信息披露。就是说,这些会计科目可在会计报表内表述,也可以在表外披露信息。信息披露的形式有:

(一) 在会计报表内表述
1.在表内相关项目中列示 “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余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其他长期资产”项目中填列;“待转资产价值”在“其他流动负债”项目中填列;“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调整事项调整利润分配表“净利润”项目的本年实际数或上年实际数。 

2.转销入表内项目 “待处理财产损溢”期末余额在结帐前无论经批准否,均转销入“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劳务成本”结转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支出”。
3.在表内项目中合并列示 
如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是根据“物资采购”、“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 “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生产成本”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代销商品款”、“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加或减材料成本差异、库存商品进销差价后的金额填列。 
“未分配利润”项目根据“本年利润”科目余额和“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 

4.转销入其他会计科目,再按上述方法在表内表述 “制造费用”期末余额结转入“生产成本”、“劳务成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期末余额结转入“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在建工程”等会计科目;“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期末余额结转入“库存商品”、“自制半成品”等。
(二)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表外科目的信息披露,一般可以在会计报表附注中第十三项——有助于理解和分析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中说明;“未确认融资费用”等资产科目期末余额较大的,也可以在该项中说明;“受托代销商品”等存货类科目可在资产负债表附注中第九项——报表重要项目中说明。

(三)在补充资料中披露
补充资料是指由公认会计原则所要求的,既不在表内、又不在附注中补充的信息披露。如企业自然灾害发生的损失,应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贷方明细金额在利润表补充资料中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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