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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经济体制都存在企业家的冒险精神,不同的是,这些企业家是否能够把他们的聪敏才智,贡献给推动创新,从而加速经济增长。这又取决于经济系统能否为创新提供激励机制。 对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创新是一件烦心的事。但经济学家似乎并没有像企业高管一样,为创新感到烦恼。无庸置疑,他们肯定了创新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但创新的发生一直被视作理所当然,至于创新是如何发生的以及为什么会有创新,在很大程度上被人们忽略了。 至今,有关创新问题的思考一直停留在20世纪前50年约瑟夫·熊彼特的阶段。这位伟大的奥地利经济学家被人们盛赞为迅速席卷1990年代“新经济”的先知。这主要是因为他把创新描绘成一个“创造性的破坏”过程:富有创新意识的新公司把那些行动迟缓、墨守成规的公司,赶出它们曾经长期占据的市场主导地位。然而熊彼特的大部分著作,实际上大力赞赏那些成熟企业在技术创新中所发挥的作用。熊彼特认为创新是由大企业内部的经济力量所形成的,创新与发明的代理者是企业家。正是这些愿意冒险的企业家成为促使资本主义经济增长的中坚力量。对于这些,人们却不予理会。 熊彼特在研究资本主义的长远未来时,把3~4年的短期波动和持续8~11年的中期波动分别归因于商业存货的变动和一轮商业周期涨落。而持续45~60年的长期周期,亦称康德拉季耶夫周期,其背后的最终驱动力则是发明与创新。熊彼特将引进蒸汽机、纺织机以及其它发明的工业革命视为一轮长期经济扩张的开始。19世纪中叶的铁路建设开始了第二轮康德拉季耶夫周期。在20世纪初,电力、汽车和化学激起了第三轮康德拉季耶夫周期。从这些长周期中,我们都可以看到技术推动和产品创新在经济发展中的巨大作用。 普林斯顿大学经济学家威廉·鲍莫尔出版了新著《自由市场的创新机器》一书。在熊彼特和马克思观点的基础上,鲍莫尔认为,市场经济体系能够不断推动创新浪潮,这使其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最佳制度体系。这主要有两个原因。首先,创新活动在其他经济体系下,往往是偶然的和随机的现象,而在市场经济体系下,则变成企业强制的、生死攸关的事情。其二,在市场体系下,新技术传播的速度大大加快,别人分享发明人的成果必须付费,并且时间就是金钱。 如果把市场体制看作是“主要生产经济增长的机器”,那么这样机器的零件又是什么?规章制度,特别是财产保护的法规,以及合同的强制执行效力,当然是这台机器的组成部分。这些规章制度保护革新者,可以从自己的努力中获得收获,从而激发他们为之奋斗。 经济学家一直在争论,为什么有些国家,例如美国比其它国家,例如前苏联更富有企业家精神?鲍莫尔认为,任何经济体制都存在企业家的冒险精神,不同的是,这些企业家是否能够把他们的聪敏才智,贡献给推动创新,从而加速经济增长。这又取决于经济系统能否为创新提供激励机制。非市场体系给予企业家创新行为的奖赏,往往不能推动经济增长,例如通过巧妙的方式获得国家的庇护、取得垄断地位、违法乱纪、寻租等等。在市场化的国家里,也有类似的东西,但更多是能够促进经济增长的制度安排。 有些企业家在自己的车库里完成了改变世界的重大发现,这些先驱者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在技术处于快速发展中的新兴领域里。但在创新活动中,作用更大的是成熟的大型企业。它们把创新行为从随机模式转化为更加常规的、可以预见的形式。大企业有能力对系统化的创新进行投资。而对这种投资行为给予激励,这是市场体制特有的机制。其它经济制度也有许多创新,但是却没有利用这些创新成果,或者企业的规模很大,却不鼓励创新。 鲍莫尔认为,鼓励创造性革新的最佳产业结构是寡头垄断。寡头垄断介乎垄断和完全竞争之间。垄断的市场只有一家统治市场,而完全竞争市场是参与者众多,单个主体是市场价格的接受者,无法决定价格。在寡头垄断市场,只有几家相互竞争,拥有自己产品的定价权,不会把价格定在完全竞争情形下的最低价格水平。这几个控制市场的寡头通常把各自的产品做得与别人略有不同,来相互竞争。创新在这种情况下,就能成为产品差异性的源泉。 在寡头垄断市场,市场寡头之间的竞争发生在边际创新上,而不仅仅是边际价格。医药行业和IT行业,往往是寡头垄断结构,是经济增长最活跃的部分。这些企业要么革新,要么死亡。它们必须执行歧视性定价政策,以获取更多利润,因为仅向每个购买者收取边际成本的价位,就不足以弥补创新活动所付出的巨额成本。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寡头之间通过创新来相互竞争可能成为推动经济增长、提高生活水准的主要动力,然而寡头垄断往往被认为是对公共利益造成侵害,并被列为反托拉斯的目标。鲍莫尔敦促政府在执行反托拉斯政策,判定富有创新精神的市场寡头时,不要过于草率。 鲍莫尔还对其它两个错误见解做了分析。一种观点认为,发明人通过专利、诉讼和保密以保护专有技术,希望从发明中获得超出正常的收益,而且越多越好。在现实生活中,富有创新精神的企业通常很快把新技术授权给其它企业,或者成为技术共享组织的成员。鲍莫尔认为资本家的激励可以解释这一行为。如果其它企业希望更有效的利用自己的新技术,就会为此支付更大的价码来使用新技术,这比发明这项技术的公司完全留做自己应用,还要大。因此从经济角度考虑,把新技术授权给他人,更理性。 另一个是,有些经济学家认为,为发明人提供的法律保护不充分,意味着不会出现充足的创新。鲍莫尔估计,一项新技术全部收益不到20%的部分会分配给这一技术的直接推动人或间接推动人。其它收益则扩散到整个社会。强劲的专利和知识产权保护,使发明人更容易保持技术优先权,或者授权给他人时,可以收取更高的费用,并最终促进所有的创造发明。这一点,已经得到无可辩驳的证实。 但是,这就是进步吗?鲍莫尔对此存有怀疑。通过溢出效应,快速传播新技术无疑对经济增长会有帮助。对发明人提供更好的保护可能促进创新,但是,由于降低了技术传播速度,对经济增长的效果会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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