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高校道德教育的几点思考-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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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高校道德教育的几点思考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秩序的不断整合,大学生的价值意识也发生了转变。面对新问题、新困惑,如何加强高校德育教育,适应大学思想品德课的课改(思想品德课与法律基础课合二为一),增强高校德育的实效性,成为高校德育教师面临的重要问题。现就高校推进道德教育的若干问题作一思考。
  一、针对学生所学专业,在德育教育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随着人才培养模式的调整,大学愈来愈趋向于培养宽口径的实用型人才,以适应市场经济对人才的要求。面对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传统德育课的模式已不能满足时代的需要,因此,大学德育教师就有必要针对学生所学专业,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使学生加强对以后所从事职业的认同感和责任感。
  “百行德为首”。道德就其实质而言,是社会生活对人们的一种要求。而职业道德是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行为准则。它既是对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要求,又是本行业对社会所承担的道德责任与义务。《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随着现代社会分工的发展和专业化程度的增强,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整个社会对从业人员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技能、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的要求越来越高”。
  一般而言,职业有三种主要功能:一是通过持续的职业活动,可以拥有经济收入,获取生活来源。此意义上的职业是一种谋生手段。二是职业劳动者借此完成自身的社会化过程,通过职业活动和扩展开来的职业交换,建立起广泛的社会联系,实现与社会成员的正常交往,通过职业间的交换与合作,介入到更广大的社会生活之中。此意义上的职业是获得社会名声的手段。三是当事人可以掌握本职工作相关的技能,通过岗位成才,成为某一行业的专家,满足个人的成就感和成功欲。此意义上的职业是实现个人价值的手段。这三种功能同时并存于任何一个职业中。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并非每一名职业劳动者都能感受到这三种功能的意义。对于职业应该什么理解,不只是一个认知水平问题,还体现了人们对职业的情感和态度。因此,对职业的不同理解直接影响到人们对自身职业劳动的投入水平。即一个人如何看待职业,他有着怎样的职业观将深刻影响到他将来以何种方式从事职业活动。一个将职业视为天职的人,必将对职业活动积极投入,发挥最大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更大的社会价值。
  教师在德育课中针对学生所学专业,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使学生了解到将来所从事职业的个人价值,并将实现个人价值落实到职业劳动上。良好的职业道德倾向必将产生积极的道德意义。
  “在目前的中国,仍然有为数不少的人仅仅把职业当作谋生的手段,这大概也是职业道德低下的一个深层原因。”当然造成这样的现象有客观的社会因素,也有主观的个人因素。尽管培养未来职场人的自律、自省、自主的职业道德路径漫漫,但在大学德育课中进行强化教育不失为一条可行途径。
  二、在大学思想品德课与法律基础课合二为一的情况下,使学生分清道德和法律的界限,避免造成道德法律化或法律道德化的错觉,以适应法治社会的需求
  道德与法律是社会规范最主要的两种存在形式,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范畴。道德是维系一个社会的最基本的规范体系,没有道德规范,整个社会就会分崩离析。道德规范的内容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中,并通过人们的言行表现出来。它一般不诉诸文字,内容比较原则、抽象、模糊。道德不仅调整人们的外部行为,还调整人们的动机和内心活动,它要求人们根据高尚的意图而行为,要求人们为了善而去追求善。道德主要靠社会舆论和传统的力量以及人们的自律来维持。它一般只规定了义务,并不要求对等的权利。而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一种行为规范,它具有明确的内容,通常要以各种法律渊源的形式表现出来。法律尽管也考虑人们的主观过错,但如果没有违法行为存在,法律并不惩罚主观过错本身,即不存在“思想犯”。从广度上看,由法律调整的,一般也由道德调整。当然,也有些由法律调整的领域几乎不包括任何道德判断,如专门的程序规则、票据的流通规则、政府的组织规则等。在这些领域,法律的指导观念是便利与效率,而非道德。道德的产生受个人与社会两种条件的影响,道德最终要诉诸人们的内心,它毕竟属于个体的内在信念的范畴,因此,要在多数人群中推行某一道德原则或特定道德体系,不采取种种道德之外的手段是难以奏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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