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制度建设长效机制-先进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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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制度建设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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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关 党 委 制 度 建 设

 

 

政治学习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党费收缴制度

 

 

政治学习制度

  落实政治学习制度是机关党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完成机关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党员素质的重要途径。
 

  1.时间:每周二下午。
 

  2.形式:由机关党委统一安排。集中学习或各支部自行组织。
 

  3.学习内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基本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时事 政治等等。
 

  4.要求:各支部认真做好学习记录和考勤工作,做到学前有准备,学中有讨论,学后有总结。各支部要认真做好笔记和党员写好心得体会,机关党委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或抽查学习情况。
 

  5.目的:通过学习,不断提高党员的理论水平、政治素质、党性修养和业务水平,更好地理解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明确党员的权利、义务,为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也是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一项基本任务。
 

  1. 党小组会
  每月至少一次。如工作需要应及时召开。主要内容: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文件,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反映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汇报交流思想、工作、学习情况;讨论党员的奖惩以及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等。
  每个党员都必须按时参加党小组会,有事应事先请假并征求党小组长的同意。
 

  2.支部党员大会
  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支委会可决定提前召开或增加次数。主要内容: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听取和审议支委会的工作计划、报告和总结;听取党员行政负责人对一个时期主要工作的通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支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并做出决议;布置工作,向党员提出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要求;讨论吸取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以及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产生支委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等。
 

  3.支部委员会
  每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应及时召开。主要内容:围绕本单位、本部门的中心工作,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的措施,听取党小组的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党内外群众的思想状况和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研究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保证行政任务完成的具体要求、办法;研究发展党员及党员奖惩等工作,对党支部的活动作出安排.
 

  4.党课
  一般每季度一次.要制定计划,统筹安排.党课主要是对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优良传统教育.要针对一个时期内的思想倾向,积极开展增强党性观念和时事政策的教育.要紧密联系实际,力求生动活泼,注重实效.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课.每个党员都要积极参加党课学习.
 

  为严格“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要设立考勤登记簿,认真做好每次活动的记录.各级党组织要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公布组织生活的情况并报上级党组织.机关党委每半年对基层组织的组织生活情况检查一次.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级机关工委关于廉政建设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校内党风廉政状况,于每年年初研究制定本年度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认真组织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中央、省委、机关工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要求,充分利用每周二政治学习时间,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并将每年的九月份作为廉政教育月.将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
 

  三、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的建设,把上级有关规定与本部门责任范围内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完善相关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确保有效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的实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发现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及时纠正和处理.
 

  五、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逐级汇报制度.定期向上级责任人汇报本职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原则上每半年汇报一次.如发生违纪违法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六、加强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状况,实行谈话诫勉。对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以及群众反映意见较多时,须及时 谈话。
 

  七、要把执行党风廉政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批评和监督.


党费收缴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组通字[1998]2号)的要求,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组织应尽的义务.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础,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参照公务员管理系列的工资收入总额应为工资表中“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基贴、岗贴”之和.(共6项)
 

  3.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收入总额为工资表中的“技术工资、津贴(不包括政府特殊津贴)、基贴、岗贴”之和.(共4项)
 

  4.工人的工资收入总额为工资表中的“技术工资、津贴、基贴、岗贴”之和.(共4项)
 

  5.缴纳党费与工资的比例表
 

月工资收入400元以内401-600元601-800元801-1500元1500元以上
缴纳比例0.5%1%1.5%2%(税后)3%(税后)

  6.以支部为单位收缴.党员应于每月发工资时按比例将党费交支部,支部每季度一次将党费按时交到校财务处.
 

  7.各支部应有专人对党员按工资进行核算上缴党费(减税).并向全体党员公布收缴情况,同时还应将每人每月交纳的党费情况记录在支部工部记录本上,附上向财务处上交党费的发票.机关党委将按时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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