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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理论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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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古代东方民法探略 |
| 在古代东方法中,民法是一个很重要的部门法。它调整民事法律关系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对于维护社会的经济秩序、保证商品的正常交换和流通,都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本文以古代东方较为典型的楔形文字法、希伯来法、印度法、伊斯兰法、俄罗斯法和中国法为代表,并以其中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权、债权和继承权中的一些突出问题作为探索对象,展开论述。 一 所有权、债权和继承权是民法中的重要构成部分,古代东方民法都作 |
| 王立民 |
7582 |
2003-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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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论唐后对唐律的变革 |
| 本文提要 唐律虽被认为是我国古代法律之最善者,其内容还被唐后各代大量沿用,但唐后也不无变革。变革主要表现在体例、一般原则、罪名和法定刑四个领域。究其变革原因主要有社会情况变化、立法经验结果和立法技术提高三个方面。这种变革只是在唐律基础上的部分变革,因此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唐律对后世立法影响之深远。 唐律虽被认为是我国古代法律之最善者,其内容还被唐后各代大量沿用,但也不无变革。此处以宋刑统、大明律和 |
| 王立民 |
7565 |
2003-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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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唐律内容疏而不漏的质疑 |
| [内容提要]传统的观点认为,唐律的内容是疏而不漏。笔者则认为唐律的内容不是疏而不漏,而是密而不漏,传统的观点值得商榷。唐律用多种途径加密了自己的法网,主要是:违反了唐令、格、式的行为,要依唐律受到处罚;触犯了唐代礼、理而律条无明文规定的行为,也要按唐律受到惩罚;用比附的手段,使一些律无明文规定的行为同样受到唐律的制裁等等。唐律内容密而不漏的实际情况与唐律本身的思想、唐朝统治阶段成员的法律思想相吻合 |
| 王立民 |
7570 |
2003-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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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酷刑与功利主义--一个伦理学的分析 |
| 1.为什么酷刑难以禁绝? 1.1 酷刑与人类智慧 人类智慧在想方设法征服自然方面有巨大的创造力,在丧心病狂征服同类方面,也有巨大的创造力。古代中国有包括凌迟在内的花样繁多的酷刑,古代西方也毫不逊色。例如,古希腊曾有一位发明家为僭主法拉里斯设计了一个铜牛,把囚犯关进牛肚子,在牛下面点火,并在牛头上安一个精巧的音乐装置,让受刑人的叫喊变成悦耳的牛鸣[1]。人是害怕痛苦的。古今中外,有什么样的无法忍 |
| 夏 勇 |
7566 |
2003-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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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立法价值及其选择 |
| 一、问题的提出 任何立法,只要是为了达成某种目标、为了解决一定问题,无论是民间立法还是国家立法,也无论是议会立法还是行政立法、司法立法,都会涉及立法价值问题。中国的立法价值是什么?即是说,我们站在立法者 的角度来思考和审视尚在构思和草拟中的法律(Laws)的内在价值是什么?它所设定的目的和最终价值是什么?以及它在整个法律体系中与别的法律处于何种内在关系?特别是作为一切立法合法性形式渊 |
| 李林 |
7590 |
2003-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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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论权力腐败的法律监督 |
| 【内容提要】当代中国正在探索着构建权力制衡机制的途径,目标是建立法治化的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结 构,从源头上根治权力腐败。可以说,有了公共权力,便有了对公共权力的监督,法律监督 是人类社会治理权力腐败的神圣使命和主要方式。 【摘 要 题】法学时论 【英文摘要】The Chinese government is probing a way of establishing mechanisms of po |
| 汤唯 |
7645 |
2003-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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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我们有死的权利吗——对安乐死争论的法理学思考 |
| 【内容提要】安乐死历来是个令人感兴趣的话题。有关安乐死的争论除在哲学、伦理学、医学等领域展 开外,法学界对安乐死应否合法化问题也从不同的角度发表了不同的观点。本文通过对安乐 死合法化纷争的分析,以自由理论为基点探讨了安乐死中的生命权和个人自由问题,并结合 社会有机体理论提出反对安乐死合法化的主张。 【摘 要 题】争鸣之声 【关 键 词】安乐死/生命权/个人自由/集体意识 【正 文】 1992年 |
| 张玉堂 |
7677 |
2003-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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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人工智能法律系统的法理学思考 |
| 【内容提要】本文从法律推理与人工智能的关系角度探讨了人工智能法律系统的历史及发展动力,人工智能法律系统研制对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的价值和意义,特别是为法理学研究提供方法论启示和思想实验手段以及辅助司法审判和法律教育培训中的作用。法理学不仅为人工智能法律系统的研究提供了丰富的思想来源,而且也为其提供了直接的理论指导。此外,还探讨了人工智能法律系统研发的困难、策略和应用前景,其中包括立足于人机功能互补而 |
| 张保生 |
7581 |
2003-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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