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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任何语言都需要规范化,但语言规范不能脱离语言应用和语言发展的实际。一般意义上的语言规范是针对全社会共同使用的全民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而言。某些在一定范围内通行的行业专门用语,影响通用语言的规范,不必加以考虑。作为新的语言现象,网络用语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行业用语或黑社会用语的性质,却又不完全同于后者。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用语随时可能进入千家万户。因此我们必须加以客观分析,区别不同情况,以科学的态度认真对待网语。 关键词:语言规范;网络用语;行业用语;黑社会用语 1. 网络用语的定义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今天互联网正以无孔不入之势蔓延至人们生活的每个角落。那些热衷于在网上发表文字的网民,经常聚集在聊天室、咖啡屋、论坛和新闻组里聊天,发表自己的文章或文字,久而久之,这些人彼此间就形成了一个特殊群体(“闲聊族”或“网虫”)。他们在闲聊和发送意见的过程中,就在圈内形成了一种有特殊形式和特殊意义的文字语言,从而出现了一种带有较大局限性的语言—网络用语(以下简称网语)。我们知道,网语是利用电子计算机在网络交际领域中使用的语言形式,它与一般日常生活的交际活动有密切联系,又有明显区别。从一般意义上划分,广义的网语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一是与网络有关的专业术语,如鼠标、硬件、软件、病毒、宽带、登陆、在线、聊天室、万维网、局域网、网络寻呼机、防火墙、浏览器等。二是与网络有关的特别用语,如网民、网吧、触网、黑客、短信息、第四媒体、基准网民、电子商务、政府上网、虚拟空间、注意力经济、中国概念股、信息高速公路等。三是网民在聊天室和电子公告版(BBS)上的常用词语、谐音字(母)、英文或汉语拼音的缩略词、数字或符号组合等,如美眉、大虾、斑竹、恐龙、菜鸟、公鸡、酒屋、东东、酱紫、瘟都死、灌水、B4、MM、GG、TMD、771、7456、?-?、Zzzz……等。狭义的网语仅指第三类。尽管这类词语和符号在整个网语中所占的比例不大,但却引来很多争议。本文主要讨论狭义的网语。
作为一个客观存在的“新新人类”的语言现象,网语具有如下鲜明特点: 2.1. 求新求异, 另类表达。许多网民热衷把语言中已有的说法挖空心思、别出心裁地换个说法,比如说用“7456”替代“气死我了”,用“886”替代“拜拜了”,用“恐龙”指代“可怕的女性”,用“大虾”(“大侠”谐音)指代“网络高手”。这种求新、求异和求奇本身就蕴含着一定的创造性,而语言是要发展的,创造性正是语言发展的前提。有人认为,一些网语的创新非常成功,如把整天泡在网上的人比作靠钻木为生的虫子——“网虫”,就显得形象生动。 2.2. 创造新词语, 注入个人情感。网络沟通是没有声音、图像的实时交流,它不同于口头、表情、肢体、动作等丰富多彩的交际方式。因此,网民往往对语言的加以创新或改装,以表达丰富的感情,而这种感情色彩又为广大网友认可。他们把“调制解调器”昵称为“猫”;把Win98说成是“瘟酒吧”,表达网民对微软霸道的不满;而“砸板砖”、“扔酒瓶”、“烘焙鸡”之类,则多少表现出几分调侃。 2.4. 借助符号,表达动作。在网络对话中,人们不可能像面对面交流一样用声音和形体语言表达感情。但交流总要需要表达感情,于是网民就想尽办法在键盘上下工夫, 于是就出现了不少数字和(或)符号链,如“:)”(微笑)、“:—D”(大笑)、“:(”(不高兴)、“:—0”(吃惊)、“Zzzz……( 睡觉)”、“(:-<)”(吹牛大王)、“:-(*)”(恶心)、“8:—)” (把眼镜推上额头而微笑)……等等。有人认为,这些有创意、带情感的符号或数字组合也体现了方便、快捷的传播特点,是网络时代独特的文化现象。 3. 网语产生的背景 3.1. 网民群体的结构特征。据媒体报道,全球网民2000年就有3亿多人,中国互联网状况调查报告显示,到今年上半年中国网民已增加到2650万人。我国网民结构以青年人为主,网民男女比例和发达国家持平,平均年龄27岁左右。学历多在大专和本科以上,收入则以中高收入者为主。这样一大群在年龄、学历、智商、收入上均占优势的新一代,在网络交流传播过程中自然会更容易闪烁出智慧的火花来。许多网民一般有自己的“网页”、“网址”、“网友”和“版主”,并建立了自己的个性化网络“聊天室”、“讨论区”和“虚拟社区”。他们喜欢在“网站”、“主页”、“桌面”、“界面”中生活,并不断地在“真实世界”和“虚拟世界”之间“交互”。 从这个意义上说,网语已经成为许多年轻人在网上彼此交流的最基本、最常用的符号了,成为他们展现自我和表现个性的一种标志。一般来说,他们思维活跃,接受能力强,反叛心强,好奇心强,富于创造,是比较前卫的年轻人。 3.2. 网上交流,自由无拘。网络虚拟空间中各色语言杂呈,主要源于整个现实社会环境的多元化。不同身份的网民上网后多以隐匿的身份加入一个聊天室或BBS,享受充分的自由的话语权,因此得以放纵,想说什么就说什么,不受约束。这些话语向网上一发,就完成了“出版”工作,没有任何人、任何单位对网上作品负责任。网上传输的这一特点难免导致目前网语的良莠不齐,泥沙俱下。 4. 语言规范的方针和原则 语言作为社会上最重要的交际工具,总应该有一定的规范。缺乏明确规范的语言,难以充分发挥其传递信息、交流思想、承载文化的功能。语言规范的出发点是为应用而规范,决不是为规范而规范。语言规范不能脱离语言应用的实际,也不能脱离语言发展的实际。从应用中来,到应用中去,这是语言规范必须遵循的原则;源自语言实践,服务语言实践,这是语言规范既定的方针。(詹伯慧,2001:126) 一般意义上的语言规范化,是指作为全社会共同交际工具的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今年1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该法是我国第一部有关语言文字的专门法律,它规定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并对国家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等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做出了明确规定。除非有特殊情况和特殊需要,我们应该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来作为社会上共同使用的语言。包括公务上的口头交际、文书往来,学校教学媒介,报刊、影视和一切公开出版物,一般都不宜随意脱离语言规范的轨道,这使我国语言文字的规范和应用走上法制化的轨道。衡量是否合乎规范,主要是看在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时有没有抵触规范的问题。至于在一定范围内,一部分人群,例如某个行业、某个社团群体,在他们内部的交往中,使用了一些只有本群体成员才能理解的习惯用语,这部分习惯用语并不属于通用语文的内容,也就没有必要以通用语文的规范标准来衡量了。黑社会的特殊语言即黑话(如“雷子”、“条子”、“肉票”、“花票”等)只不过是黑社会成员为掩人耳目、方便其在从事非法活动中传递信息的特殊用语,黑社会以外的人,既无法理解这些黑话,也很少有人会从语言规范的角度去分析、评议这些黑话。必须指出的是:行话也好,黑话也好,大概都只能在通用语言的基本词汇和基本语法规律的基础上添加一些与众不同的新词语,实际上很难形成另外一套独特的语言结构体系,也不可能作为一种独具语音、词汇、语法系统的新奇语言出现。 4. 对网语的不同看法 研究、引导和推荐新词语,是语言学者的当然职责。既然网语是一个客观存在的新的语言文化现象,就有研究它的必要。对网语的流行和规范, 以及网语对汉语语言文字的影响,见仁见智, 主要有三种代表性的看法: 4.1. 反对者认为网语是跟规范化的语言表达方式格格不入的“新语新词”,是“文化垃圾”,是“对传统汉语的破坏”。“控空心思的令人感到新奇、愤怒和不懂的网语” “给我们的民族语言带来了冲击,甚至造成了一定的‘烧伤度’”,有的甚至将其等同“黑话”。他们认为,很多网语词汇是一些网虫心血来潮、挖空心思创造的产物,令人费解, 有的相当粗俗。网语不仅污染了民族语言的纯洁,而且还体现了网民的知识贫乏与精神苍白。“费劲儿去学什么‘网语’聊天,是对人的精力、财力的浪费,也是对现代科技的浪费。”在网络日益普及的网络虚拟空间里,网民们为了传输方便,提高交流速度,对一些汉语和英语词汇进行任意改造,对文字、数字、图片、符号等随意链接和镶嵌,由此产生了许多错字、别字、怪字,如“7456,TMD!怎么大虾、菜鸟一块儿到我的烘焙机上乱灌水?94酱紫,呆会儿再打铁。886!(气死我了,他妈的!怎么超级网虫和网络新手一块儿到我的个人主页上留言?就是这样子,呆会儿再来贴帖子。拜拜了!)。”他们认为这种文风可刹不可长。 4.2. 支持者认为, 对此类网语应持积极扶持的态度。他们认为类网语生动风趣、有人情味,是语言的发展,观念的更新。顾晓鸣先生是网语的热心鼓吹者,他认为,“‘网语’是一种可以体现现代人生存和思维状态的新语言”,它的出现在语言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他还专门编过一套《草鸡看世界》的丛书,而且丛书的全部稿件都是通过网络电子邮件和聊天室沟通完成,从头至尾使用的都是网语。作家陈村则认为,在电脑上,中文表达本身存在缺憾,使用网语会显得更加生动、活泼和形象,在日常生活中使用也会显得新鲜,有个性。《中国网络语言词典》的主编于根元先生认为“互联网是高科技,越是高科技的东西就得越有人情味。网语的出现是因为它是网民减少语言障碍、上网方便的需要。”据媒体报道,在有383人参加的“我们应该如何看待网络语言”的网上大辩论中,认为网络语言“作为对传统语言的补充,应该走进大雅之堂”的占67.10%。看起来极不规范的网语却是许多网民爱戴的“正宗语言”。 4.3. 还有人认为, 既然语言的发展规律是语言应用在先,语言规范在后,那么我们应像对待新事物一样,抱着积极欢迎、宽容理解的态度对待网语,少些大惊小怪。所谓宽容理解,就是对于以各种形式出现在网上的语言,不必大惊小怪,横加指责。因为过早地指责是不适宜的,也是不公平的。谁也没有力量阻挡网语的出现。他们认为, 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社会多样化,语言规范同样不可能做到纯而又纯,而只能把负面影响限定在一定的度以内。例如, 许嘉璐先生曾经在《文汇报》上说:“我们是在不规范的情况下搞规范,语言又在规范中发展。”“规范并不能阻止语言的发展演变和出现一些奇奇怪怪的语言现象,当然也就不能保证出现的新词新语新说法人人都懂得。不进行规范当然不行,过分强调规范,希望纯而又纯也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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