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思想,是对新时期党建理论的重要发展,是做好各项工作的理论基础,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也是确保国家执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公正执法的思想指针。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深刻领悟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思想,用“三个代表”指导检察工作,对于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人民满意为根本,全面推进检察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培养“思”的能力,提高思想理论素质,深刻领悟公正执法的意义 提高思想理论素质主要是解决“思”的问题。“思”就是思维水平,即通过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所形成的理论思维能力。思想理论素质是干部素质的灵魂。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过程中,重要的是会“思”,即将掌握到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化为自己的思维方法和理想信念,化为改造主、客观世界的实际行动。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思想,是奠定我们思想理论根底的基石,既为我们做好各项工作提供了理论基础,又是检验我们做好各项工作的“试金石”。认真领悟“三个代表”思想,我们就能够勇敢面对当前错综复杂的形势,迎接各种挑战和考验。检察机关作为国家上层建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充分认识公正执法的重要意义。 首先,公正执法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我国已经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方略,现代法治的精髓就是要求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必须依法从事各种管理活动,公正执法。只有依法办事,公正执法,才有法治可言。法律是人们事先设定的规则,其目的就是为了维护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因而它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一致性。它不应受到某些场合或者当事人情感和意志的左右。公正执法,是实现这一前提的基本条件。没有公正执法,法律就会成为个别人或者某个集团谋取个人或者集团利益的工具,进而引起绝大多数人对法律、法律的制定者、法律的执行者的不满,当然也就谈不上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 其次,公正执法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必要前提。法律从制度上确立了社会民主的模式,保证了社会民主的实现。民主需要由法律提供程序保障和强制保障,执法正是实现这种保障的必要条件,是确认、维护和保障制度的民主转化为现实民主的必要过程。执法不公,就会使社会民主受到威胁或者破坏,法就难以为其提供强制性的保护措施,也很难保证使民主的破坏者得到应有的制裁、使被破坏的民主得到恢复。因此,不但要通过立法使人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的民主制度以法的形式肯定下来,还要通过公正执法使其得到确认、维护和保障,最终转化为现实的民主。 其三,公正执法是保障国家正常运转的基础。法律规定了执法机关的职责和权限,执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必须依据规定去行使职权,才能保证国家机构的正常运行。执法机关的权力是国家根据人民的授权授予的,任何机关和公职人员都没有超出人民授权而自由行为的权力。超越职权而滥用人民所赋予的权力,不但会侵害到人民的利益,而且会破坏国家管理秩序,使国家机关之间的契合和衔接处于一种无序的状态,破坏国家机构的正常运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