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谈医生的责任与义务-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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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谈医生的责任与义务


  医患关系是医疗实践中最重要的、最基本的人际关系。和谐的医患关系是维系良好的医疗秩序和环境的基本保证,是减少医疗纠纷,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环节。加强医患沟通,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关键所在;加强正面宣传,正确引导舆论,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根本措施;正确认识和谐医患关系、医生的责任与义务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手段。
 
1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内涵与意义
 
  和谐医患关系是指医患之间互相理解、尊重、信任、积极配合,共同战胜疾病的融洽关系;遇到矛盾与纠纷时,能自觉从维护安定团结的角度出发,能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加以解决的平等关系。和谐的医患关系有利于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思想;有利于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有利于实现医患双赢的局面;有利于医院的可持续发展[1]。
 
2  医生的责任
 
  实现对病人从入院到出院整个住院过程中的各种诊疗活动,诊疗时间和诊疗费用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的水平、质量和效率,减少诊疗活动中的变异、随意性和差错,在缩短平均住院日和降低病人平均住院费用的同时增加医院的医疗收入,从根本上提高医院医疗服务市场中的核心竞争能力,医生的责任是:
 
2.1 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地解除病人的痛苦,保障人民健康。
 
2.2 服务热情认真负责,对病人满腔热忱,待病人如亲人,从问诊、检查、记录、确诊以至开处方,治疗或手术,都要耐心、细致、周到、认真。
 
2.3 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于病人,不管出身、性别、地位、职业如何,都要一视同仁。
 
2.4 廉洁奉公,遵守职业道德,不以医谋私,对病人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2.5 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医疗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3  医生的义务
 
  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1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风险等如实告之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对那些可能对患者生命、身体、健康造成重大影响的医疗行为,如手术、放射疗法、化学疗法、激光疗法以及其某些疗效尚未验证的药物疗法带来的危险,在实施前,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进行全面、真实、有效的说明,在此基础上取得患者的同意。
 
3.1 医生必须承担诊治的义务  以其所掌握的全部医学知识和治疗手段,以最大努力为患者治病,这是医疗职业特点所决定的,只要选择这一职业,医生就不能以任何政治的、社会的等非医疗理由来推托为患者治病的义务。
 
3.2 解除患者痛苦的义务  医生不仅仅要解除患者躯体上的痛苦,而且还要解除患者精神上的痛苦和负担。医生不仅要用药物、手术等医疗手段努力控制(解除)患者躯体的痛苦,而且还要以同情心理解、体贴患者,做好心理疏导工作,解除患者心理上的痛苦。
 
3.3 解释说明的义务  医生在诊疗中有义务向患者说明病情、诊断、治疗、预后等医疗情况,这不仅是为了争取患者的合作,使其接受医生的治疗,更重要的是尊重患者的自主权利。
 
3.4 保密的义务  医生不仅有为患者保守秘密的义务,对患者的隐私守口如瓶,而且还有对患者保密的义务,如有些患者的病情让本人知道会造成恶性刺激,加重病情恶化,则应该予以保密。
 
3.5 宣传普及医学科学知识的义务。
 
3.6 病情好转或出院后的说明告知义务  患者病情在治疗后得以好转或痊愈出院时,医生应当将今后的一些生活起居、疾病的复发与预防相关知识告知患者,如需终身用药的糖尿病、高血压必须交代用药的注意事项及相关问题,以引起患者的高度重视,减少复发和其他并发症的发生。
 
  总之,医生为患者治病的过程就是服务的过程,同时也是医患情感交流的过程,医生的责任和义务就是通过服务过程解除患者的病痛,解除患者的心理负担,增强战胜疾病的信心和预防疾病的能力,在医患双方的共同努力下,促进医患关系和谐统一,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最终形成融洽和谐、健康的医患关系。
 
参考文献
 
1黄峪生.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5,21(6):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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