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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相传销一词最早出现于1998年4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 “通知”中所指的变相传销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指冠以其他各种名称的传销经营活动。即实质上是以传销模式从事产品营销,经营者为规避法律又为其营销方式另起了一个名称。 二是指“金字塔”推销术。 据世界直销协会的有关资料,“金字塔”推销术在本质上是一种非法融资诈骗行为,是一种操纵者通过几何方式招揽人员并收取费用、从而达到敛财目的的行骗犯罪活动。 在国际司法中,对与此相关的骗局也被描述为:“连锁信”、“滚雪球”、“锁链销售”、“推荐销售”、“金钱游戏”、“投资摸彩”、“老鼠会”等等。操纵者诱导参加人交纳高额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提供服务等变相交纳入门费),从而获得将来取得收益的机会。这种收益主要是来源于加入人员(或其下线)介绍他人加入,或瓜分后加入者交纳的入门费,而不是来自真正的产品销售所得。金字塔式销售中的所谓“商品”,并不具有市场价值或市场竞争力,其价格往往高于市场同类商品价格的数倍乃至数十倍,它只是操纵者骗取钱财的一个幌子。(新华社北京9月17日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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