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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研讨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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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问题 |
| 1.季度预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应计入“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科目,同时贷记“银行存款——人民币户”科目。 例:某中外合资公司,计划全年盈利10万元。按季预缴所得税:10×1/4×33%=0.825(万元),财务人员作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8250 货:银行存款——人民币户8250 2.年终汇算清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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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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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捐赠的税务会计处理 |
| 捐赠的现行会计和税务规定 捐赠是指某个主体自愿无偿给予另一主体现金或其它资产的行为。从形式上看,企业让渡资产的所有权、供受赠方永久使用,其目的不是为了直接从受赠方获取收益或控制受赠方,而是出于非盈利目的,即自愿无偿性。 企业接受捐赠,只要业已发生,就会导致经济资源的转移,因此必须对其进行合理的确认与计量,并在财务报表上恰当的反映其受益程度。对捐赠的确认,国际上有资本法和收益法之分,在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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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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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销售退回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
| 销售退回的税务处理 企业销售货物后,由于种种原因,可能会发生全部退货、部分退货事项。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销货企业可按如下方法进行税务处理。(1)企业在收到购买方退回的原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时,可直接扣减当期销项税额;(2)企业在仅收到购买方退回的税款抵扣联时,可根据按规定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扣减当期销项税额;(3)企业未能收到购买方退回的原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时,应在取得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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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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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企业税前补亏和税后补亏的税收操作与会计处理 |
| 一、税前补亏与税后补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可以在税前弥补的亏损额,是指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数额。 据此,纳税人以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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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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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用非现金资产清债的所得税处理 |
| 国家税务总局于今年3月1日颁布了《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于债务重组业务,会计上应按债务重组准则进行账务处理,税收上应按《办法》规定的原则办理。下面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为例说明。 例:甲企业于2000年1月1日销售给乙企业一批材料,价值400000元(包括应收取的增值税),乙企业于2000年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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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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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转让无形资产应交营业税的账务处理 |
|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商誉等。企业所拥有的无形资产,可以依法转让。企业转让无形资产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转让其使用权,二是转让其所有权。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转让即无形资产出租,而无形资产所有权的转让主要表现为出售无形资产,此外,也包括用无形资产抵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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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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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增值税扣税凭证及其账务处理 |
|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以下四种情形:(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2)进口货物取得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3)取得收购凭证或普通发票。(4)取得运费结算单据。 1、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只能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税额抵扣,而小 |
| 凌辉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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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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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业务处理详解 |
| 一、防伪税控系统的企业发行企业的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专用设备使用前要经过税务机关的初始发行,这个操作是在税务端企业发行模块中完成的。 发行时初始化企业的专用税控设备将按密码系统生成每个企业自己特定的“密钥”,按照一般纳税人认定子系统的发行授权信息将企业的税号、名称、最大开票限额等内容写入到被发行的税控专用设备中,发行数据也将保存在数据库中,作为其他业务操作的依据。税务机关在进行发行操作时,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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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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