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为求职者推荐劳动就业岗位,收取一定的信息费,本是合理的。但如果求职者不满意,工作没有落实,这笔信息费究竟是否该退还?刚刚走出大学校园的小李通过中介找工作就遇到了这样的麻烦,工作没有找好,中介费却要不回来了。
小李今年二十出头,刚刚大学毕业,正忙于找一份好工作。5月27日上午,小李看到了一家职业服务中心,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她推门而入。该服务中心的王经理热情地接待了小李,并向她提供了一家用人单位的信息。
小李称,当时王经理说的单位是“联通公司”,月薪900元加奖金和提成,并向她保证:“如没做成,我们立即退钱给你。”看到条件还不错,小李当场就交纳了90元的信息费(底薪的10%)。但是,当小李来到联通公司询问,人家却表示并不知道此事。小李向服务中心提出质疑,被告知不是联通公司,而是联通公司旁边的一家单位。小李上门询问了一下,是一家推销电话卡的私营企业,而且也没有底薪。小李找到王经理,表示不愿意接受这份工作,王经理便又给她介绍了一家广告公司。小李发现这又是一家私营小企业,月薪只有二三百元。通过该中介这两次工作介绍,小李觉得自己受了骗。6月30日下午,小李找到王经理,想要回90元信息费。但王经理称,他当时没有承诺过可以立即退还信息介绍费。而且小李工作未落实是她个人原因造成的,不符合退款的条件。王经理指着墙上的一个应聘须知说:“应聘须知第三条规定:若因本部未落实或未安排求职者上岗,将退还求职者所有费用;若因求职者个人原因不去用人单位,此中介费不退,但可免费调换单位一次。”
对于如此条款,小李表示不服,目前,双方仍在交涉中。
求职者在求职时最好在合同中明确自己的求职条件,以防受“模糊合同”的欺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