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免、抵、退”的帐务处理实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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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出口退税率 例1:某生产企业本季度有关销售、购货、增值税等资料如下: 1.本季销售总额:13,300.00元,其中:出口8,300.0元(离岸价USD100×汇率8.3),占销售总额54%;内销5,000.00元,销项税额850.00元。 2.期初进项税额:535.00元,本期购货进项税额2,000.00元(购货11,765.00元,税率17%),本季进项税额转出100.00元。按照上述资料,因本季出口销售占销售总额50%以上,可按规定计算当季“免、抵、退”税数额如下: 1.首先计算当季出口不予“免、抵、退”税额为: USD1,000.00×8.3×(17%-9%)=664.00元 2.当季应纳税额为: 850.00-(535.00+2,000.00-664.00-100.00)=-921.00元 3.由于当季应纳税额为-921.00元,绝对值大于当季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出口退税率,747.00元(8300×9%),按规定本季应退税额为747.00元。 4.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74.00元(921.00-747.00) 根据上述资料及计算结果,作如下会计分录: ①列记销售收入及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帐款) 14,15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自营出口收入 8,300.00 ——内销收入 5,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0 ②列记购货及进项税额: 借:原材料 11,76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00.00 贷:银行存款 13,765.00 ③将当季出口不予免、抵、退税额转列出口成本: 借:产品销售成本——出口成本 644.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项转出) 644.00 将其他进项税额转出列转有关科目: 借:相关科目 1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00.00 结转本季应收出口退税款: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747.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747.00 收到税务部门出口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747.00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747.00 (二)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出口退税率时 例2:某生产企业本季销售总额14,000.00万元,其中:出口10,000.00万元,占销售总额的71%,退税率9%;内销4,000.00万元,征税率17%,销项税额680.00万元。当期进项税额2,000.00万元(含期初及本期发生数)。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当季“免、抵、退”税额如下: 1.当季出口不予免、抵、退税额为:10,000.00×(17%-9%)=800.00万元 2.应纳税额为:680.00-(2,000.00-800.00)=-520.00万元 3.应纳税额的绝对值520.00万元<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出口退税率即900.00万元(10,00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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