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权交易的经济学分析与实践研究-经济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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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交易的经济学分析与实践研究


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繁衍和发展的空间依托和基本条件,是社会经济发展的资源基础。环境还为经济发挥着废弃物容纳所的功能。但是,环境作为公共物品存在着外部性以及生产者以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导致了市场在自发配置环境资源时出现市场失灵,产生了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环境质量急剧下降。正如植草益所说,“任何一种市场失灵的案例都需要由某种法律制度以最大的可能性来矫正它”。那么,运用经济激励手段调整人类的经济行为,从本质上解决环境问题,以实现经济与环境“双赢”是十分必要的。
  排污权交易政策起源于美国,美国的排污权交易计划代表着第一次大规模将经济激励手段运用于环境政策中的尝试,并且是极少数成功地应用并继续实行的政策之一。我国已经将该经济手段引入,并在一些城市开始了试点工作。
  一、排污权交易的经济学分析
  排污权,实际上是使用环境纳污能力的权力,通常以污染许可证的形式表现,它体现了环境的产权化。
  (一)环境的产权化
  正如“公用地的悲哀”所述,是人们理性地追求最大化利益的个体行为导致了公共利益受损。环境作为公共用品,人们必然会过分地将它作为污染物容纳所来使用,导致环境受到严重污染。
  环境的有偿使用及环境产权的明晰化是解决环境问题的根本所在。产权的本质是将外部性内在化的一种机制。科斯(Coase,1860)最早提出了用产权方式解决环境问题。科斯定理在环境问题上最典型的应用就是排污权交易制度。排污权交易是在一个有额外排污削减份额的公司和需要从其他公司获得排污削减份额以降低其污染控制成本的公司之间的自愿交易[4]。
  (二)排污权交易的思想及运作
  1.其主要思想是:由环境部门评估某地区的环境容量,然后根据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将其分解为若干规定的排放量,即排污权,并允许这种权力像其他商品一样被自由买卖,以此来控制污染物的排放。现实中普遍运用的交易方式是在排污者之间展开的排污权交易。对于排污者来说,他们可以在购买排污权、自行治理污染和出售排污权之间进行选择。排污者之间根据其成本效益进行排污权交易,具有很大的灵活性。
  2.排污权的运作。排污权被确定以后,政府可以根据不同的方式(如无偿分配、竞价拍卖等),以污染许可证的形式进行排污权的初始分配,并通过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使这种权力能合法地买卖。为了简化模型,假设市场上有两个排污者。图1为排污交易的运作过程示意图。
  
  
  
    
    图1 排污权交易运作过程图示                      图2 排污权交易的宏观效应图
  假设A、B两个污染者均需要削减污染量Q*,如图1,污染的治理价格PB高于PA,显然,如果不存在排污权交易,则治理总费用为(PA+PB)×Q*。但是,如果进行市场交易,假设市场均衡价格为PM,则,A愿意出售(QA-Q*)的排污权,B愿意购买(Q*-QB)的排污权。结果,在保证排污权总量不变的情况下,A和B进行交易都节约了成本,最大限度地分别可以节约图中的面积RA和RB。在健全的排污权交易市场中,有多个排污者参与并进行自由交易,则当排污权的供需达到平衡时,企业个体的污染治理成本减少到最小,最终实现治理总成本的最小化。
  (三)排污权交易的宏观效应
  在环境质量目标的控制下,排污权的总供给量不会随价格变化。由于污染者对排污权的需求取决于其边际治理成本,如图2,可以将边际治理成本曲线MC看作总需求曲线D。所以,在政府部门不参与市场的条件下:
  1.如果有污染者退出市场,需求曲线D左移,市场价格下降,其他生产者可多购买排污权。即使多购得的排污权被全部使用,其结果是在污染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减少了过渡治理成本,节约了控制污染的总费用。
  2.如果有新的污染者加入,需求曲线D左移至D′,市场价格上升至P′。这要求新加入者以P′的价格购买排污权,但是如果新的生产者经济效益差,边际治理成本高,他就会得不偿失,自然被排斥在外。这从另一方面鼓励了效益好,边际治理成本低的生产者的加入。它只需要购买少量的排污权就足以使其生产规模达到合理水平并盈利。显然,这对优化资源配置是有利的。
  二、排污权交易的经济学评价
  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以得出:排污权交易具有灵活性;可以使成本最小化;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另外,它还有其他优点:
  1.根据效益-费用理论,节省的成本就是收益。从这个角度,排污权交易提高了企业采用污染控制设备的积极性。企业可以节约使用排污权,节省下来的可以到市场出售,或者储备起来供今后企业发展使用。因而,可以促使企业采用先进生产工艺与设备,减少污染物排放,以及采用更有效的污染控制装置,以增大污染物削减量。
  但是,如果有多个储备污染权的企业同时增加排污量,那么就会造成该时段的污染总量失去控制。为了避免此类现象的产生,还需要环境管理部门的干预。
  2.根据当前的环境状况,环境管理部门可以进入市场购入排污权,而不再卖出,从而降低总体的污染水平,提高环境质量。所以,排污权交易有利于政府利用市场经济行为进行宏观调控。
  3.经济主体的自由参与,较充分地实现了高经济效率,并体现了代内公平。另外,由于它的实施前提是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被控制在环境的自净能力范围之内,考虑到了生态环境破坏的积累效应和对后代影响的不可逆转性,也体现了代际公平。
  当然,它的这些优点只有在环境产权明晰化的前提下能表现出来。产权不明晰就会产生外部性,出现经济主体搭便车的行为。因此,如何分析和设计环境产权,规范经济主体的行为,使其在生产过程中充分考虑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至关重要。
  三、美国排污权交易的经验借鉴
  排污权交易制度是由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首先被美国环保总局(EPA)用于大气污染(其中,最著名的当属酸雨计划)及河流污染管理,而后,德国、澳大利亚、英国等相继进行了排污权交易政策的实践。
  (一)美国酸雨计划的实施
  美国的酸雨计划是排污权交易的成功应用。酸雨计划通过控制SO2和NOx等能形成酸雨的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以达到保护环境及维护公众健康利益的目的。该计划用最小的社会成本,将传统的控制手段进行创新,用基于市场的手段(即排污权交易)来控制大气污染。另外,该计划提高了能源的利用效率,刺激了污染的预防。在美国,酸雨计划是一项真正由市场导向的环境政策,它的设计(主要)是为了解决各州SO2排放管辖区内地方电站排放SO2的长距离输送问题[4]。
  表1中给出了美国对SO2排放量的调查结果,分别是1970、1975、1980、1985、1990、1995、2000和2004数据,其中,今年的是初步估算值。可以看出,美国的SO2排放量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今年比1970年降低了51.2个百分点,这是执行了体现排污权交易的酸雨计划后带来的环境改善。
表1:美国SO2排放量的估算值

Ttable1:SO2  Emissions Estimates in US

  

1970

1975

1980

1985

1990

1995

2000

2004

每年排放量(百万吨)

31.2

28.0

25.9

23.3

23.1

18.6

16.3

15.2

数据来源:美国主要的大气污染物(除炉火和粉尘)排放量估算值
  {National Air Pollutant Emissions Estimates (fires and dust excluded) For Major Pollutants}
  //www.epa.gov/airtrends/econ-emissions.html
  另外, 根据EPA网上公布的资料,今年“酸雨计划在控制电力工业企业SO2排放量中的成果”中显示:今年,电力工业企业的SO2排放量比1980年下降了38个百分点,可以看出,酸雨计划的控制效果显著。但是,今年的排放量比今年上升了0.4万吨,原因是:今年的天然气价格上升导致了天然气电厂的发电量减少和燃媒燃油电厂的发电量增多,而后者所产生的SO2排放量多于前者。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前些年大幅度的SO2削减量使得一些企业节约了排污权,于今年派上用场,所以增加了当年的总的排放量。该现象体现了排污权交易的灵活性,但是,如果要控制当年的排污总量,那就需要环保当局进入市场购买排污权而暂时不再卖出了。
  (二)美国排污权交易的现状评价
  美国自然保护基金会的分析家理查德?李诺夫通过实际调查后指出,在激励技术革新方面,排污权交易的作用并不明显,但它的确为企业节省了资金,大大降低了成本,激励了企业参与排污权交易。
  以SO2排污权交易为例。分析表2可以看出,市场上的排污权数量逐年上升。环保局提供的排污权(EPA transfers to Account Holders)逐年增多,可以解释为环保局对更多地区进行了环境容量评估,并在总量控制下划分排污权,排污权交易制度得到进一步推广。企业间自由交易的排污权(Private transactions)增幅很大,更加表明了该市场非常活跃,发展势头强劲,美国的排污权市场已经建立并得到良好发展。排污权交易为美国的环保事业作出了重大的贡献,证明了它是一项成功的环境管理政策。它在美国的成功实践也为其他国家和地区提供了经验借鉴。
              表2  SO2排污权交易数量渐增情况(2003止)
               Graghy2: cumulative  SO2  allowances  transferred (through  2003)
 排污权(百万份)


 
   资料来源://www.epa.gov/airmarkets/trading/so2market/cumchart02.html
  四、排污权交易在我国的实施
  在我国,排污权交易还处在试点阶段。
  近些年来,我国环保总局一直实行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为排污权交易的实施提供了前提条件。我国最早而有真正实践意义的排污权交易项目开始于2000年,在江苏的南通和辽宁的本溪,分别进行了独立的实验并达到了预定的目标。前期的试验项目取得成功后,又在今年将其实施于四个省份、三个主要城市及一家企业(四省:江苏、山东、河南、山西;三市:上海,天津、柳州;企业:中国华能电力总公司),现已取得初步成效。
  我国的排污权交易进步很快,所统计的SO2的排污权交易总量早已超过了25000吨。但是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还不完善,排污权交易作为市场手段在我国的实施必定会遇到很多困难。比如,至今我国还没有国家层面上的相应立法;已经进行的排污权交易都是由政府出面完成的,还没有体现出“自由交易”。目前,国家环保总局正在酝酿“排污权交易条例”,在制定条例时参照了国外的标准,主要是参照美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该条例中包含的所有条款都是针对中国的特殊性来制定的。
  从经济学角度分析,排污权交易是一种有用的解决环境问题的经济政策;它在美国的实践也证明了它对环境保护的重大作用。排污权交易在中国还处于试点阶段,在实施过程中要借鉴美国的成功经验,但是两国的政治、法律、行政管理制度都不同,所以要克服的困难也不同。作为一项比较新的政策,排污权交易要在中国顺利实施、推广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参考文献】
 [1][日]植草宜.规制经济学[M].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
 [2]Tietenberg,Tom H·Emissions Trading.An exercise in Reforming Pollution Policy.US Washington D.C.:Resources for the future,1985,11.
 [3]张三,付建华.产权与环境.江苏社会科学[J],2001,(3).
 [4]宋国君.排污权交易[M].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
 [5] 吴志良.排污权交易制度悖论—兼论我国排放控制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www.riel.whu.edu.cn/show.asp?ID=1232,200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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