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建立离岸金融中心初探-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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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建立离岸金融中心初探


传统意义上的金融中心或国际金融市场要受当地金融法规或市场运行惯例的制约。经过20来年的发展,出现了与传统金融中心截然不同的所谓“离岸金融中心”。它是以非本国居民为主要交易对象,经营某种或多种境外可兑换货币的借贷和投资业务的一种新型金融中心,通常由经营离岸业务的本国银行和外国银行构成。由于离岸金融中心地处货币发行国以外,离岸金融中心基本不受任何国家政策法规和税制的管制。目前国际上的离岸金融中心基本上有四种类型:1. 一体化功能中心(Integrated Functional Center),其金融市场对居民和非居民开放,是内外投融资业务混在一起的形式,伦敦和香港是其代表城市。2. 隔离性中心(Segregated Cen?鄄ter),其限制外资银行和金融机构与居民往来,是一种内外分离的形式。3. 隔离渗透型中心,这种类型的金融中心同隔离性中心有相似的特征,但这一类型的市场对居民和非居民的账户的分离并不是很严格,它允许部分的离岸资金流入国内金融市场,并允许居民参与离岸交易,但禁止非居民经营在岸业务,其代表城市是马来西亚纳闽和泰国的曼谷。这三类离岸金融中心均是功能中心(Functional Center),所谓功能中心主要指集中诸多外资银行和金融机构,从事具体存储、贷放、投资和融资业务的区域或城市。4. 名义中心(Paper Center),名义中心纯粹是记载金融交易的场所,这些中心不经营具体金融业务,只从事借贷投资业务的转账或注册等事务手续,无真正的金融业务或活动因此亦成为“记账中心”。许多跨国金融机构,在免税或无监管的城市设立“空壳”分支机构,以将其全球税务负担和成本减至最低。其代表城市为开曼、巴哈马、泽西岛、巴林等。
     一、厦门建立离岸金融中心的战略意义
      1. 厦门建立离岸金融中心,将为外商投资提供一个更为优越的投资环境,有助于拓宽海外融资渠道,加快国际资本的内外流动,推进厦门外向型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发展经济离不开利用国外市场、先进技术和资金,积极开展国际金融业务,大力拓宽离岸金融市场业务,开展离岸金融业务可以给贸易双方提供外汇资金的开户、调拨、贸易融资、担保和抵押等便利,这样就能更大程度上吸引大量外商来厦门从事贸易、投融资活动,达到大量吸引外资的目的,从而带动厦门和福建经济的有效发展。而且从长远意义上讲,厦门离岸金融市场的发育和完善,也可为我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提供高效、方便的融资条件。随着“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实施,厦门和世界的联系将更加密切,在厦门建立离岸金融中心有利于更加方便地利用国外资本,为国内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2. 厦门建立离岸金融中心,有利于振兴厦门金融市场,开辟以离岸金融业务为切入点,最终建立有厦门特色的国际金融中心的渠道。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以金融发展带动经济的全面发展应该成为厦门经济规划中的重要内容,“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实施,将有力促进厦门与国际金融证券市场新的合作、协调与衔接,使国际金融业向厦门延伸。借助这个契机,建立厦门离岸金融中心,将有利于促进厦门金融市场的繁荣。
      3. 厦门建立离岸金融中心,有利于厦门中资金融机构学习和借鉴外资金融机构的先进管理经验,培养熟悉国际金融业务的专门人才,提高银行专业人员的素质。在厦门最终形成离岸金融市场以后,中资银行在与实力雄厚、管理科学、运作规范、经营离岸业务经验丰富的外资银行共同参与市场的活动,通过与外资银行的竞争,可从外资银行身上学到许多先进经验,提高金融业的整体水平,从而在功能开发、业务创新、经营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进步,有利于促进国内商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和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更好地与外资银行展开竞争。
      4. 厦门建立离岸金融中心,从长远看是厦门金融走向国际化的一个重要环节。厦门离岸金融中心将成为厦门金融业国际化发展的加速器。其建立可以较快地缩短厦门金融业与国际金融业的距离,实现与国际金融市场的直接对接,增强福建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提高厦门在国际金融界的地位和声誉。离岸金融中心的运作可以不受国内税制和法规的制约,灵活地与国际市场融为一体,能够对厦门金融业的国际化起到一个“外力”推动作用。
      5. 厦门建立离岸金融中心,将会扩大“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开放度和知名度,为“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建设提供强大的金融支持。厦门作为国际离岸金融中心的地位一旦被确认,将成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要战略组成部分,给福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增加就业,增加财政收入,改善外汇收支状况。会计业、律师业、保险、航运、金融经纪商及旅游服务业等的发展均会得到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二、厦门建设离岸金融中心现实条件与可行性分析
      综观世界各国离岸金融中心发展历程,离岸金融中心的建立必须具备一定基本的条件,如社会政治形势稳定,经济对外开放程度高,与国际市场联系紧密。比较成熟和健全的金融法律制度和金融机构,经济地理位置优越,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完备,现代化科学以及充足的国际金融专业人才。结合国际发展经验,厦门建立离岸金融市场的条件初步具备。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
      1. 宏观条件:厦门是中国的经济特区之一,在实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开创了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其外向型经济得到迅速发展,目前已经初步成为现代化开放型,以工业为主,兼有旅游、商业、房地产等的综合性城市。                  
厦门市近年相关经济指标对比            (单位美元)


      资料来源:《厦门市统计年鉴》(今年至今年)
      从上表我们也可以看出,厦门作为开放型港湾城市,法规健全、税捐优惠,出入境自由,通关手续简便,近几年来国民经济实现了持续快速发展,对外贸易快速增长,利用外资逐年递增,逐渐成为大量外汇的集散地。厦门保税区发展良好,目前厦门保税区已形成机电产品配送、进出口石材分拨和国际集装箱运输三大特色物流,是中国东南地区的现代国际物流园区。随着我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这一重大战略规划的实行,厦门市宏观经济将继续健康稳步发展。同时,厦门国内金融体系相对完善,拥有良好的金融经济环境,使得国际金融机构对成功进驻厦门抱有信心。一定数量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如汇丰银行厦门分行、渣打银行厦门分行、厦门国际银行围有广及东亚银行厦门分行)已经表明他们对厦门兴趣和信心。我们有理由相信厦门良好的宏观经济将会为其建立离岸金融中心提供一个优良的经济环境。 
      2. 地理优势:厦门地理位置优越,历史上就是我国东南沿海对外贸易的重要口岸。厦门扼台湾海峡之要冲,深水岸线长,厦门港有开阔的腹地,海空港口优良、通讯、交通基础设施完备,海、陆、空交通方便,是太平洋两岸许多国际航线的必经之处,是通往台湾和港澳地区、东南亚各国的重要通道,历史上曾是五口通商口岸之一,发展转口贸易有着得天独厚的区位和港口条件,其前景可以发展成为太平洋两岸新兴的国际转口贸易大口岸以及我国东南沿海地区出口货物的集散地。同时,厦门具有能与各大国际金融市场接轨的时差较有利的地理环境。因此,在厦门建立离岸金融中心有着优越的地理条件。
      3. 人才优势:在《今年中国人才发展报告》“从业人员素质”这一指标排名中,厦门在全国个大城市中排名前10。厦门市劳动力平均科技文化水平、教育现代化水平高,表明厦门人才的整体素质较高。同时厦门也采取了优惠政策和灵活措施吸引人才,其实际的人才竞争力具有较大的提升潜力。目前,厦门拥有熟悉国际惯例,精通国际金融的专门国际金融人才以及国际认可的会计、法律人才,科技人才,并有高效率的行政管理人才。这些将会给予厦门建设离岸金融中心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持。
      4. 独特的对台优势:厦门同台湾仅一水之隔,在对台贸易上有天然的优势,随着两岸“三通”的继续与发展,闽台两地经济文化交往必然更加活跃。截至今年6月,台胞来闽累计达543万多人次,福建赴台交流1600多批、共1.2万多人次。与此同时截止到今年6月,闽台累计贸易总额达338亿美元,其中福建商品出口台湾39亿美元,从台湾进口商品299亿美元。据厦门海关不完全统计,每年携入厦门的新台币在10亿元以上。由于新台币并非可自由兑换货币,因此在使用新台币交易之前,必须将其兑换成美元或港币等可兑换货币,也就是说流入厦门的新台币越多,在厦门的周转的自由兑换货币也就越多。大量的外币流量将会成为厦门建立离岸金融中心基本的物质保障。
     三、厦门建立离岸金融中心的障碍
      厦门建立离岸金融中心有其优势同时也有其障碍。主要表现在:
      1. 部分金融界人员思维老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业有了较快的发展,但由于在对外开放上的长期滞后,部分金融界人员的思想仍停留在传统的金融管理模式上。对于像离岸金融此类国际金融业务,即使在金融界也有相当部分人不知其为何物。对于离岸金融中心,在金融决策部门并没有形成同步的认识。
      2. 欠缺开展离岸金融业务经验。在我国,离岸金融业务是金融领域长时期内的一项空白,到1989年,我国第一家股份制银行—招商银行开始涉足离岸业务。90年代以来,离岸业的发展几经周折,至今尚未建立实施规划,更未形成规模和市场。经验上的欠缺势必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离岸金融中心的建立。
      3. 在厦门从事离岸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较少。形成离岸金融市场需要大量的金融机构共同参与,不用说像伦敦那样的离岸金融中心,就连巴哈马、开曼等较小的离岸金融市场也有少则数百家,多则近千家银行从事离岸业务。因此,厦门迫切需要培育和吸引众多的中外金融机构从事离岸金融业务,经过一定量的积累,逐渐形成离岸市场,进而成为有影响的离岸金融中心。
     四、厦门建设离岸金融中心的模式选择
      离岸金融中心有4种基本类型,结合实际情况来看,厦门在发展离岸金融中心的模式上,应选择“以内外分离型为基础、适度渗漏"型离岸金融中心。首先,在岸业务与离岸业务要严格分账处理,这是由我国经济市场化次序所决定的。我国汇率制度名义上是“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实际上却是盯住美元的固定汇率制,汇率是非市场化,而且人民币的资本项目目前不能并且不可能马上实现自由兑换,对离岸业务的管制尚严。此外,实施内外一体化可能会增加在岸金融的风险因素,这对我国目前的金融防范风险能力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因此,从现实角度看,要实施在岸金融和离岸金融一体化不符合现实的金融形势。而后随着监管手段的成熟,才可以允许离岸账户的资金有管理地、单向地向在岸账户“渗透”,即将允许吸收的非居民存款,在符合我国外债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在一定限度内,贷放给国内资金短缺企业,但禁止境内资金流入离岸账户。这样,既可以维护国内资金市场的相对稳定,并在此前提下,又为国内企业提供了一条简捷、低成本利用外资的渠道。这种运作形式下,管理控制上也相对容易一些。但要注意,必须对贷款对象要作出严格规定,严防国际金融市场资金流动对我国货币存量和宏观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资本项目的自由兑换是我国经济市场化次序的最后阶段,因此外汇管制将是我国的一项较长期政策。只有在国内借贷已经能按均衡利率进行,通货膨胀受到明显抑制,无需再降低汇率时,实行资本项目可自由兑换的条件才算成熟。因此,根据我国当前经济和金融的现实,为了避免由于离岸金融市场的设立对国内经济、金融产生副作用,厦门离岸金融市场只能暂时采取“内外分离型”,主要以非居民(包括外国政府,国际机构外国企业,外国银行的海外分行)为顾客进行存款、贷款业务,并且这个市场为境内存贷业务市场相隔离。
     五、政策建议
      1. 政府推动,重点实施,由简到繁,逐步推进。离岸金融中心实际上是的金融自由化、金融创新的产物,它在很大程度上脱离了传统上对经济实力的依赖,但却需要政府在政策上的扶持,从而给那些经济实力略有欠缺,但其它条件较好的国家和地区创造了机会。要实现厦门金融的跳跃式发展,不能坐等经济实力渐渐强大而使离岸金融中心自然生成,政府应在政策导向上给以相应支持,主动促进离岸金融中心建成,由易到难、逐步推进,比如可首先实行离岸银行借贷业务,然后再开展离岸证券业务、离岸保险业务、离岸衍生金融交易业务以及其他离岸业务等。针对厦门的现实情况,可以先接触现有保税区的外汇管制,允许区内外汇自由兑换,区内外资企业资金自由进出,使得外币、港币、新台币同时流通,同时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革和证券市场的发展,建立以间接调控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为加快自由港政策的实施和离岸金融中心的形成提供必不可少的体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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