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探析-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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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探析


  摘要  为了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得以确立。在试点工作中,应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大宣传力度,选择适宜的保障模式,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加快立法进程。
 
  关键词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背景 建议
 
Analysis on new type of the rural health insurance system.WU Dongxia.(Shandong University of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Jinan 250014 China)
 
  Abstract  The new type of rural health insurance system was established to promote peasants'health level and s-olve the problems of“illness caused poverty”;In order to do the work well,governments should play an important role;propaganda should be done among the masses;proper insurance models should be selected;people should also bui-ld up stable funds-collecting system,strengthening the regulation of the money and stepping on the lawmaking of the system.
 
  Key words  Rural insurance health system;Backgrounds;Suggestions
 
  今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农民承受能力、医疗消费水平相适应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规定从今年起,各地要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工作。本文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出台的背景、试点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做出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1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出台的背景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至少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
 
1.1  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需要传统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在19世纪50年代确立的,曾经发挥过重要作用,特别是在计划经济时期,这一制度和政府实施的包括计划生育、儿童免疫等公共卫生计划一起,极大地改善了农民的健康状况。在总体卫生投入并不很高的情况下,大幅度地降低了死亡率,尤其是婴儿死亡率,提高了整体人群的平均期望寿命,被誉为“第一次成功的卫生革命”。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体制的市场化改革,集体经济组织功能弱化,农村合作医疗失去依托,覆盖率迅速下降。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解体与医疗卫生体制的市场化改革,使农民几乎成了毫无保障的自费医疗群体,医疗费用的大幅攀升明显超过了农民的承受能力。有病不治或者“小病拖、大病抗”就成了农民无奈的选择,农民的健康状况出现相对或绝对的恶化趋势。在城镇医疗保险制度已经建立,城镇居民身体健康已得到有效保障的情况下,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农民的健康已经成为政府的当务之急。
 
1.2  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需要疾病与贫困有不解之缘,由于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缺失,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人数与日俱增。按照国际贫困标准,以年人均收入低于900元作为农村居民的最低贫困线,1999年我国农村的贫困人口仍然高达1.2亿人,其中50%集中在西部。在农村最贫困的农户(约占4%)中,50%左右属于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在江苏省泰州市,根据1997年对全市6乡30村进行的普查,在重点调查的499户贫困户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农民占96.5%。农村贫困人口的存在,不仅会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抵消政府扶贫、减贫的努力,从长远看,解决不好的话,也会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可以说是送给农民的一份厚礼。
 
1.3  建设全面发展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需要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要在21世纪头20年把中国建成全面发展的小康社会,使“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科技文化创新体系、全民健康和医疗卫生体系。”建立全面发展的小康社会,必须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顺利实现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重要条件。因此,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的“三步走”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
 
2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和传统的合作医疗制度相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政府的职责、筹资方式、救助的原则等方面更加切合实际,这一制度的试点工作已经在全国各地相继展开,为了避免重蹈过去的覆辙,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2.1  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传统的农村合作医疗之所以大起大落,春办秋黄,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政府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存在着“卫生工作重点不重”的麻痹思想,完全依靠农民的自愿来开展工作。在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过程中,各级政府应端正态度,从贯彻和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来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意义,发挥好组织、引导、管理、监督、协调等作用,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成“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
 
2.2  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由于传统的农村合作医疗在农村几起几落,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还存在种种误解,担心此项工作不会长久。各级政府应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要像在农村开展计划生育和“非典”工作那样,利用多种渠道和途径进行宣传,可以借鉴某些省市试点县开展的“六个一”宣传活动的做法,即“致农民群众一封公开信,为每户编发一份宣传材料,组织一部宣传车深入乡镇进行巡回宣传,县广播电台、电视台办一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题,村十天出一期宣传栏,每个村至少要写一条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长久性标语”。总之,要通过宣传,让老百姓知道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它和传统的农村合作医疗有什么区别,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能给农民带来哪些好处。只有让农民弄通、弄懂并切实感受到实施这项制度确实能让他们受益,农民参与的积极性才会提高。切忌像过去某些地方的做法,简单粗暴,行政命令,一哄而上,春办秋黄。
 
2.3 选择适宜的保障模式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以大病统筹为主,合作医疗基金主要用于高额医疗费用或住院费用。但在农民对乡村基层门诊还有很大需求量的情况下,仅保大病是不够的,必须处理好抗风险与兼顾受益面的关系,选择适宜的保障模式。根据目前一些试点地区的经验,把合作医疗模式分为三类:风险型(仅保大病住院)、风险福利型(保大病+乡村基层门诊)、保两头放中间型(保大病+预防保健,保大病+健康体检)。当地选择何种模式,应根据自己的经济发展状况、农民承受能力、医疗消费水平而定。
 
2.4  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  建立稳定的合作医疗筹资机制,是保证合作医疗正常运转的前提。传统的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着筹资渠道少、水平低、覆盖面窄、稳定性差等缺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明显强化了政府的责任。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作为合作医疗的启动资金,逐步加大对农村合作医疗的投入比例,变对医疗服务供方的扶持为对农民群众需方的资助。有村办企业的地区,鼓励增加对农村合作医疗经费的支持力度,有能力的个体经济、民营经济也要适当捐助。农民个人对健康的投入,可以合同的方式缴纳,明确应交金额、时间、地点及应享受的医疗服务、医药费报销的范围和比例。只有建立多元化的筹资渠道、稳定的筹资机制,合作医疗专用资金账户才能有源源不断的活水,合作医疗才能持续、长久。
 
2.5  加大对合作医疗的管理和监督  建立健全合作医疗管理组织,是巩固合作医疗的有力保证。按照山东省《意见》要求,省、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卫生、财政、农业、民政、审计等部门组成的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内部应设立专门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成立由有关部门和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组成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有关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工作。各级政府既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又要齐抓共管,相互协调。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管理基金,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要实行账目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要建立合作医疗管理组织、参保者和医疗单位三方制约机制,规范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的运作,提高资金的利用率;要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服务行为进行规范,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合作医疗基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2.6  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立法进程  农村合作医疗在1978年曾被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逐步发展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公费医疗和合作医疗等事业,以保证劳动者享受这种权利。”但那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对合作医疗进行确认。此后,合作医疗只是出现在中央的文件或决议中,从未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筹资和管理监督方面已明显具有社会保险的性质,所以一旦条件成熟,应该以立法的形式加以确认,应明确政府的职责、农民的权利和义务、村集体的扶持责任等,这样才能保证农村合作医疗持续、稳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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