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影响税收优惠政策的作用效果。我国的涉外税收优惠措施,是贯彻国家对外开放方针、政策的重要工具。国家给予某些企业或课税对象税收优惠待遇,在财政上付出一定的代价,是为了实现预定的社会经济目标。企业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措施进行避税,违背了政府课税意图和税收导向,践踏了税法的尊严。结果导致税收优惠政策的导向作用失灵,不能实现预期的政策目标,给国家造成纯粹的税收损失。 第五,妨碍投资环境的进一步完善。外商进行海外投资的目的是为了赚取利润,这需要有一个完善的、投资回报率高的投资环境。而当前某些外商为了逃避税收负担,将企业利润转移到境外,造成我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普遍亏损的假象,势必影响不明真相的外商来华投资的积极性,妨碍我国进一步引进外资。 第六,中方合资者、合作者的利润被侵吞。合资企业的利润分配机制本身即构成跨国公司操纵转让定价的诱因。即使合资企业经济效益显著,外方母公司最多也只能从税后利润中按股权比例分得一部分,其余部分归当地合作者。因此,跨国公司往往倾向于在合资企业最终利润形成之前操纵各种内部化的资金转移渠道,提前获取收益,借此从合资企业中攫取比投资股权大得多的利益份额,导致中方投资者的利润被侵吞。 三、应对跨国企业滥用转让定价的对策探讨 为了确保我国的合法权益,我国在提供优惠政策吸引外资的同时,对外商投资企业应依法加强管理。对其滥用转让定价的现象,则可以借鉴他国经验,按照国际惯例,结合中国国情进行合法管制。 1.健全税制立法。我国可借鉴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正常交易原则,来衡量转让定价是否合理。确定正常交易定价,可以采取三种方法:(1)定价比较法。指直接将跨国公司内部交易定价与相互独立的企业间或跨国公司与独立当事人之间交易的定价相比较,并以后者为准。(2)再出售定价法。指当货物出售给最后的买主时,如果此买主并非跨国公司的关联企业,而是真正的第三方,则可按此最后售价追溯计算,扣除中间环节的增值和利润。(3)成本加利润法。指从提供的商品和劳务等成本出发,加上适当的利润。 2.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税收涉及的知识面较广,要求税务人员不仅熟悉本国的税收法规、会计知识、查帐方法等,还应懂得国际税收,了解国际上的逃、避税方法。 3.加强对跨国企业提供的产品的检验。合资合作企业的我方人员应与商检部门合作,对外商作价入股的设备、提供的原材料与零部件等进行认真的检验,对未经检验的机器设备,依法不准安装生产,不准使用。 4.采用预约定价制。依据我国实际情况,可与某些国家之间同时实行“双边预约定价制”。 5.签订合同。通过与外商签订合同的方式,对外商的“高进低出”行为进行一定的抑制。 6.建立和健全审计制度。加强对三资企业的审计监督,严格要求三资企业上报有关的财务报表,接受财务监督。 7.参加国际协调组织,加强国际合作。 由于转让定价的复杂性和隐蔽性,限制跨国公司的定价转移是一个国际性的难题,单凭一个国家的力量,反定价转移是难以有成效的。我国可与其他国家合作,对跨国公司的转让定价采取共同行动,有效地防范和打击跨国公司的滥用转让定价行为。 与其同时,进行国际合作还可以加强国际市场信息收集工作,进行情报交换,相互协助对方对有关跨国公司的情况进行调查审计和综合审查,为反跨国公司的滥用转让定价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 【参考文献】 [1]袁琳.转移定价的理论与实践问题(J).会计研究. 1996,(7). [2]笪恺、王宇峰.论三资企业转移定价的法律管制(J).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6,(13). [3]张人骥.跨国公司转移定价及我国的对策(J).上海财经大学社科课题成果简介,1996,(12). [4] 企业集团组建与运行中的财务与会计问题研究课题组. 论企业集团分权化管理及其内部转移定价机制的运用(J).工业经济,2001,(3). [5]原毅军.跨国公司管理[M].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02. [6] 林康. 跨国公司与跨国经营[M].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1. [7]范晓屏.国际经营与管理[M].科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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