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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企业是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繁荣市场、创造社会财富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据统计,占企业数量90%的中小企业创造的工业产值达60%;实现利税达40%,还为社会提供了75%的城镇就业机会。中小企业健康平稳的发展对社会经济与安定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目前中小企业发展严重地受到金融瓶颈的制约,融资困难已经成为阻碍中小企业正常发展的首要问题。 (一)中小企业往往是处于创业或发展时期,自身资金有限。企业的成长壮大是循序渐进的,任何一个大企业也都是从小企业发展而来的。中小企业通常处于发展的初期,自身的力量十分微弱,自有资本及其有限。 (二)经营上的激烈竞争导致资金紧张加剧。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趋完善,市场竞争不断加剧。由于中小企业往往在经营上处于市场开拓和培育阶段,其所面临的竞争压力远远高于成熟的大型企业。以某国外品牌产品经销企业为例,经销商从品牌产品的制造商进货时,通常需要支付全部货款才可提货,即便是双方合作时间较长,相互取得了一定的信任之后,经销商也只能取得很有限的信用额和信用期限。另一方面,为了培育和发展市场,经销商对客户却往往采取先发货后收款的方式。这使得经销商资金长期占压,面临坏账损失的风险。 (三)小企业融资渠道与筹资方式极其有限。中小企业迫切需要资金,但中小企业筹资难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除了股东投入的权益资本以及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自然负债外,似乎很难找到适当的筹资方式,即便是最为普遍的银行借款,似乎也很难实现。中小企业获取银行贷款的途径基本限制在担保贷款和抵押贷款。但由于担保人对于所担保的贷款要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因而找到一个合适的、符合银行规定条件而又愿成为担保人的企业并非易事。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原因 (一)国有商业银行体制性缺陷加重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一方面,从体制条件看,国有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在信贷供求上存在先天的“体制不适症”。后者复杂的所有制构成决定了很难形成一个统一的扶持其发展的政策体系。同时,在近年来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中,大多数是针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真正适用并对中小企业有益的并不多。另一方面,从国有商业银行自身来看,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货币政策传导方面也存在诸多障碍和误区。一是“抓大放小”的经营指导思想形成了对中小企业事实上的歧视。二是内部运行机制存在障碍,授权授信控制得过死,考核机制不健全,限制了基层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二)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存在明显缺陷。当前,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程序不符合中小企业资金周转的特点。中小企业在资金使用上有需求小、要求急、周转快的特点,机械套用对大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审查方式,往往会使中小企业贻误市场良机。据调查,当前银行对中小企业办理一笔贷款,最多是要经过七个环节,如果加上担保、抵押、登记、评估、保险公证等手续,企业为获得一笔贷款有时要等三个月。由于中小企业申请的每笔贷款数额不大,但金融机构对每笔贷款的发放程序、经办环节都大致相同,致使银行的贷款单位交易成本和监督成本上升,从而造成对中小企业贷款成本相对较高。 (三)中小企业自身的不足也影响了金融机构贷款投入的信心。由于目前中小企业经营规模小、管理水平低、财务能力弱、潜在风险大等问题比较突出,同时又存在技术水平差、市场信息不灵等问题,选择合适项目的难度大,贷款投放既不经济,风险又大。再加上前些年中小金融机构对乡镇企业的贷款损失较大,给金融机构的教训比较深刻,这些问题也加剧了金融机构的“惜贷心理”影响了信贷投放的信心。有不少商业银行反映,目前银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已经形成共识,信贷渠道也是顺畅的,但由于不少中小企业重复建设严重,管理混乱,缺少市场竞争能力,从而严重影响了商业银行贷款的发放。 (四)外部环境因素加剧了中小企业贷款的难度。一是担保机构数量少且运作不规范。目前已成立的担保机构中,大部分行政色彩浓厚,注册资本到位率低,运转很不规范,同时存在担保基金量小,协作银行选择困难等问题。二是中介机构服务功能不到位,存在手续繁琐,收费项目多,重复论证,重复收费等问题。企业要办理一笔财产抵押需办理财产评估登记、保险、公证等十几道手续涉及十几个部门,并要提供几十种相关资料。要办完各项手续短则几天长则几个月,并且费用率也很高,有的相当于贷款利息总额。三是社会信用环境较差,部分企业管理人员信用观念淡薄,使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普遍较为谨慎。 三、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政策建议 (一)加强中小企业自身发展,增强其内在融资能力。首先要强化信用观念,构筑良好的银企关系。中小企业必须强化信用意识,保全银行债权,尽量按时还本付息,有困难时与银行协商解决,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为企业融资创造条件。同时中小企业除应建立起规范的产权制度外,还必须建立起与企业法律地位适应的有效的财务制度,提高信用水平和资信质量。 (二)加强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一方面,政府可以考虑制定并实施中小企业特殊财税优惠政策,用于支持新建企业和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制造。比如:对于新办中小企业,可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而对于可能成长为大企业的中小企业或新办的高科技中小企业税收减免年限可适当长一些;对下岗职工和社会失业人员自主创办小企业,国家应适当减免征收某些税种,并提供一定的小额优惠贷款;对采用特定新产品和新技术领域的企业实行一定期限的减免税政策。另一方面,政府应该完善支持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建设,使中小企业管理走上法律化轨道。法律法规中应含有中小企业金融机构的设立、中小企业融资措施等规定,使得中小企业金融机构以及中小企业的融资等具有法律地位和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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