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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给用人单位定“规矩” 不得随意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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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劳动保障部门近日针对部分单位随意对待人员分流的现状,给用人单位定了“规矩”:凡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裁员、未能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未能妥善解决职工相关债务的,不得裁减人员。

  据悉,上海部分单位对人员分流有一定的随意性。为此,劳动保障部门规定,凡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裁员、未能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未能妥善解决职工相关债务的,不得裁减人员。国企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其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代会通过,并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劳动保障局审核批准。凡职工安置方案不落实的,不得进入关闭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