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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法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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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环境犯罪构成若干问题研究 |
| 中文摘要:环境犯罪是刑法理论和刑事立法、司法领域的新型犯罪,近年来随着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有关环境方面刑法保护问题也逐渐为人们所关注。本文试从环境犯罪构成中国家能否成为国际环境犯罪主体、主观方面是否应设立无过失责任以及因果关系认定原则三个方面进行初步探讨 关键词:国家在国际环境犯罪中的主体地位 无过失责任 因果关系认定原则 一 国家能否成为环境犯罪主体呢? 在国内法中,国家不可能成为任何犯罪的主 |
| 李英伟 |
8192 |
2003-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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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论环境立法的趋势-市场机制的运用 |
| 内容摘要:本文通过对环境成本内部化的介绍,阐述了在环境立法中运用市场机制的必要性 和意义。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经济发展的同时必须要顾及到对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这是来自发达国家的前车之鉴。市场机制的运用则提供了一条既能够促进经济良性发展,又 能保护环境的绿色发展道路。 关键字:环境成本 环境成本内部化 市场机制 今年11月,WTO第4届部长会议在卡塔尔首都多哈召开。会议通过了《多 |
| 蒋 艳 |
8050 |
2003-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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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论我国的环境法制建设 |
| [内容提要] 环境问题是当今国际社会的普遍问题,这一问题在我国尤为突出,由于特殊的国情,我国的环境问题呈现出与众不同的原因,并且随着西部大开发的逐步深入开展,环境法治也显得尤为迫切,但现行的环境法制建设存在诸多的弊端。本文探讨了我国环境问题的成因的特殊性,并对当今的环境法制建设,提出了一些合理化的建议。 [关键词] 环境 环境法治 环境问题 环境是相对于某一中心事物而言的。与其一中心事物相关的周 |
| 张旭科 郭… |
9422 |
2003-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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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立法问题研究 |
| 一 长江流域地处我国中南部,它发源于唐古拉山脉主峰格拉丹东雪山西南侧,干流经青海、西藏、云南、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和上海十一个省(市、区)注入东海,全长6300公里。支流伸伸展到甘肃、贵州、陕西、河南、广西、广东、福建、浙江八个省(区)。流域面积180余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总面积的五分之一。 长江流域资源丰富,人口众多,经济发达。长江流域水资源特性突出:它流域多年平均降水 |
| 吕忠梅 |
8072 |
2003-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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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初探 |
|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和行政赔偿制度是现代民主法治社会在侵权赔偿法律制度领域的两大重要成果。近年来,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民法理论及民事审判中得到迅速发展,特别是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民事案件审判质量工作座谈会上提出将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扩大到包括物质性人格权、精神性人格权、一般人格权在内的人身权利,标志着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民事审判领域得到全面承认和保护。1995年1月1日我国开始施行《国家赔偿 |
| 邱丹 |
8464 |
2003-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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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国家赔偿责任与公务员赔偿责任 |
| 国家赔偿因国家机关及公务人员侵权行为所致。然侵权行为又有执行职务与非职务,故意过失与无过错之分,因而,在什么情况下公务员个人承担责任,什么情况下国家承担责任,国家责任与公务员责任有何关系等问题值得探讨。 在许多国家,由于存在民事赔偿与国家赔偿之分,因此解决公务员行为造成的损害也出现了几种途径:一是要求公务个人负赔偿之责;二是要求国家与公务员连带责任;三是国家负赔偿责任,公务员对受害人负责。 一、 |
| 马怀德 |
8599 |
2003-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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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特征(上) |
| 尽管各国关于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有所不同,但大体上仍可归纳为以下几个基本要件。本文试图通过对每一个要件的分析,总结出各国在行政赔偿构成方面的特点,以供我国国家赔偿立法与实践参照。 一、行政侵权的主体特征 (一)国外侵权主体的范围及特征 大多数国家赔偿法均将政府机关或行政机关作为行政侵权行为的第一要件,即只有政府或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侵害他人时,国家才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对行政机关的理解是有较大差异的。 |
| 马怀德 |
8079 |
2003-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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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特征(下) |
| 三、行政侵权的行为特征二 违法或过错行为是构成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必要条件之一。若执行职务 行为合法或无过错,并不引起行政赔偿责任。而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补偿责任。那么什么是违法或过错呢?二者是否可以合一或完全分离呢? (一)违法与过错在各国法律中的表述。 奥地利国家赔偿法表述为故意或过失违法侵害他人财产人格权时,国家负损害赔偿责任。这里违法是指超越职权,适用法规错误,或不适用法规以及违反公序良俗、 |
| 马怀德 |
8058 |
2003-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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