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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怎样才能搞好新农村建设呢?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的认为要提高农业科技水平,有的认为要调整农业结构,有的认为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等等。但笔者认为,以上这些办法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具体措施,最首要的是必须要发挥全体农民群众的力量,俗话说:“人心齐,泰山移”,以农民为主体,群策群力,新农村建设的目标才能得到根本实现。目前农民自发成立的新农村建设理事会,正呈雨后春笋之势蓬勃兴起,成为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建设和自我监督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新农村建设理事会与村委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关系,是否与村民自治背道而驰,对已形成的村民自治架构是否产生消极影响,其作用如何有效的发挥等等,值得人们深思。 一、全面科学分析,探究“三大因素” 新农村建设理事会为什么能自发产生和迅速发展?一定有其合理的原因,据笔者分析,不外乎“三大因素”: 1、弥补的因素。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是非常好的一种民主形式,但由于人数较多和村民外出流动的频率较高,召开一次非常不容易,村委会从事的村务和政务很多,加上第六次村委会选举精简了职数,不可能用全部的精力来抓,新农村建设理事会应运而生。 2、综合的因素。新农村建设理事会要求必须“三位一体”,既要具备村民代表会议一定的决策职能,又要具备村委会执行的职能,更要具备村民理财小组理财的才能。 3、发展的因素。国家对农村“一事一议”有明确的规定,而农民对发展有更为迫切的要求,新农村建设理事会通过组织农民捐资投劳加强建设,顺应了时代的潮流。 二、尊重民主选择,发挥“三大作用” 1、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生活改善,因此,必须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通过建立新农村建设理事会,使之成为农民自己的组织,代表农民自己的意愿,真正为农民服务,不断激发和调动农民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 2、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建立新农村建设理事会一方面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具体行动,是推进基层民主政治的重要手段,可以焕发农民群众空前的政治热情;另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农民的聪明才智,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等一切力量,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再次,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迫切要求,通过新农村建设理事会这种形式,让广大农民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可以提高农民的道德文化素质。 3、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新农村建设理事会是政府和农民联系、沟通的桥梁和纽带,理事会能融洽政府和农民的关系,把政府的号召变成农民的自觉行动,共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三、加强规范管理,实行“三个明确” 1、明确性质。新农村建设理事会代表的是农民群众的利益,是在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产生的农村民间自治组织。 2、明确职责。一是制定本村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和方案;二是发动农民捐资投劳;三是宣传国家建设新农村的政策;四是组织实施道路、水利、绿化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五是管理和使用建设资金;六是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教育、卫生等服务活动,引导农民移风易俗,树立先进的思想观念和良好的道德风尚,建设乡风文明的新农村。 3、明确程序。理事会一般由5至9人组成,任期三年,从公道正派、懂经济会管理、威望高的党员、村民代表、致富能手、妇女骨干和农村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教师、老军人)中推选候选人,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采取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理事会成员,会长由理事会成员推选产生,理事会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财务由会长一支笔把关,理事会成员不拿报酬只尽义务,理事会经费来源主要靠集体经济收入、乡镇奖励和村民捐资。 四、积极扶持发展,坚持“三条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的原则。各级政府是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直接组织者,要明确职责,整合资源,强力推动。对新农村建设理事会要“多予少取搞活”,即多引导,多支持,多沟通,多服务,少干预,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帮助他们建设美好家园。 2、坚持党领导一切的原则。各级党组织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治和组织保障。新农村建设理事会要自觉接受各级党组织的领导,特别是要以本村党支部为领导核心,在制定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和方案等工作时,要充分征求村党支部的意见。 3、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村民会议是农民自治的最高决策机构,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会议授权的议事决策组织,村委会是农民自治的执行机构,新农村建设理事会要订立内部章程、议事规则和相应制度,完善和规范运行与监督机制,在确定项目时,要坚持新农村建设理事会提出初步方案、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新农村建设理事会共同商量统一意见、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的程序,对工程的发包、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等,要接受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的审计和监督,在村务公开栏上要及时张榜公布,实行一事一公开,接受全体村民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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