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系竞争:村委会选举面临的新挑战-农村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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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系竞争:村委会选举面临的新挑战


    摘要:文章以一个村庄的一次村委会选举为个案,考察了村委会选举中新凸现的派系竞争现象,分析了当前村委会选举中派系竞争的特点,并指出了派系竞争作为嵌入村委会选举的新变量,向村委会选举的制度与运作提出了一系列挑战。  


    “派系竞争”概念是我们于上世纪末首先引入中国农村研究领域的。1999年3月下旬,笔者带领一个调查组对正在进行的浙江白村村委会选举进行实地观察,调查中我们发现该村的村委会选举明显嵌入了派系竞争这一新的变量因素,致使村委会选举的运作过程变得异常复杂、曲折,并富有新的意蕴。于是,与我的学生孙琼欢一同撰写了《中国农村基层政治生活中的派系竞争》一文,在中国农村基层政治研究中首先提出了“派系”和“派系竞争”概念。(孙琼欢、卢福营,2000)  五年来,派系竞争在中国农村基层政治生活特别是村委会选举中越演越烈,并日益引起学界和农村实际工作者的关注。  

    目前,新一轮的村委会选举工作正在全国各地陆续展开。我们认为,不断地总结以往村委会选举的经验教训,分析村委会选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寻应对策略,并预先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这对于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有序开展,推进中国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无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正是基于此,本文拟以浙江白村1999年初的村委会选举为个案,对村委会选举中凸现的派系竞争问题再做一些探讨,以引起社会各界更多的关注。  


一、1999年白村村委会选举中的派系竞争 
    按镇政府的统一部署,白村于1999年3月2日着手选民登记,开始新一轮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1999年3月13日,村民代表会议开会讨论有关村委会民主选举事宜,讨论并确定了选举方式的基本原则,决定选举分两步:第一步选出村委会成员,第二步从村委会成员中再选举村委主任、副主任。每一阶段选举的具体实施办法分步讨论确定,采取“走一步看一步”的方针。会上还决定以“海选”方式提名和确定候选人。  

    随着选举工作的逐步展开,各派系也陆续开始了各自的竞选活动。据我们观察,选举中较活跃的大大小小的派系大约有6家,所以白村的村委会选举在特定意义上说是一场多派系竞争。调查中,不少村民向我们反映,本次选举的派系竞争和拉票活动是空前的。派系精英运用诸如血缘、亲缘、姻缘、业缘、友缘,甚至玩伴、同学、同组、同厂、雇佣等各种可以利用的关系和资源,采取包括请客、送礼等各种各样的方式,不分昼夜、积极地为自己支持的人选拉票助选。有村民说:“拉票活动是挨家挨户全面展开,好像日本鬼子的地毯式轰炸一样,不留死角。这种情景在以前从来没有过。”正由于参与村委会竞选的派系众多,所以竞选活动显得格外热闹,同时造成力量相对分散。这在选举各阶段的运作中都明显地表现出来。如:村委会候选人“海选”,被提名的候选人达100多名,其中10票以上的36名。最终确定票数最高的6人为正式候选人。6名候选人中有4名为原干部,其中包括书记、村主任、副主任和1名村支委。其他2人中,1人为村民主连长、1人为村中较有经济实力的私营企业主。这6名候选人均不属于同一派系,正因为这样,接下来的选举过程变成了6个派系围绕各自支持的候选人能否当选的博奕和较量。  

    正式候选人产生后,各派系精英动员本派系的人员更积极地进行有较明确目的的竞争活动。其中大多通过农村选举中常有的情感联络、利益关系,以及走访、请客、送礼、许诺等较理性的方式进行拉票活动,但也开始出现一些非理性的竞争行为。比如:在村公共场所连续张贴出几张大字报,主要内容是几位候选人之间的彼此攻击。  

    根据镇政府的统一布置,投票选举在3月22—24日进行。于是,3月22日上午,村民代表召开会议,指导选举工作的镇干部与会,一同讨论、确定了投票选举的具体实施办法。  

    下午12时30分,村委委员的投票选举开始,选民基本以家庭为单位,派代表在本组选票分发点领取选票并划票、投票。由于未设秘密写票处,所以村民领得选票后四处寻找适宜的写票地点,并选择不同的方式“自由”写票。或一人隐蔽、或三三二二、或成群结队;有的独立自主、有的集体商议、有的请人代劳或替人代劳;甚至出现个别指手划脚、推三拉四、抢夺选票等现象。在热闹、纷乱中,1368名选民仅用1个半小时就全部完成投票。  

    观察整个投票过程,我们发现有不少派系竞争的迹象。诸如:成群结队的商议投票现象,指手划脚、推三拉四、抢夺选票等拉票现象,妻子不同意丈夫代票、弟媳不同意兄长代票的争议,还有投票场外村民群众对某些候选人指桑骂槐、或指名道姓的议论。  

    这一轮投票的结果:投票率为100%,只有3人超过投票数的一半。其中原村副主任最高、企业主吴某其次、原村主任第三。工作人员当众公布选举结果,并按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选举办法规定,宣布23日上午8时30分进行村委委会补选。  

    是夜,未当选的3名候选人及其所在的派系针对第二天的补选开始了积极的活动。我们住宿在村书记家中,发现村书记(未当选候选人之一)那夜特别忙碌,没有时间与我们聊天,不停地在打电话。事后,村书记告诉我们,为获得补选的成功,那夜他与村支委吴某取得了共识。即实现两派结盟,分别动员自己的派系成员互投对方的票,以保证次日补选中俩人共同当选。3月23日上午补选结果,村书记和村支委吴某俩人如愿以偿,2人均超过半数票当选。如此,村委委员选举成功结束。  

    按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选举办法,村委委员选举结束后将进入选举村委主任和副主任的关键阶段,派系竞争也随之发展到白热化。具体表现在下列事件:  

    1.3月23日下午村民代表会议上的争论。本次会议的议题是讨论村委主任和副主任的具体选举办法。会上,村支书(也是新当选的村委委员之一)首先传达了镇有关部门关于村委主任、副主任民主选举的原则意见。意思是说原定的村委主任、副主任选举办法不符合新《村组法》的直选原则,要求修改选举办法。由原来的一次选举变为村委主任、副主任分开选举。即先以得票最多的前3名村委为候选人选出村委主任,再以未当选主任的2  人为候选人选举村委副主任。对此,村民代表纷纷提出异议:(1)为什么22日讨论选举办法的时候,在场指导选举工作的镇干部不及时提出异议?(2)原定选举办法是不是真的不符合新《村组法》要求?(3)镇有关部门的这种做法,是不是有意要让某个人当村委主任或副主任?(4)1998年的村级财务为何尚未清理和公开?是否应先清帐再选村委主任、副主任?等等。会场气氛激烈,在场镇干部几乎处于“被告”地位,受村民代表们指责。最后,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镇干部蔡某表态:第一,清理1998年村级财务之事由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第二,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具体选举办法也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在这种情况下,村支书宣布村民代表会议暂时休会,没有最终确定村主任、副主任的具体选举办法  

    2.3月24日清晨的大字报。这天清晨,新当选村委中得票最高的原村委会副主任吴某之兄在村老年协会门前贴出了题为《白村村民的心声》的“大字报”,提出在新的领导班子成立之前,前届村委会应公开村级财务。围观村民众多,据我们当场访谈和事后的调查,大多数村民拥有清理财务的共同意愿。于是,在白村形成了一种异常的选举氛围。  

    3.3月24日上午村民代表会议的公开争吵。按镇有关领导的授意,3月24日上午村书记再次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村委主任、副主任选举的事宜。在派系竞争日益激烈并越来越公开化的背景下,一些村民代表带着不同以往的派系目标和竞争情绪赴会;不少村民群众或者说派系成员自发聚集在会场,要求旁听会议过程。在格外的氛围下,会议开始前,围绕非村民代表是否应离开会场的问题,部分村民代表与在场的一些非代表村民就发生了一场激烈的争吵。  

    会议开始后,村支书首先提出依照大多数村民代表的意见,村委主任和副主任仍按原定方案进行,村财务清理待选举结束后再进行。但有村民代表要求村委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当场发表竞选演说,并获得多数村民代表响应。于是,由新当选的村委中得票最高的前3人以得票多少为序先后发表演说。第一位原村委副主任吴某表示竞选演说应面向全体村民,必须清帐后再选村委主任、副主任,否则,他放弃村主任候选人资格。第二位李某表示同意以上意见。第三位是原村委主任,他先简要总结了前届工作,然后表示若当选,将继续为村民服务,若不当选也无所谓。此时,有些村民代表向原村委主任当场提出若干质问,并由此引发了各派系代表人物之间针锋相对的争吵和对抗、辩论和攻击,场面难以控制。最后,根据多数村民代表意见,决定中止村委会选举工作,选出清帐小组成员,于次日开始清理村级财务。至此,白村村委会选举工作中途停止。  

      


二、白村村委会选举中派系竞争的特点 
    村委会选举是现阶段中国农村基层政治生活中派系竞争的主要场域,因而顺理成章地成为了学者们关注的焦点,学者们根据不同的个案和调查资料对选举中的派系竞争做出了自己的分析。(孙琼欢、卢福营,2000;孙琼欢、李小平,2001;陈涛,2001;贺雪峰,2002)这里,我们试图通过对本个案的考察探讨派系竞争的特点。根据调查,1999年白村村委会选举中的派系竞争具有如下重要特点:  

    1.以权利为竞争目的。利益关系是联结派系的主要纽带,正是为了共同的利益人们才结成或加入派系。在农村社会转型过程中,随着人们利益意识的觉醒、政治文化的世俗化,权利日益成为主导派系竞争最深层次的动机。从1999年白村村委会选举中的派系竞争过程来考察,争权夺利无疑是派系竞争的目的和导向。各派系成员,特别是派系精英施展各自的能量,采取多种竞争策略和方式,其直接目的无非是要让本派系的成员或支持的人选当选为村委会干部,特别是当选为村主任、副主任。但是,让自己支持的人当选并非派系竞争的最终目的,它无非是为了在村干部中有自己的代理人,能够代表自己更好地表达意愿。可见,竞选只是派系及其成员一种手段和途径,其最终目的是通过本派系成员或支持的人选的当选、掌权而保护和获得自己的利益。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派系竞争实质是以派系为组织依托、旨在维护或改变现存的权力和利益分配格局的集团性竞争行为,是村委会选举中表现出来的一种特殊的利益博奕形式。  

    2.运用非制度化的方式。派系和派系竞争是改革以来,在农村社会分化、农村社会组织重构过程中,特别是实行村民自治和村委会选举后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国家及各级政府部门在制定村委会选举制度时未曾给予必要的关注,因而没有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当派系竞争作为现实的存在凸现于村委会选举的运作过程时,缺乏可循的制度依据。唯其如此,在没有制度化的派系竞选渠道的背景下,白村的派系精英组织和动员其派系成员选择了各种非制度化的参与方式。具体有两类:一类是隐秘的。如:以情感联络、许诺、请客、送礼等方式拉票。另一类是公开的。如:贴大字报攻击对方或公开表达自己看法、在公共场合非议对立派系支持的候选人、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公开争执和对抗,等等。其中也不乏诸如贴大字报攻击候选人、抢夺选票之类明显违法的竞选行为。当然,派系竞争中更多地是援引了一些国家法律和制度没有明确界定是否违法的竞选方式。比如:前面所说的一系列拉票活动。对于这些在派系间展开的或明或暗的竞争活动,乡镇政府指派的村委会选举指导干部因缺乏明确的制度规范和上级指令显得无所适从,因而采取了开只眼闭只眼的放任策略。这又进一步地助长了非制度化的派系竞争活动,致使白村的村委会选举呈现无序的状态。按有的村民所说,选举是在闹哄哄、乱糟糟中进行的。  

    3.综合竞争力的较量。从一定意义上说,派系竞争是现阶段中国农民进行社区权力和利益竞争的最有效途径之一。村民所在派系的竞争力直接关系到其利益获得的多少,甚至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其在农村基层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为此,各派系在竞争活动中总是千方百计地动员、援引和利用一切可用的关系和资源,以提高自己的派系竞争力。  

    在白村村委会选举中的派系竞争中,下列因素对派系竞争力形成了重要影响:(1)社会关系网络资源。社会关系网络覆盖面的大小直接决定了派系所能调动的社会资源的多寡,继而影响派系竞争力。如前所述,在选举中,各派系精英往往尽可能地利用现在和潜在的关系网络来调动社会资源参与竞争。血缘、亲缘、姻缘、业缘、友缘,玩伴、同学、同组、同厂、雇佣等各种关系和资源都成为派系竞争引用的对象。正如有的村民所说,只要有一点关系就会厚着脸钻进来讨人情、拉选票。(2)派系精英的动员力。派系竞争力的强弱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其内部成员对竞争参与的介入程度及行为的一致程度,而派系精英动员力越强,其所在派系就越团结,行为也更步调一致,从而更具竞争力。我们发现,派系精英的经济实力直接影响着其对派系成员的号召力和派系本身的凝聚力。同时,派系精英的人格魅力也与派系的竞争力呈正相关性。作为非正式组织,派系主要靠权威认同、利益等非强制性因素来组织运作。派系在无法树立以公共权力为基础的法理型权威的情况下,借助其精英的人格品质得以构建魅力型权威,推动派系运作。一般而言,“一个在公众中具有崇高威望的优秀人品可以使集团力量发挥出无限的潜力。而一个威信扫地的人格,即使身居要位也难以得到公众的支持,而无法充分发挥其所在集团的潜能。”(邢植朝,2000)  (3)政府的支持。在长期的高度集权的政治统治下,农民群众逐渐形成了服从政府权威、认同公共权力的文化价值取向。这种取向至今仍然作用于村民的心理和行为。因此,能否获得政府的支持,成为影响派系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因素。在白村选举中,一些派系精英特别是原村干部总是凭借在以往工作中积累的关系,设法争取乡镇干部正式或非正式的支持,以增强自己的竞争力。正如不少村民指出的,在村主任、副主任选举阶段,乡镇有关领导试图改变选举办法,其真实意图可能是想通过政府的介入帮助某候选人当选。(4)制度认知能力。村委会选举是由政府主动推动的一场农村民主政治实验,有较为具体、明确的制度规范。在某种意义上说,对现行制度的认知和运用是派系竞争对国家和法律力量的一种特殊形式的借用。所以,白村的派系精英们非常重视制度认知和运用的重要性。如:企业主吴某(候选人之一)在选举开始前就自己购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文件,组织家庭成员认真研读,并专门就有关问题请教了市人大、新闻媒体的众多朋友。有的村民在整个选举过程始终随身携带着相关文件,特别是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发生的几次争执中表现出来的部分村民对村委会选举制度的认知水平远远高于到白村指导选举工作的乡镇干部,着实让我们吃惊。  

    当然,影响派系竞争力的因素远不止这些,而且各种因素是相互关联的。尽管各种因素对派系竞争力的影响会因各派系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但在实际运作中,各种因素是以一股综合力量影响着派系竞争行为及其竞争力。派系竞争是综合竞争力的比拼。  

    4.多派博奕的竞争格局。根据派系力量对比情况,有人曾把派系竞争大致归类为均势型和非均势型两类。(孙琼欢、李小平,2001)  笔者认为,当前中国农村基层政治生活中的派系竞争,按其竞争格局,即派系数量的多少、参与竞争的派系力量对比情况等分类,大致可以分为三类:(1)一派独大的非均势型派系竞争。即一派独大、实际支配整个竞争过程,其它派系对政治运作影响甚弱。(2)对立派系势均力敌的均势型派系竞争。即只有两个派系参与竞争,且力量较为均衡;或者在参与竞争的众派系中有对立的两派势均力敌,它们的竞争主导着政治运作过程,其他派系则力量相对弱小,往往成为两个主导派系拉拢的对象。(3)多方博奕的混合型派系竞争。即同时有众多个派系参与竞争和角逐,各派之间力量存在着一定差异,但没有任何一个派系在力量对比上占有明显的优势,呈现出多方博奕的竞争格局。本个案中的派系竞争就属于第三类。根据我们的观察,在选举中至少有6个派系参与竞选活动,他们分别支持一个村委会候选人参与选举角逐,没有任何一个派系具有特别的力量优势。这种离散现象在当今中国农村中也是较为少见的,或许与该村小型的私营家庭工业发达相关。  


三、派系竞争向村委会选举提出的挑战 
    民主选举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的首要环节,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都给予了特殊的关注。在各级政府的有力推动下,村委会选举逐渐地纳入了有序发展的轨道。然而,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三年一轮的村委会换届选举经常遭遇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要求村委会选举的制度和运作及时做出适应性调整,否则,将难以应对选举新环境的挑战。我们认为,派系竞争无疑对村委会选举的运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挑战。   

  1.派系竞争使村委会选举面临新的环境和问题  

    众所周知,村民自治是人民公社体制解体后农村基层治理出现组织真空的特殊环境下,由农民群众创造并得到政府承认和推广的一项农村基层治理制度。在村民自治制度产生之际,中国农村社会尚未分化,因此村委会选举中基本不存在派系竞争的情况。然而,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农村社会成员开始分化,村民之间出现了明显的利益差异,村庄社区逐渐形成了多元化的利益格局。唯其如此,在农村社会组织不健全的情况下,非正式的派系组织和非制度化的派系竞争应运而生,形成为中国农村基层政治生活中一道独特的景观。  

    村委会选举是村庄公共权力分配格局重新调整的特殊时期,因而成为派系竞争的聚焦点。各种派系组织、各种派系竞争方式在村委会选举运作中纷纷登台亮相,从而形成了一个个异常的、复杂的派系竞争场域。派系竞争及其造成的政治环境,势必成为新的变量因素对村委会选举产生深刻影响。白村的选举就是典型的一例。  

    2.派系竞争向村委会选举提出了制度创新的新要求  

    1980年代,面对均质同构性农村社会的大背景下,以及农民群众要求实行村民自治的意愿,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等相关法律和制度,按大众民主的政治理想对村民自治特别是村委会民主选举做出了一体化的制度安排。尽管在村委会选举的实际运作过程中,各地政府根据不同地方的实际作了一些具体的调整,制定了相应的选举制度,用以指导和规范各村的选举。但是,无论中央还是地方对农村社会出现利益分化的发展事实都没有给予足够重视,未能与时俱进,及时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因此,近年村委会选举中凸现的派系竞争是在制度不健全,或者说无制可依的环境下展开的。正如白村村委会选举运作中的派系竞争那样,明显地表现为非制度化的竞争。  

    村委会选举中的派系竞争表面看来是一场选举竞争,但实质是村民间的利益博奕,其最终目的是通过维持或改变村庄权力分配格局而保护和扩大利益。出于保护和扩大自身利益、实现利益最大化的要求,各竞争派系客观上要求有一个公平、合理的竞争机制,从而提出了村委会选举制度创新的要求。在当前,选举制度创新的重点在于保证社区公共权力的开放性,为社区公共权力的公开流转提供公平的机会。首先要求加强国家层面的《村委会选举法》的立法工作,以《村委会选举法》的立法建制为突破口,创造派系竞争逐步走向制度化的初始制度条件,并通过制度变迁的自我强化机制,在适当时机为派系竞争立法,建立相应的竞争制度和竞争原则,为派系竞争的运作提供完整的制度构架。  

    3.派系竞争对村委会选举的组织、指导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客观地说,村委会选举中的派系竞争很难实现共赢的结果,往往表现为你赢我输的零和博奕。因此,竞争者常常互为监督者及强大的约束力量,任何一方都不会忽略和宽容对方的违规行为。由于违规带来的任何微弱收益都可能引起竞争结果的巨大差异,所以各派系精英都会在动员各种社会资源时,充分注意对制度的认知和运用,获取对自己有利的制度资源,制止对方的违规行为。这种竭力而为、针锋相对的竞争,要求选举工作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具有高超的政治知识、指导技能和组织能力,否则,将难以保证村委会选举的正常运作。  

    白村村委会选举的中止和失败,固然是派系竞争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但组织、指导工作的不力无疑是一个重要的原因。正是在村主任、副主任选举的关键时刻,乡镇政府不恰当地提出变更选举办法的提议,激发了派系竞争的白热化。也由于在各派系代表激烈争执过程中选举指导人员和选举组织者制度认知的低水平和组织领导的低技能,使选举运作导向了无序,促使派系矛盾的激化。可见,在派系竞争背景下,组织、指导能力将直接关系到村委会选举的成功运作。  

    参考文献:   

   [1]  孙琼欢、卢福营:《中国农村基层政治生活中的派系竞争》,《中国农村观察》,2000年第3期。该文指出:“派系”是指人们以特定的关系为纽带联结起来的、具有共同利益和现实功能的非正式组织。“派系竞争”实质是以派系为组织依托,旨在改变现存的权力和利益分配格局的集团性竞争行为。  

    [2]孙琼欢、李小平:《村委会选举中凸现的派系竞争》,徐勇、吴毅主编:《乡土中国的民主选举》,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今年,第228-238页。  

    [3]  陈涛:《选举与派性》,徐勇、吴毅主编:《乡土中国的民主选举》,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今年,第144-169页。  

    [4]贺雪峰:《派性、选举与乡村治理》,贺雪峰主笔:遭遇选举的乡村社会》,西北大学出版社,今年,第114-152页。  

    [5]  邢植朝:《论权力与人格》,《海南大学学报》,200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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