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一、中国城市空气质量总体状况及特点 近年来,我国城市空气质量基本稳定,总体有好转趋势。我国目前有660个设市城市,在开展监测的343个城市中,空气质量达二级、三级和劣三级的城市数量各占三分之一左右。超三级标准的城市比例略有下降,颗粒物污染范围较广,部分城市二氧化硫污染严重,所有城市二氧化氮均达标。酸雨区范围和污染程度稳定,南方地区酸雨污染较重,酸雨控制区内90%以上的城市有酸雨。 在113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中,空气质量达二级、三级和劣三级的城市数量分别为40、41和32个,比例分别为35.4%、36.3%和28.3%。其中,二氧化硫超标城市36个,颗粒物超标城市73个。 我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颗粒物仍是首要污染物。颗粒物仍是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在343个有监测的城市中,60%城市颗粒物浓度超标,重点城市中64.6%的城市超标。北方城市颗粒物污染总体上重于南方城市,颗粒物污染较重的城市主要分布在西北、华北地区,山西、陕西、河南、河北、宁夏、甘肃、新疆、内蒙古等省区的颗粒物污染比较突出。 2)南方地区酸雨污染较重,部分城市二氧化硫污染严重。酸雨主要分布在长江以南、青藏高原以东的地区和四川盆地,近年局部地区酸雨有所加重。二氧化硫污染严重的城市主要分布在山西、河北、贵州、四川、甘肃等省区和重庆市。 3)特大、超大型城市空气污染明显重于中小城市,尤以人口规模在100-200万的特大型城市空气污染最重。空气中主要污染物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浓度超标的特大、超大城市比例明显高于中小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城市的比例则低于中小城市。 4)从暴露人群看,空气质量达标城市的人口比例仅占统计城市人口总数的26.3%;暴露于未达标空气质量的城市人口占统计城市人口的近四分之三。 5)2002年所有监测城市的二氧化氮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但部分大城市浓度相对较高。 二、颗粒物污染防治、源解析现状及展望 (一)颗粒物污染防治情况 颗粒物是影响我国城市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是113重点城市在2005年达到阶段目标、2010年全面达标的最大障碍。颗粒物,尤其是细颗粒物是其它污染物进入人体的载体,能够被吸入肺泡直接进入血液,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有关研究表明,在常规污染物中,颗粒物对人体呼吸系统的危害最大。细颗粒物也是影响城市大气能见度的重要因素。为推动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必须高度重视颗粒物污染控制。 与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相比,颗粒物来源广,成分复杂,控制难度大。从来源上看,城市空气中颗粒物主要来源于土壤风沙尘、煤烟尘、施工扬尘、机动车尾气尘等一次污染来源,也包括城市道路交通扬尘等二次污染来源。从我国很多城市的经验看,颗粒物污染控制需要多管齐下、多部门参与,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城建、市政、环卫、园林、交通等部门,采取综合控制措施。 近年来,我国的科研工作加强了对颗粒物污染防治的研究,取得了一些有应用意义的成果。随着城市空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煤烟尘污染基本上得到遏止,各级管理部门近年加强了颗粒物污染综合防治工作。2001年,国家环保总局和建设部联合下发文件《关于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扬尘污染防治;2001年国家环保总局举办了部分重点城市颗粒物源解析技术应用培训班;2002年举办了“城市空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研讨班”;2003年要求重点城市在核定城市大气环境容量的工作中开展颗粒物源解析,并核算出PM10各种来源的允许排放量。今后,国家环保总局将采取多方面措施,推动城市的颗粒物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颗粒物来源广,需要利用科学来指导实际管理工作,颗粒物源解析就是定性或定量研究大气颗粒物来源的技术。在国家环保总局的推动下,各地加强了颗粒物源解析工作,近年来,已有北京、天津、上海沈阳、济南、石家庄、太原、郑州、乌鲁木齐、唐山等二十几个城市,相继开展了颗粒物源解析研究工作,为颗粒物污染防治提供了有价值的科学指导 (二)国家对颗粒物源解析工作的要求 鉴于颗粒物来源复杂、控制难度大,为了提高环境管理与污染治理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国家环保总局要求各重点城市继续深入开展颗粒物源解析工作,在容量测算报告中单独设颗粒物源解析章节。尚未开展过源解析工作的城市,本次工作可先参考《城市环境空气中煤烟尘贡献值(分担率)的评估方法》进行简单估算。在源解析基础上,确定主要固定源排放颗粒物的贡献率和总量控制要求,对于其它的颗粒物来源可不提出总量要求,但要明确控制措施,促进城市环境空气颗粒物达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