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车协议能去公证吗?有效吗?


  请问本人在北京没有指标,如果用有指标的人买车,车和牌照都用他的名字,但是车辆付款人是我自己的名字。 要是买车前签一份 购车协议,车辆所有权拥有者是甲方我,乙方为车辆登记者,但只是借其名购车,乙方对该车没有任何权利。 同时该车辆所有责任及费用都由甲方负责。同时该车辆所有责任及费用都由甲方负责请问这样的协议可以去公证处公证吗?公证之后是否有法律效力?

  法律网解答:规避法律的协议,公证处不给公证,你们自己签订的协议,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