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直销法》-直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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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直销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宗旨
    本法令目的是通过实行公正的直销销售、通信销售、多层次销售,保护消费者权益,增进商业和服务业的发展,进而增进民族经济的良好发展。

    第2条定义
    下列词语定义阐述:
    1.直销
    直销是这样一种交易:产品和服务的销售者在商店、销售部、营业处以及通商产业部列举的营业场所之外的地方,通过签订销售合同,从事产品和服务的销售,并收取付款。
    2.直销公司
    从事直销经营的公司。
    3.直销组织
    由直销公司和直销商组成的组织。
    4.直销商
    和直销公司签订合同协议从事直销经营的人。
    5.直销销售者
    直销公司和直销商
    6.通信销售
    通过邮寄、电子通讯以及通商产业部法令所列举的另外从事产品和服务的销售并收取付款。
    7.多层次销售
    多层次销售采取这种经营形式:产品和服务的销售者向一个人建议,如果他从事下列活动,他将得到特殊收益,并且销售者通过两层或多层次的方式连续聚合性扩张。
    A、这个人从产品的销售者和服务的供应者处购买产品和接受服务,然后再把它们销售给消费者。
    B、这个人发展某些或所有购买他的产品的消费者作为他的下线传销商。这些下线传销商再以同样的方式从事他的话动。
    8.特殊收益
    首先它是一种零售差价,这种差价是通过向消费者销售产品和服务获得。其次它是一种发起奖金,这是多层次传销公司支付给多层次传销商的一种奖金。
    9.发起奖金
    发起奖金是一种经济收益,是根据多层次传销商对他的多层次传销组织的管理和对下线的培训而支付给他的奖金。
    10.多层次传销公司
    是管理一个多层次传销组织从事多层次传销经营的公司。
    11.多层次传销组织
    由多层次传销公司和多层次传销商组成的组织。
    12.多层次传销商
    参加多层次传销组织的销售人员。
    13.多层次销售者
    多层次传销公司和(或)多层次传销商。

    第3条例外
    (1)本法令不适用于《**令》规定助产品销售和服务供应。
    (2)本法令的第二章和第三章将不适用于这种情况:即直销和通信销售签订的合同对买者来说是一个商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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